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大学生的网络伦理问题探究
2015-12-17武海燕朱宗胜
武海燕,朱宗胜
(1.铁道警察学院,郑州4550053;2.安阳工学院,河南安阳455000)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飞速发展,人类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网络社会。在网络社会中,网络技术的应用不断推陈出新,深入到了网络社会的每个角落,使以个人为中心的新媒体逐渐从边缘走向主流。它不仅带来了人们生活方式、交往方式的巨大变化,也以强大的冲击力撞击着传统社会的伦理道德基础。这种思想的冲击对思维灵活的青年群体,特别是大学生产生了显而易见地影响。面对多元文化的冲击,大学生的道德心理意识、道德行为活动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局面。在大学生的学习、娱乐、社交生活中,网络道德失范行为频繁出现,像网络犯罪、信息污染、网络色情、人际情感疏远冷漠等问题,影响着大学生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不利于校园的和谐稳定和社会的发展。大学生网络伦理问题引起了人们和社会的广泛关注,无论是客观上还是主观上都要求和呼唤着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观建设进行更好地规范和研究。
1 网络伦理的内涵
网络伦理是人们在网络空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进行社会交往的过程中,应该遵守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的总称,包括了对人和组织的各种新型伦理准则[1]。网络伦理是现实伦理的进一步延伸,网络伦理发起于计算机伦理和信息伦理,是网络时代网络社会的伦理关系。简单说,网络伦理就是网民在进行网络交往、网络活动时应遵循的规范和准则,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不同于传统社会的新的伦理道德关系,用以规范网民的网络行为,构建和谐的网络社会[2]。
网络社会是一个充斥着虚拟性的立体空间,在虚拟空间里网络伦理道德除了具备现实社会伦理道德的特点外,还附带有几个特征:环境的开放性;主体的自主性;文化的多元性等[3]。
大学生网络伦理,是网络伦理的一个子概念,是大学生在网络社会的学习、生活中表现出来的道德关系,以及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的总和。它包含如下几个原则:首先,自由原则,在互联网上,人们可以在平等自主的前提下,跨越国界、超越时空和信仰地交往和交流。其次,无害原则,是网络伦理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无害”即为网络主体的任何网络行为必须尊重自己和他人在网络社会中享有的合法权益,任何人都不能利用互联网和网络技术对其他网络主体和网络空间造成直接或间接地伤害,这是网络伦理的底线。第三,公正原则,网络的无中心和无权威性的特点使得无偏见、公正非常容易实现,但是网络的建设者往往也是网络的使用者,规范他们的行为必须依靠公正原则。第四,知情同意原则,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自主规范的实施,行使网络信息权利的主体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尽可能地熟悉整个过程和潜在的风险,自主地做出选择,也就是知情权[4]。
2 大学生网络伦理问题的主要表现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35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统计信息显示,截至2014年12月底,我国已经有5.57亿网民,网民中的青年人(年龄在20~29岁)占31.5%,比例最高[5]。而这正是大学生所处的年龄段。通过调查研究,大学生网络伦理问题主要表现在环境、认知、情感和行为四个方面。
2.1 网络伦理环境问题
网络带来了诸多利益,同时也催生了各种好坏参半的新事物,很多大学生在新鲜尝试、好奇探索和学习模仿中衍生了诸多伦理问题。
网络色情。在互联网浩瀚的海量信息中,混杂着大量的色情信息泡沫,这些对于青春萌动期的大学生来说极具诱惑力。
网络迷信。涉世不深的大学生对世界充满了好奇,特别是对自己爱情、事业的未来满是憧憬,希望能得到专家的指导。在网络世界里,各种中西方的封建迷信披上了高科技的糖衣,极具迷惑性。不少大学生深陷其中,思想被腐化,理想被扼杀。
网络游戏。网络给游戏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互动和发展空间,使其展现了别样的魅力,像CS、星际争霸等网络游戏一经推出便风靡大学校园,虚拟世界的“声色犬马”让他们沉溺其中,荒废了学业。
网络微博。微博虽然表现直观,内容短小,逻辑性也很难做到完整清晰,如果大学生长期处于这样的环境中会缺少分辨正确方向的指南针,阻碍大学生辩证思维的形成。
2.2 网络伦理认知问题
网络的虚拟性让社会禁忌有所减少、良莠不齐,大学生容易把现实社会的社会责任和角色定位置于一个混沌状态,迷失自我,导致自己的观点、行为与社会传统管理体制充斥着矛盾,失去了本该有的道德感和责任感。
无政府主义泛滥。网络是一个无中心的体系,网络中的主体都是平等的,信息失去过滤,越来越呈现出“原始化”趋势。在网络社会里,谁都有发言权,但是没有人说了算,这些思想导致有些人认为网络世界里伦理道德带有一定程度的虚设性。
盲目网络崇拜。一些大学生容易把一些存有争议的、甚至是不合理的现象误认为是合理,而对之盲目崇拜。有的大学生的思想开始变得偏激,对暴力发泄的渴望失去了控制,最终危害了网络安全。
无结果主义。网络的自由性和开放性,使得大学生们沉迷于参与和围观网络中对各种权威的批判和反批判,这些使他们学会思考,但是往往经过很长时间的声音交织,到最后也没有一个权威机构为其盖棺定论,处于心理成长关键期的大学生如经常遇到这样没有结果的问题,久而久之,再遇到一些有争议或不易解决的问题时便不自主的扣上一个“无结果”的帽子了事。这种“无结果主义”思想打击了大学生们追求真理的积极性和探索问题本质的信心,使他们丧失了对问题深入思考和讨论后该有的立场,影响了正确伦理观的形成。
2.3 网络伦理情感问题
网络社会的虚拟性和自由性使它极易成为大学生发泄情感的理想场所。在现实生活中遇到问题时,会不自觉地从网络中寻求帮助。
情感淡漠。网络中的交往是“人-机-人”,人们直接面对的是冰冷的机器,它无法代替人类感情的交流,久而久之,情感渐渐变得麻木,导致现实感情的萎缩和冷漠,心里产生严重问题甚至患上心理疾病。
网络沉溺。在网络世界中寻找情感寄托,从中得到虚拟的成就感和满足感。这是对网络世界的一种极强的依赖,逃避现实社会。沉溺于网络的大学生离开网络就手足无措,无所适从,丧失行为活动的自主性,失去控制能力,严重时会影响到他们正常的学习、生活等。
人际交往障碍。在网络世界里,很多大学生热衷于隐藏自己的真实感情进行虚拟交往,导致情感在交往中的纽带作用丧失,慢慢地他们在现实交往中也懒得开展情感交流,甚至恐惧情感交流,对自己的现实交往能力产生怀疑,并无意识地逃避,直到出现交往障碍。
2.4 网络伦理行为问题
当伦理情感、道德意识发生偏向时,很容易引起伦理行为的失范。大学生常见的网络伦理失范行为包括:网络隐私、信息侵权、网络暴力、网络犯罪等。
网络隐私。匿名性是网络的特征之一,很多人在匿名性的保护下会在网络上发泄自己的情绪,缓解压力,也有一些大学生在匿名性的保护下参与网络造谣等。
信息侵权。网络信息具有共享性和可复制性,但是使用网络共享性的不当容易引起信息侵权。作为大学生,大学生知识产权、著作权意识比较淡薄,自身拥有的信息资源很有限,又希望能够为网络做出贡献,就会将原本属于机密和隐私的信息,或带有版权性的信息拿到网络上发布,大大地伤害了版权所有者的利益。
网络暴力。在网络中针对网络事件发表煽动性、侮辱性,带有攻击性的言论,往往已经打破了道德底线,形成网络暴力。网络暴力往往是一股没有控制好的“正义”力量,平等的地位使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有在网络事件中做伦理道德审判者的义务,而不管自己的观点是否有偏颇,年轻的大学生们把网络事件中的道德审判带到现实世界中,不自觉地充当了网络暴力的帮凶。
网络犯罪。利用网络技术非法获取他人的个人和账号信息,并从中进行获利,还有一些网络诈骗等都构成了网络犯罪。
3 大学生网络伦理问题产生的根源
网络道德问题比现实生活中的道德问题更容易发生,而且更加严重。大学生网络伦理问题产生的根源可以从技术、主体和外部去挖掘根源。
3.1 技术根源
网络道德问题的大量发生和网络的技术有着密切关系,网络技术是维系网络存在和运行的基础。首先,网络技术具有局限性。网络虽然是高科技产物,但是网络技术发展的同时附带有新的漏洞。其次,网络技术的特点极易产生伦理问题。带有数字化特征的网络社会,使网络主体的真实身份得到有效的隐匿,使道德责任的逃避成为可能;网络的自由性和开放性有利于信息的传播,同时也造成了网络在安全性和保密性等方面的不足,为不道德行为乃至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
3.2 主体根源
网络主体包括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用户、站点、网络制造商等。首先,网络伦理是人无限追求自由的结果。人本能都具有对自由的无限向往,网络社会在某种程度上更好地满足了这种欲求,网络上的大部分行为又无法被监控,自由被无限放大,失去了传统伦理道德的约束。其次,网络社会,网络运行规则的制定者既是网络的建设者,又是网络使用的主要参与者,比如,游戏规则的制定者本人参与到游戏中,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公平公正无法得到体现。第三,人是网络中虚拟的实在。在现实世界中作为主体与在虚拟世界中作为主体是不同的,通过网络可变换不同的身份和角色,由此容易产生网络伦理道德方面的问题。
3.3 外部根源
外部根源简单来说有监管、法律、和道德规范。首先是监管制度的滞后,面对网络伦理问题,现存的法律法规的发展速度却远远落后于网络伦理问题产生的速度。网络是虚拟的,制度是现实的,这必然导致现实社会的制度约束力减弱,虚拟社会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和监管。其次,网络法律是难以制定的。网络是覆盖全球的、无国界、无地域区别,导致法律上对某一行为的解释存在差异。第三,网络道德规范体系不完善。在网络社会中,目前还没有形成系统的全球性的网络道德规范。
总之,网络伦理问题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通过分析产生根源,把握网络伦理问题的实质,从而可以更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对策。
4 大学生网络伦理解决对策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我们要扬长避短地利用网络,充分发挥它的积极作用,把正确的思想观念传播出去,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4.1 加强网络伦理的法制建设
网络伦理建设的法制保障是网络社会伦理的规范依据,具体可从如下几方面进行:第一,完善网络的相关立法。现实社会中的立法大部分不完全适用于网络社会,而我国政府针对网络社会颁布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涉及面还比较窄,法律位阶层次较低,立法速度明显滞后于网络发展。鉴于网络社会的虚拟性,应加强网络特别立法,进一步规范网络主体行为,明确网络管理结构的权限和职责。第二,加强网络社会中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网络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良好的网络伦理秩序。例如,2004年6月中国互联网协会开办了“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任何公民都可以无条件地对网上的不良信息进行举报,有效净化了网络环境。第三,加强对网民的守法教育。不断加强网民的守法意识,树立正确的网络观,使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真正达到和谐统一。
4.2 加强网络伦理的主体建设,提高大学生的信息素养
网络伦理的主体有两类不同身份的人,一类是网络技术的研制者和掌握者,另一类是网络技术的使用者。对于网络研制者,要具备较深的专业性知识、经验,还要掌握网络伦理的相关知识,在技术开发中可以有效运用,故应注重对他们的职业道德的培养和建设。对于网络使用者,他们的匿名性、复杂性、隐蔽性、攻击性等特点,容易产生伦理问题。首先要对他们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其次还要通过各种途径对他们进行信息技术的能力培养,正确地认识网络技术和网络信息,提高他们的信息素养水平。
4.3 加强网络技术监督机制建设,弥补网络“漏洞”
互联网技术本身的“技术漏洞”,网络的非中心化、隐蔽性等特点,很容易诱使一些大学生尝试网络盗窃、网络欺诈等道德失范行为乃至网络犯罪。目前,通过技术对网络监管一般都是滞后性防御,网管部门亟须建立统一的网络安全体系标准,对网络行为进行严格审查和监控,才能有效打击不当行为。例如通过安全网关、加密技术和网络防御等防止非法入侵和隔离;通过使用信息过滤软件滤除有害的信息在校园网内的传播;利用技术跟踪手段,使有关机构可以对网络主体的不良网络行为进行调查,增加技术的威慑力。高校应该建立适度的网络技术监督机制,通过技术直接规范大学生的网络行为。
4.4 加强网络伦理的内容建设,构建积极向上的网络社会生态环境
网络伦理的内容建设,包括网络社会的文化、网络环境生态、网络技术伦理等方面的建设。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的延伸,随着技术和社会的进步,网络社会会成为一个虚拟的存在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更应该注重建设积极向上的“正能量”文化;通过构建具有人文精神的网络平台,净化网络生态环境;网络技术的发展创新要以发挥网络伦理的价值为前提,通过网络技术本身来对伦理进行约束。
4.5 加强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的教育,培养自律意识
大学生是网络使用的主力军,大学生的网络伦理问题直接影响着网络社会,如何对大学生积极开展伦理道德教育,是摆在当前高校德育领域中一个重要课题。
为保证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观的正确形成,高校要充分利用学校资源,采取多种措施对大学生主体进行网络伦理道德教育。首先,开设与网络伦理教育相关的大学必修或选修课,以活动参与和讨论的方式让学生在课堂上直面这些问题,使大学生掌握它们并形成正确的伦理理念和价值观。其次,充分利用高校信息化资源,开发可以实时共享交流的“大学生网络伦理”板块,让学生在在线实践活动中“自律”道德行为,形成正确的网络伦理观。第三,学校可通过开放校园媒体、指导学生制作网络作品、竞赛等途径,在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能力的同时,让学生成为信息传播的主体,积极弘扬校园主流价值观,重塑大学网络道德精神。最后,学校不定期地组织一些活动,就当前网络社会中出现的“大事件”开展专题讲座或辩论,让大学生们在听讲座或辩论过程中拓宽道德信仰,矫正价值导向,重塑道德人格。
5 结束语
随着网络技术、网络社会的发展,网络伦理问题也会发生变化,而彻底解决网络伦理教育问题不仅涉及网络技术,更与社会和道德息息相关。只有在完善网络法制建设和大学生网络道德的前提下,注入大学生们更多价值引领和伦理关怀,塑造他们全面发展的道德观,网络伦理问题才会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1]黄寰.网络伦理危机及其管理[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
[2]李琬华.浅谈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教育[J].阴山学刊,2012(12).
[3]彭欣,曾长秋.网络伦理特征对高校网络德育发展方向的启示[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2(12).
[4]陶国富,王祥兴.大学生网络心理[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4.
[5]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