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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提高监理招标文件的规范化水平

2015-12-17童艾年徐先耀

建设监理 2015年10期
关键词:日志工程师招标

童艾年,徐先耀

(1.江苏省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江苏 南京 210008;2.江苏省经纬建设监理中心, 江苏 南京 210024)

浅议提高监理招标文件的规范化水平

童艾年,徐先耀

(1.江苏省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江苏 南京 210008;2.江苏省经纬建设监理中心, 江苏 南京 210024)

目前在建设监理市场,监理招标文件出现内容不规范,存在误区,不切实际,甚至有违规的内容。就这一问题作了调查研究,统计了近百份监理招标文件,就一些典型错误提法,作了简要分析,指出产生问题的危害,分析其原因,并试图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监理招标文件;规范化;解决办法

目前,监理制度正在面临深化改革的十字路口,各方观点众说纷纭,但无论改革向何处去,法律法规意识不可淡化,客观规律不可违背,市场需要规范化运作。目前就监理招投标活动而言,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提法和做法,有的甚至有违规内容,有必要予以正本清源,切实维护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程序,促进监理事业在深化改革中健康发展。

1 投标条件和招标文件不切实际,且有违规提法

现就几个常见的监理招标文件误区列举如下。

1.1 规定总监“不得有在监项目”

有的招标文件的“招标须知”规定:“总监不得有在监项目”,“总监应无在监项目,否则不得投标”;要求总监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就全国而言,由于具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在册人员总数不到全国在建工程的 1/4~1/5,所以 2000 版和 2013 版的《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均规定,经建设单位同意,总监最多可以担任 3 个项目。一个有相应执业资格又有能力、有条件的总监,在正常经营的监理企业,是不可能无事待在家里坐等监理任务的。

1.2 监理人员的配置,不从工程实际情况,无端高配

(1)数量越多越好。一个中等规模的 2 级房建工程,招标文件要求施工阶段必须保证: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必须达8~10 人以上。

(2)专业越齐全越好。如一个普通的多层房屋建筑与规模不大的市政工程,也要求有水文、地质、材料、结构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这既不现实也没有必要,反而使一些监理公司弄虚作假,故意拼凑,甚至设法到外面去找挂靠;即使中标了,这类人员也到不了场。结果是招标人自己欺骗了自己。

(3)上岗资格越高越好。项目监理机构的所有成员必须都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有的标书要求几乎每一个专业都是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其实解决一般技术问题,完成相关监理任务,并非注册证书等级越高,能力就越强。证书的高低,只表明其掌握监理知识的深度与全面程度和考试能力,对担任总监的岗位是必要的,对一般监理人员则无必要。

实践证明,招标等级要求越高越全的项目监理机构,往往正是到岗率较低的项目。

1.3 违背法律法规

招标文件把国家规定的监理职责“三控制”(质量、造价、进度)随意改为“四控制” (质量、造价、进度、安全)。国家相关文件中都明确规定,监理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管理。应当注意:监督管理与控制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概念。笔者查阅了某地区的近百份监理招标文件,把“四控制”列入监理职责的竟达 2/3 之多。其实不用说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没有这个提法,就是招标文件附件之一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监理工作内容、职责与义务中也没有这一说法。

有的项目业主,尤其是开发商项目,以为把监理职责包括安全,工程项目就安然无恙了。招标文件规定:“监理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的要求”。在工程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监理应“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安全施工承担法律责任。”

这些提法都明显违规,施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组织者、经营者、管理者,应当有控制安全的责任与手段,监理控制现场安全既法律依据又不现实。

1.4 限制性、惩罚性规定

(1)招标文件的合同专用条款强势规定:委托人不提供任何设施,有的在招标文件中:“业主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不提供”,“招标人不向投标人提供任何设施、设备等”。但 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委托人……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员无偿使用。

1.5 压价严重

压价与监理三控制、两管理、一监管的宗旨不符,与监理服务质量不挂钩,甚至质量要求越严,价格压得越低。在咨询业价格放开的今天,尤为突出。有一个市政工程项目,某监理单位以原国家指导价的 1/3 中了标,很难想象,其能提供高质量的监理服务。

1.6 限定不切实际

某招标文件规定监理大纲必须做到:每页 18 行,每行28 字。有的招标文件规定,监理大纲的页数规定在 50 页或100 页以内还是比较合理的。

1.7 胡乱处罚监理

任何情况下出安全事故都要处罚监理。按法理,只有监理职责范围的工作不到位监理才承担相应责任。

1.8 评分标准不切实际

在对监理大纲的评分标准中,都有“针对性“的要求。但往往招标文件没有工程规模、工程概况的描述,更没有设计文件(施工图),则要求大纲的主要内容和监理措施有针对性,显然是不现实的。

2 产生问题及误区的危害及主要原因

2.1 产生问题的危害性

(1)招标文件把与该工程无关的专业人员也要配上,实际上是助长了监理企业找人挂靠、弄虚作假的风气。不排除有故意设局排除潜在投标人的意图。

(2)施工单位(承包方)是安全生产的组织者、经营者,理所当然应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人。法律法规是这样规定的,工程建设的常识也是如此。可许多招标文件把明明是施工单位的控制责任,非要强加到监理身上,将承包人应尽的职责解除后, 转嫁到监理身上,显然反常,或许招标人、招标代理有所委托,达成原则交易。其后果是:监理将大量精力投放到安全“控制”上,放松了基本职责的三大控制,使工程项目的三大目标能力控制大为削弱。

(3)招标文件中的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把受业主委托、既代表业主又独立工作的与业主平等关系的咨询服务机构,当做被雇佣的对立关系,这样苛刻的条款在招标文件中体现,无疑是要给监理一个下马威,想中标,必须满足其不合理合法的条件,很难想象,在动轭受处罚的氛围中,监理怎能主动做好服务?

(4)本来国家有指导价,有的地方主管部门还规定最低下浮价,以维护监理利益。现在全面放开,走向市场了,似乎就可以任意压价了。且不说优质优价是与市场经济同步出现的,贪便宜肯定买不到好货,现在一般人都懂什么叫性价比,在高智能的工程监理市场上,用低于成本价的费用,购买监理服务,这种服务的质量可想而知。

2.2 其主要原因

笔者统计了近百份监理招标文件,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或缺陷的招标文件,大致超过 2/3,基本正确的有约 1/3。产生招标文件不规范的主要原因如下。

(1)有的有业主和招标代理机构法律法规意识不强,相关知识缺乏。

(2)相关工作人员对监理规范、基建程序、工程项目管理等知识缺乏。

(3)有的故意排除有实力的投标人嫌疑。

(4)有关主管部门和交易市场缺乏对招标文件的审查机制,把关不严,尤其未对监理招标文件进行审核。以致错误的招标条款在监理招标市场长期存在、甚至有扩大趋势,却得不到及时查处和纠正,放任自流。

3 规范监理招标文件的解决办法

(1)地方主管部门应当有所作为,加强监管,查处违规行为:对招标文件,尤其是“示范文本”,应当由主管部门事前邀请工程管理及监理专家审查,否则不得发布;对个别建设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不接受监督的,则应限制其进入合法的招标市场;在评标过程中,对评委发现的招标文件错误,应当启动审查修改程序。

(2)各类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法律法规和监理知识的学习。

(3)监理企业应当自律,杜绝恶性竞争,抵制带歧视条款的招标文件。

(4)评标专家应当依法评审,秉公办事

(5)监理评标时发现招标文件有违规条款的应当提出;评分时,对投标文件迎合招标文件错误要求的,应当打低分。

(6)监理评标前,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预审,确认招标条款符合相应标准后再进入评标程序。

尽管目前面临建设领域和监理行业的深化改革,许多领域都刚开始放开,但建设工程离不开科学管理和客观规律,建筑市场需要一个有序竞争环境,社会在不断进步,千万不能再走“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老路。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虎踞关1号 宇田大厦5楼。

(续上表)

3.5 加大考核力度

各监理站总监每月对所属监理人员的监理日志进行全面检查与评价,并将检查结果在监理内部例会上进行公布。对于监理日志记录较好或改进明显的监理人员给予表扬,对于监理日志仍旧马虎,应付了事、屡教不改的监理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将监理日志的记录质量体现在绩效考核奖中。对于监理业务能力不强、敬业精神欠缺,监理日志填写不合格的人员,予以劝退。

3.6 配置标准化

将《监理工作日志填写模板》、《监理日志检查记录表》、《监理日志检查情况统计表》作为监理人员工作依据性文件,纳入到工程项目标准化配置清单,同时将电子版挂接到公司主页,方便监理人员随时下载。

3.7 上载信息化

充分利用公司开发的监理企业一体化管理控制信息系统,要求各监理站(部)定期将日志的扫描件上传到监理管控平台上,以利于相关人员对其进行抽查和考核。

4 结 语

公司 2013 年和 2014 年连续两年开展监理日志质量专项治理活动。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提高了监理日志的质量,逐步达到了规范化、标准化要求,既满足监理工作及归档文件的要求,同时也为自己和公司树立良好的形象,提高公司的社会信誉和地位。

收稿日期:2015-06-04

作者简介:荣耀(1985—),女,本科学历,经济师,档案管理专责;乔兴梅(1969—),女,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安全质量部副主任;刘红毅(1965—),男,硕士,高级工程师,安全质量部主任。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五凌路169号康园大厦。E-mail:413847961@qq.com

F407.9

B

1007-4104(2015)10-0045-03

2015-08-26

童艾年,高级工程师,大学本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注册咨询工程师;徐先耀,高级工程师,大学本科,江苏省工程咨询专家,国家科技咨询创新奖评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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