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多多未必益善生民郁郁如何废停
2015-12-17本刊编辑部
死刑多多未必益善生民郁郁如何废停
第一百四十二回
有请伊尔汉先生接着讲
献祭神可知凌迟人未觉
在地球上,将同类公开处死,且不以食用为目的的物种,到目前为止,只有人类。这个自封高智商的物种,在法律意识还没有健全之前,用活人来献祭,以示对神最高的尊重,在东西方都有这样的风俗。
于是,犯了法的人便自然会率先成为牺牲品被处以死刑。比如凯尔特人经常用剑把准备用作祭品的人从背后砍倒,然后依据其垂死挣扎的状况进行占卜,甚至最后还要检查死者的肠子以验明某种征兆。
后来在法律完善后,也能看到神的影子,美国和日本都曾认为,如果处死一次未遂,那么就意味着天不绝人,不能再处死该人。2014年7月23日,美国亚利桑那州对一名死囚伍德执行注射死刑,但出现意外,接下来他开始了长达两个小时痛苦的挣扎。在这段时间里,伍德的律师向该州最高法院递交了紧急上诉书,要求停止执行这场死刑。然而就在法官听取律师描述时,伍德停止了呼吸。
也就是“杀一儆百”、“以儆效尤”。当人类社会的等级、财产、家族意识逐渐成形,“不可侵犯”的东西也就越来越多,压迫和剥削以及反抗和对抗也就越来越多。于是,死刑成为重要的警示标杆,也被称为“极刑”。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而如果犯下了十恶不赦之罪怎么办,那么只好把死刑制定得更加严苛,以使其警示和威慑效果更加显著。于是,各国都发明了各种各样的酷刑,把死刑上升到了“反面教材”的高度。
在文明社会真正到来之前,人类社会发明的酷刑真是无所不用其极。比如罗马帝国发明的火刑。火刑的实施办法虽略有不同,但目的都是让受刑人不得好死。有的逼迫犯人从燃烧的煤块上走过去,随后又被抛入燃烧的火坑里,或者被架到烧红的炭火上,伸展的四肢还要用钉子钉住,直至最后被活活烧死。还有铁床刑、石刑、沉崖、撕裂等等。
中国的酷刑到了明朝终于真实呈现了“千刀万剐”——凌迟。一般来说,罪行越大,凌迟的刀数越多。明朝有个大太监刘瑾,根据罪行,就被判凌迟3357刀,如何让罪犯能够在最大限度内不死,以便活着接受千刀万剐,是十分考验刽子手的专业技术水平的。
如此的死刑当然要“公示”,如同一个仪式般,让人们看到行刑的过程。对于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来说,恐怕没有什么比看到如此惨状更能心生恐怖的了。
对于那些罪大恶极,“自绝于人民”的罪犯,被认为已经失去了改过的可能,人们担心他们留在人间,只会祸害更多的人,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威胁,所以只能请上帝或者地狱之主去忙活他们了。
全尸非全尸公开不公开
自死刑确立后,死刑就成为了一项专门的事业。判处死刑和如何执行都成为了值得精密核准的专业。在美国,电椅和毒气室已经取代了绞刑,而静脉注射也很普遍。在日本,基本施行绞刑。然而,一些国家仍然采用慢绞刑方法、斧头枭首,甚至石刑等方式。
在中国,能够被御赐毒酒或者三尺白绫以保得全尸,那得是贵族才能享受得到的“恩宠”。留得全尸见了阎王爷也好看些,也适合转世投胎。而在西方,考虑到封建社会的制毒技术,服毒的话药效要等待几个小时,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全部发挥出来,而这期间要遭的罪实在太大,所以砍头才是贵族能够“享用”到的“特权”。
“处死”曾经一度是公开的、仪式性的,每一次的行刑都会引发或大或小的围观,亲属也是可以围观并做最后告别的,这才会充分显示死刑的警示作用。但是,目前以尊重死者为前提,基本都杜绝了这种行为。
如何更加人性化地处死罪犯,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更快、更少痛苦地结束死刑犯的生命,成为全世界的共识(个别地区除外)。对于死刑的方式,很多国家都曾经尝试过使用绞刑、枪决、电椅和毒气等方式。
枪决曾经是一个被普遍使用的方式,但是由于这种方式会重创犯人尸体,而且不能确保行刑后囚犯立即死亡,很多国家拒绝使用枪决。
当电器发明后,有人想出了一种既快捷又仁慈的处死方式——电击。然而1890年8月6日,电椅在纽约的奥本监狱首次被使用时,该名犯人在第四次被1300伏电压电击17秒钟后,竟然还有呼吸。最后一次70秒钟的电击才结束了他的生命。惨不忍睹的场景和难闻的气味令那些期待罪犯早些被处死的围观者感到恶心,于是有人反对电刑,主要理由是说“死亡并不都是在瞬间发生的”,需要5次电击才能置受刑者于死地,这需要17分钟的时间。
毒气。像电椅一样,毒气室是另一种颇受欢迎的发明,有人称其为人道的刑罚。犯人被绑在椅子上。致命的毒气被注入毒气室,只要犯人一吸入体内,马上就会中毒而死。然而直到记者们观看了将猪毒死的试验后,觉得这样的刑罚同样令人难以接受。因为死亡来得太慢。
注射。用一种化合药物进行静脉注射,使囚犯立即失去知觉,麻痹肌肉,最终心脏停止跳动。然而也有目击者说,其实囚犯被注射药物后至少10分钟才停止呼吸。
绞刑。上个世纪英国最出名的绞刑师阿尔伯特。他对于犯人身高、体重以及所需绳索长度的估算十分精准,可以让犯人的第二颈椎椎弓与第三颈椎椎弓在瞬间断开,从而造成输往脑部的血液被切断,犯人很快就会因脑内缺氧而死亡。他创造的最快行刑记录仅为7秒半。因为技术精准,1945年驻德英国占领军司令的蒙哥马利元帅,曾经“钦点”他,要他在一天内绞死13名战犯。
1974年,阿尔伯特出版了自传,他在书中写道:“死刑不能解决任何事情,只是一种陈腐的、原始的报复意识的残余:以一种简单的方式,把责任推卸到报复其他人身上……”
极刑难吓阻长囚才煎熬
200年前,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手握生杀大权的有识之士坐下来,讨论关于废除死刑的话题。为什么要废除死刑?其实和最初为什么要设立死刑的原因高度一致,那就是,神赐予我们杀死同伴的权力了吗?
经过几百年的杀戮和妥协,努力与抗争,人们开始反思,既然生命权是天赋人权,那么谁又被神赋予了剥夺生命权的权力呢?
尽管传统上认为“因人怕死,因此死刑能用以吓阻杀人犯罪”。然而,到目前为止,有研究指出,死刑不仅没有吓阻力,反而会增加谋杀犯罪率。
在世界各地都有冤死的先例,因为不可能完全没有错误。而死刑一旦执行,便永远无法弥补。
因此在很多国家,执行死刑都是慎之又慎。在美国,被判死刑的人有多重上诉程序。即使是在州法律系统内被判死刑,死刑犯在州内上诉失败后,还可以依据美国宪法中的“人身保护权”上诉到联邦法院。死刑上诉往往会一路打到美国最高法院。另外,死刑犯还可以呼吁总统或州长行政干预,宣布暂停执行、减刑或大赦等等。
这些复杂申诉的程序往往旷日持久。冷枪杀手约翰·穆罕默德2002年作案并被捕,2003年被定罪,2004年被判死刑,到了2009年才被处决。相比之下,这还算是“从快”了。杰克·奥尔德曼1975年因杀害妻子而被佐治亚州判处死刑,在2008年被处决,他在死囚牢房里生活的时间超过了33年。
对于一名罪大恶极的罪犯来说,他最怕的是被处死,还是一直活着接受内心的煎熬。或者说,这样的一名罪犯,如果能够被改造过来的话,那岂不正是法律的真正意义所在。
在彻底废除死刑的北欧,死缓犯的监狱堪比养老院,而且狱警也颇为和善。因为这些国家坚定地认为,死缓犯人,是可以改造好的。
截至2009年4月,世界上超过2/3的国家已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止了死刑。其中,废止所有犯罪死刑的国家多达92个,废止普通犯罪死刑的国家为10个,事实上废止死刑的国家为36个(以过去10年未执行一例死刑为标准)。也就是说,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止死刑的国家已多达138个,而在法律上保留死刑并在实践中适用死刑的国家现在仅为59个。所有欧洲联盟的成员国,依据欧洲联盟基本权利宪章第二条,禁止使用死刑。
有些国家,比如日本和美国,虽然法律上依然有死刑,但因为人们对于死刑观念的改变,已经很少会执行。
有国颁禁令免死未穷期
在大多数情况中,死刑是用于惩罚犯涉及谋杀、谍报活动、叛国及部分军事审判原因的罪行。在一些国家中,诸如强奸、通奸、乱伦等性犯罪,此外一些宗教犯罪例如阿拉伯社会中的叛教也会被诉诸死刑。在一些死刑合法化的国家中,贩毒也是死刑的主要对象之一。比如在我国,贩毒和贪污也可能会被判死刑。在军事上,世界许多国家的军事法庭也会对一些怯战、逃逸、反抗及叛乱人员判处死刑。
在一些地区,虽然法律已经废止了死刑,但是由于民风彪悍、陋习深入,所以在民间还是时有执行,并且非常残忍。
石刑就是这样的一种私刑。它是一种钝击致死的酷刑,通常把男性腰以下部位、女性胸以下部位埋入沙土中,施刑者向受刑者反复扔石块。如果是对已婚有孩子的妇女行刑,她的孩子必须到现场观看。目前仍然存在石刑的国家,包括没有舍弃伊斯兰教刑法的阿富汗、伊朗、伊拉克、苏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沙特阿拉伯和尼日利亚等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