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港航企业消防安全培训模式的思考
2015-12-17■高嵩
■ 高 嵩
2014年7月14日,公安部消防局下发的公消〔2014〕22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意见》再次将消防安全培训工作以指导意见的形式提出。作为消防工作的重要一环,消防安全培训是保障消防安全的一项最为有效的预防措施之一。包括港航企业在内的各大小型企业都将此项工作列为本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而作为交通运输类企业的门户,港航企业的消防安全培训模式在不断提升的同时又受到港口生产现状的制约和束缚。不断升级的新型港口对港航企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并存,安全问题已逐步成为影响企业发展的“拦路虎”。因此,必须探索一种新型的消防安全培训模式,以适应港口的不断升级和港航企业的不断发展,确保企业的消防安全。
一、港航企业消防安全培训现状
近年来,我国沿海各大小港航企业不断加速转型升级,在不断提升港口现代化、自动化、信息化的同时,对生产安全的重视度也在不断地提升。消防安全作为港口生产的安全重点,再加之近几年来国内相继发生的几起特大火灾事故的警醒,港航企业加强了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度。但由于港口几乎全天候的作业生产,制约着企业消防安全培训模式的形成和提升。
现有的消防安全培训方式大致有:1.公司内部负责安全的部门组织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培训,主要包括一些消防安全讲座和应急疏散等项目。这种培训大多是根据公司硬性规定而进行的,因而缺少一定的针对性和专业性。由于培训的内容和形式可能多年不变或者极少改动,参与的员工除了少数新进员工积极性较高外,大部分老员工对其重视度和参与度逐年降低。常年一种方式的培训,导致慢慢流于形式而逐渐降低培训效果,甚至失去其意义。2.邀请消防支队的民警或者消防方面的专家对公司员工进行授课。这种方式专业性较强,由于授课老师是从事消防方面的专业人员,对企业员工消防安全意识的提升提供了更专业更有针对性的指导。但是,由于港航企业全天候生产的实际情况,往往得几个班次轮换才能让全体员工得到一次系统的消防安全培训。同时也受到消防专业人员自身工作和时间的限制。3.港航企业组织其下属公司之间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竞赛。这种竞赛由于是集团总部组织,各个分公司之间的直接性竞争,热情度较高。短期的效果显著,参赛员工往往只是当作一种竞赛,对竞赛内容并不能加以实践和应用。
二、消防安全培训的现有法律法规依托
随着各级领导对安全问题的重视度不断提升,消防安全培训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也在不断完善。《消防法》第二条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防在前,消在后,消防安全培训的重要不言而喻;第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将企业消防安全培训工作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消防条例》也都将消防安全培训的相关规定加以细化。
2009年4月13日发布的公安部第“109号”令《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将消防安全培训工作进一步细化,明文规定了消防安全培训大纲的内容,包括:消防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知识,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以及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同时将企业承担的消防安全培训的责任和具体工作以规定的形式指导企业的具体实施,使企业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有据可依。
《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于2011年5月27日由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安监总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将消防安全培训中各个机构单位的职责,以及培训形式等,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规范。
公安部消防局下发的公消〔2014〕22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意见》,结合近年来消防安全工作的形势,分析了部分地区、部门消防安全培训工作不适应社会、企业需要的现象,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促进社会消防培训力量,发展、创新消防安全培训机制,提升消防安全培训质量,强化消防安全培训责任的落实,这对港航企业的消防安全培训模式创新与当前社会形势接轨起到了指导作用。
三、消防安全培训新模式的探索
港航企业在现有全天候生产的实际情况下,应逐步探索一条适合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培训新模式。
1.完善内部制度,创新培训模式。港航企业应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制定适合本公司实际的培训模式,其中包括按班次选定一批负责任的业务骨干人员担任消防安全协管员,并吸纳为志愿消防队员。因为这些人员对实际的操作流程和潜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部位较为熟知,对这些消防安全协管员、志愿消防队员加以系统化培训后,就可以让他们深入工作一线,将自身的消防知识在日常工作以及平时生活中向身边的同事、工友进行不定形式的“消防安全培训”。企业定期将消防安全协管员、志愿消防队员集中,让他们相互交流并将自身的创新经验推广,企业则可以根据这些创新举措的实际作用对发明人加以奖励。这种员工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可让大部分员工不必耗费专门的时间去集中学习,而是在身边的同事帮助下,在日常的工作实际中进行。
2.加强外部约束,提升重视程度。水上公安消防机构要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并将其深入落实到港航企业中。消防部门将辖区港航企业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情况加以量化管理,制定评比标准,对开展培训工作不到位的企业以书面形式加以通报及告知。在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时,消防监督人员对企业员工进行随机抽查,用测试其消防安全意识和应知应会消防技能的方法来考核该企业的消防安全培训效果。对企业员工(特别是消防监控室等重点岗位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差的单位,可视为该公司的一项消防安全隐患,责令其进行整改。
3.合理按岗分类,确保有的放矢。港航企业应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进行分类,继而进行有针对的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其中,对管理岗位人员应进行有关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培训,对易燃易爆场所岗位人员应进行针对该场所易发的消防安全问题以及预防措施进行培训,对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重点是针对其取得相关上岗证后的实际操作进行培训和监督。
与此同时,公安消防部门以及港航企业安全部门要根据近期的火灾案例和以往的一些消防安全事故,模拟一些有针对性的“火灾事故”,组织员工进行现场处置,让员工亲身体验较为真实的“火灾现场”,将培训中获得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加以验证。
拓宽消防安全培训渠道,探索消防安全培训新模式,加强消防安全培训质量管理,加强港航企业消防安全培训的制度化、科学化、人文化、系统化建设,才能逐步探索出一种适合港航企业自身的消防安全培训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