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司法公开:亮点与不足
2015-12-16张文广
张文广
海事审判是中国法院最早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行司法公开的领域。2014年2月2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了《中国海事司法透明度指数报告(2013)》,首次提出了海事司法透明度指数的概念及其测评体系,引起了航运界、理论界和海事司法界的广泛关注。
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国海事司法透明度,201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继续以中国海事法院网站的司法公开为视角,对中国海事司法透明度进行了第二次调研和测评。
测评的原则及方法
本次测评,项目组秉承以下原则:第一,在突出海事法院特色的前提下,尽量与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标体系保持一致,没有理由或理由不充分的,指标不变;第二,本年度重点测评海事法院门户网站建设状况及海事法院在全国性司法公开平台上的更新状况;第三,各板块权重与上一年度保持不变,但指标有所调整。
自2014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项目组对全国10家海事法院门户网站、10家海事法院在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省级及全国性司法公开平台的更新状况进行了测评。为慎重起见,凡是调查人员无法找到信息内容、无法打开网页的,均由其他调查人员利用互联网上的多个主要搜索引擎进行查找,采取更换计算机及上网方式、变更上网时间等进行多次验证。
总体测评结果
测评发现,2014年度,中国海事法院司法透明度总体状况是稳中有升,亮点纷呈。
第一,海事法院司法公开的意识进一步提升,司法公开的方式更加多元化。2014年度,天津海事法院官方网站开通,青岛海事法院官方网站重新启用,大连海事法院开始在网上公开信息。广州、宁波、北海等多家海事法院对网站进行了改版,服务性功能进一步凸显。
第二,海事法院司法公开特色鲜明,由形式公开向实质公开的发展趋势日益明显。北海海事法院推出了在线诉讼,并将庭审笔录上网。北海海事法院对涉及海事纠纷的70个案由进行了简要解释,多数案由还附有一个或多个典型案例,供当事人权衡诉讼风险。广州海事法院继续坚持在裁判文书中公布不同意见。武汉海事法院裁判文书开通了“文书评论”。上海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平台上将“海事案件文书”单列,统一公开一审、二审海事案件文书,降低了公众获取裁判文书的难度。
第三,海事法院司法公开进步明显,裁判文书的上网情况较为令人满意。与2013年相比,2014年度,海事法院网站建设水平大幅提升。北海、宁波、广州海事法院网上公开的力度进一步加大。青岛、天津海事法院进步明显。全国10家海事法院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更新裁判文书,文书的制作较为规范,内容较为完整,对信息的处理也较为规范。裁判文书公开状况进步明显是2014年度海事法院司法透明度测评总体得分大幅提高的主要原因。
建议
第一,将海事司法公开提至战略高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树公信。
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国际航运中心东移,各种航运要素正在向中国集中。中国已成为举足轻重的贸易大国、航运大国、造船大国和港口大国。进一步提升海事司法透明度,可以增强当事人中国海事审判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吸引外国当事人选择来中国诉讼和仲裁,巩固中国亚太地区海事司法中心的地位。本次测评结果显示,法院领导人尤其是“一把手”的重视程度,是海事司法公开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中国应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制度,使海事司法公开“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第二,海事司法公开应采取“统分结合”的模式,强化检索功能。
大数据时代,网站应是司法公开的第一平台。重要消息的发布可以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但同时也应在网站上有所反映。海事法院应采取“独立网站+统一平台”的模式。网站应定位为政务网站,打造“一站式”服务,强化搜索功能,降低公众查找信息的时间和成本。在裁判文书公开方面,目前将海事案件纳入民事案件公开的做法,既淹没了海事案件的特色,也增加了查找的难度。建议中国裁判文书网将“海事案件”单列,方便公众查询。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整合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中国扣押与拍卖船舶网的资源,打造专门的中国海事司法公开平台——中国海事审判网。
第三,发布年度海事审判白皮书,公布年度典型案例。
实践证明,发布年度海事审判白皮书、公布典型案例有助于统一法律适用、提高审判质量、推进海事审判精品工程,有利于提升中国海事审判的公信力、扩大中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影响力、增强中国海事司法的“软实力”。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10家海事法院应将海事审判白皮书的发布和典型案例的公布常态化,及时将海事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的全文上网公开,适时推出“中国海事审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