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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参与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与对策研究

2015-12-16李罗莎

全球化 2015年1期
关键词:高标准谈判规则

李罗莎

20世纪90年代后期出现并延续至今的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第三次浪潮,是以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自贸协定)为基础。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统计,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世界签署的自贸协定数量不断攀升,截至2014年1月,全球共签署双边或区域自贸协定583个,正在实施的自贸协定381个,这些自贸协定构成了全球相互交织的自由贸易区(以下简称自贸区)网络。常用的英文缩写FTA,既可表示自贸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也可表示基于自贸协定的自贸区(Free Trade Area)。目前,全球FTA基本目标都是推动不同关税区间贸易自由化,短期目标是在世界局部形成不同关税区间共同产品市场。

当前,世界上正在进行的几个重要自贸协定谈判,即“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TI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和中日韩FTA,这些自贸协定集聚了全球最主要的经济体,一旦达成,对世界贸易规则、多边贸易体系、全球经济和政治格局影响都将是深远的。

以自贸协定为基础的新一轮区域经济一体化具有重要意义。一是通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降低交易和流通成本,促进国际贸易发展;二是通过促进国际投资,优化全球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三是成为实现全球贸易自由化、全球市场和产品生产一体化的重要步骤;四是可能导致世界共同要素市场和共同货币的产生;五是对世界政治格局将可能产生积极影响。

一、中国参与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方针和自贸区战略

(一)大政方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通过参与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形成中国全方位开放新格局的战略目标。中国参与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大政方针是:坚持对外开放,继续坚持世界贸易体制规则,坚持双边、多边、区域、次区域开放合作;主动改革市场准入、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等管理体制;加快同有关国家和地区商签投资协定,扩大投资合作空间;开始在新启动的自贸区谈判中纳入环境保护、投资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等新议题谈判,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加快同周边国家和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形成中国全方位开放新格局。

中国参与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形式:一是自贸协定;二是对外投资,中国已跻身世界三大投资国,累计签订了150多个双边投资协定;三是货币金融,中国与全球超过20个国家及地区央行和货币当局,签署了总规模超过2万亿元人民币的双边货币互换协议,还在东亚“10+3”(东盟与中日韩)机制下推动共同(应急)储备库、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以及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建设。

中国参与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特点:一是不仅与亚洲和广大新兴经济体合作,也与发达大国强化贸易关联,不仅推动自贸区建设,也积极发展多种形式一体化合作,如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二是正由国际规则被动接收者,逐渐转变为规则修订者和创设者;三是正由区域经济一体化协定优惠规定享有者,逐渐转变为公共产品重要提供者。

(二)自贸区战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从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到建设世界上最长、最具潜力的“一带一路”,中国正在进行着自贸区战略全面布局,开拓一条条全新的对外“大通道”,以更广泛的贸易投资对外开放,“倒逼”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目标。

1.自贸区建设总体情况。截至2013年底,中国正在建设18个自贸区(见表1),涉及31个国家和地区,涵盖对外贸易总额的1/3。其中,已签署的12个自贸协定,涉及20个国家和地区,分别是中国与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冰岛和瑞士的自贸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以及大陆与台湾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正在谈判的6个自贸协定,涉及22个国家,分别是中国与韩国、海湾合作委员会(GCC)、澳大利亚和挪威的自贸谈判,以及中日韩自贸区和RCEP协定谈判,重点任务是推进中韩、中澳自贸区谈判。此外,中国还正在推进启动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谈判。2013年,中国与东盟成员、新西兰、巴基斯坦、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等15个自贸伙伴双边贸易额达4750亿美元,同比增长10.2%,比对全球出口增幅高出4个百分点。

2.中韩自贸区结束实质性谈判。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韩国是第十四大经济体,中韩自贸区于2012年5月启动谈判。2014年11月10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与韩国总统朴槿惠在北京举行会晤,在两国领导人共同见证下,中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和韩国通商产业资源部部长尹相直,分别代表两国政府签署了结束中韩自贸区实质性谈判的会议纪要。这是中国迄今为止涉及贸易额最大、综合水平最高的自贸区。

就贸易而言,中国是世界第一大货物贸易国家,韩国是第九大货物贸易国家,2013年,中韩双边贸易额达到2740亿美元,而中国、美国、欧盟、日本作为全球前四大货物贸易经济体之间并无自贸协定,因此,中韩自贸协定是一个贸易额最高的自贸协定。协定涉及两国产品税目90%、贸易额85%都要实现自由化,即经过一个过渡期后都将降为零关税。且中方首次承诺,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方式开展服务贸易和投资谈判。双方也首次在协定中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规则共17个领域,包含了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环境等“21世纪经贸议题”,实现了“利益大体平衡、全面、高水平”目标。因此,中韩自贸区是一个综合水平最高的自贸区。

3.中澳自贸区结束实质性谈判。中澳自贸协定于2005年4月启动谈判,2014年11月17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与澳大利亚总理阿博特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举行会晤,在两国领导人见证下,中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和澳大利亚贸易与投资部长安德鲁·罗布,分别代表两国政府签署了实质性结束中澳自贸协定谈判意向声明。中澳自贸协定成为中国继中韩自贸协定后,与亚太地区重要经济体的另一个全面、高水平自贸协定。

表1 截至2013年底中国自贸区建设总体情况

续表

中澳经济互补性非常强,中国在制成品方面向澳大利亚出口相对较多,澳大利亚在基础原材料方面对中国出口相对较多。中澳自贸协定范围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规则共十多个领域,包含了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等“21世纪经贸议题”。协定达成五年后,澳大利亚对中国进口全部产品关税都将降为零,中国对澳大利亚绝大多数产品关税最终降为零。在投资领域,目前中国对澳大利亚投资近600亿美元,是澳大利亚非常重要的投资来源地,双方在协定生效日起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大幅降低企业投资审查门槛,增加企业投资市场准入机会、可预见性和透明度。在服务领域,彼此向对方做出涵盖众多部门、高质量的开放承诺。对澳大利亚关心的重点领域,中国已决定给予最惠国待遇。因此,中澳自贸协定实现了全面、高质量和利益平衡目标,协定签署将实现两国经济优势互补和互利双赢。

二、中国国情与新型区域经济一体化高标准比较分析

(一)新型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高标准规则要求

以TPP和TTIP为代表的新型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致力于制定高于WTO标准“面向21世纪的规则”,成为推行高标准贸易和投资规则的平台。谈判议题从边境措施延伸到边境后措施,包括货物贸易完全取消关税,服务贸易和投资负面清单,还就知识产权、竞争、人权、劳工、环境、国营贸易、监管一致性等非传统贸易议题展开谈判。

新型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高标准规则要求:第一,新贸易规则体系关注贸易品制造的所有环节,与新一轮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相吻合,每个环节都成为未来贸易协定所涵盖的内容;第二,新贸易规则关注的不仅仅是贸易,而是“贸易—投资—服务”三位一体的融合,TPP是新贸易规则,TTIP是新投资规则,“诸边服务业协议”(PSA)则是服务贸易规则;第三,新贸易规则触角越来越多地伸向国内,国内市场准入条件及国内竞争环境等都成为新型国际区域一体化组织关注的议题。

(二)中国目前国情适应高标准规则要求还存暂时困难

中国目前现行的政治和经济体制,在国有企业、劳工标准、环境保护和政府采购等“新议题”领域,适应高标准规则要求还有三个暂时困难。

第一,中国自贸区开放水平尚较低。中国货物贸易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取消关税产品税目数和贸易量基本达到90%的标准,但在石化、机械、电子等重点行业大幅降税空间很小。在金融、电信、专业服务等服务贸易领域,中国尚难接受负面清单管理。投资方面,中国还没有取消准入前国民待遇限制。

第二,中国在“新议题”上灵活性较小。如,发达国家提出劳工、环境、国有企业竞争中立等“新议题”,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方向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小康社会有契合之处,但与中国现行体制、机制及相关法律存在冲突。

第三,中国政府一些部门利益和思想不解放仍为主要问题。一些政府部门由于部门利益和思想不解放或惯性思维而缺乏改革动力,使得中国现行体制、机制及相关法律改革停滞或拖延。

(三)高标准规则与中国深化改革目标一致

新型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如TPP、TTIP、PSA,诸多主张与中国深化改革目标一致。一是降低服务贸易壁垒规则。大力发展服务业恰是中国下一步结构性改革的重中之重,更加开放和充分竞争的市场有助于中国服务业大发展。二是“竞争中性”对国有企业限制和对中小企业发展促进规则。国有企业在若干竞争性领域退出及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也正是中国下一步的改革重点。三是负面清单和准入前国民待遇规则。中美正在进行的双边投资协定(BIT)谈判,以及即将开始的中欧BIT谈判,都是中国准备实行负面清单和准入前国民待遇规则的体现。总之,TPP、TTIP、PSA的诸多规则与中国深化改革的战略目标一致。历史经验证明,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中国的成功之道。当前,中国建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试验TPP、TTIP、PSA规则的一项重大举措。

三、中国参与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战略机遇与挑战

(一)战略机遇

第一,亚太地区是全球经济贸易最具活力的地区,其对外贸易额占全球比重的46%,经济总量占全球比重的57%,连续多年成为世界经济增长引擎。亚太区域合作和自贸区建设走在世界前列,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对推动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发挥了重要引领作用。第二,中国是亚太大家庭中不可或缺的一员,截至2013年,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60%是与亚太成员的贸易额,实际利用外资的83%来自亚太成员,对外直接投资的69%流向亚太成员。此外,中国一贯高度重视参与APEC的合作,中国前十大贸易伙伴中八个是APEC成员,2014年APEC中国峰会提出了建设亚太自贸区(FTAAP)路线图。当前,中国正在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这将为亚太地区创造巨大商机。第三,中国经济具备更大发展实力,物质技术基础更加坚实,城镇化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内生动力,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政治优势充分发挥,这都将为中国经济发展开辟广阔道路。

(二)战略挑战

第一,全球化使几乎所有国家的收入分配趋于两极化,而自贸协定可能加剧这一趋势,由此决定了产业重组的必要性。重大自贸协定实施,一般使多数经济部门产值持续增长,但可能使少数产业产值下降,并对就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须采取相应政策措施来应对负面影响。第二,内部和外部经济必需达到再平衡。任何新自贸协定的实施,都要对内部和外部经济的不平衡做出实质性调整。第三,国内经济结构调整进展缓慢,资源环境约束日渐突出,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较多,科技创新能力亟待提高。

四、中国积极参与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战略

(一)战略选择

第一,支持WTO在全球贸易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双边贸易协定固然重要,但全球重大问题最好还是采取多边谈判解决,多边贸易协定更符合中国利益。中国是全球化进程的受益者,应坚持多边合作,支持WTO在全球贸易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尽快使多哈回合谈判回归正轨,可考虑重命名多哈谈判或开展WTO诸边全新谈判。积极推动通过多边谈判解决全球重大问题,包括网络间谍、汇率、劳工和气候变化等。此外,也可探讨在WTO多边框架下的诸边谈判,如WTO“政府采购协定”(GPA)、“国际服务贸易协定”(TISA)、“信息技术协议”(ITA II)等。诸边往往就一项专门议题谈判,容易取得成功,也会产生迈向多边协定的推力。

第二,以开放态度参与新型国际区域一体化组织。当前,国际新型区域一体化组织,如TPP、TTIP、PSA,在高标准规则制定方面走在世界前沿。这些高标准规则,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劳工标准、环境保护、政府采购等“新议题”领域。中国目前国情难以适应这些“新议题”的国际高标准规则,但从长期和战略视角看,国际高标准规则对中国总体是有利的。因此,中国要以开放态度参与国际新型区域一体化组织,从而能更快地融入国际规则制定潮流中。如,TPP核心规则为美式范本,其竞争中性原则、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此前中国自贸协定谈判均未涉及过,但中国积极主动开展中美BIT谈判,有助于填补这方面的空白。又如,TTIP很大程度上受欧式范本影响,而中国将积极主动开展中欧BIT谈判,有助于熟悉欧洲协定范本。此外,中国还应积极主动参加WTO诸边贸易规则制定,如GPA、ITA II、PSA的规则制定。

第三,将推动自贸区建设作为构建新型大国关系的压舱石。全球金融危机以来,美欧大国进行了转向注重实体经济发展的结构调整,美欧TPP和TTIP谈判,就是把发展贸易和自贸区建设作为其经济战略调整的重要载体。中国为应对美国重返亚太战略调整,维护自己发展战略机遇期,提出与美欧构建不冲突、不对抗、合作共赢新型大国关系。新型大国关系实质是利益命运共同体,而发展贸易和自贸区建设则是成为利益命运共同体的具体内涵。为此,中国应努力推进启动与美欧大国的自贸协定谈判,使自贸区建设成为构建中美、中欧新型大国关系的重要载体和压舱石。

第四,推进亚太全方位基础设施和互联互通建设。亚太地区是全球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对基础设施和互联互通建设需求巨大,合作空间十分广阔。加速推进亚太区域内全方位基础设施和互联互通建设,实现亚太区域内大市场、大联通、大发展,可以为亚太经济一体化发展奠定坚实基础。2014年APEC中国峰会,围绕“共建面向未来亚太伙伴关系”主题,提出了建设“亚太自贸区路线图”和“亚太互联互通”重要议题,与21个APEC成员一起,加速推进亚太全方位互联互通格局,共同构建亚太区域一体化繁荣发展美好蓝图。

第五,发展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中国应在稳固与东盟和APEC成员在亚太区域合作的基础上,与世界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政治体制国家和地区,积极发展双边和区域自贸协定,特别是把“一带一路”建设作为重中之重,选择“一带一路”重要枢纽国家,如蒙古、俄罗斯等,应尽早商谈中蒙、中俄自贸协定,开启双边自贸区建设。

第六,积极发展跨洲自贸区。目前,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打破了狭义地域相邻概念,超越地缘界限跨洲区域合作日渐扩大,出现区域自贸区开始向跨洲自贸区发展的大趋势。自贸区地理空间迅速扩展,跨洲自贸区渐成风潮。中国应抓住历史机遇,积极发展跨洲自贸区。如,选择恰当时机,与欧洲最大自贸区欧盟(EU),以及美洲最大自贸区北美自贸区(NAFTA),以单对多方式缔结FTA,以便在世界经济格局变换中取得主动权。

(二)战略途径

第一,自主发展中国高标准自贸区。在新一轮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美欧通过制定贸易和投资高标准规则,建立高质量自贸区。这一趋势对中国等新兴经济体来说,需要较长时间才能适应。但毋庸置疑,不断提高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标准,是中国参与新一轮区域经济一体化不能回避的现实问题。中国应通过自主发展高标准自贸区的战略途径,顺应国际贸易和投资新规则体系,加速提升已有自贸区标准。如,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在中韩、中澳、中加、中日韩等自贸区谈判中,以自主高标准姿态,取得自贸协定谈判实质性进展。

第二,加入TPP或积极推动RCEP与TPP融合。当前,在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中,亚太成为各方利益争夺的焦点,而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在两条发展路径竞争和可能融合中,进入了关键阶段。一条发展路径是美国主导的TPP“美国路线图”;另一条发展路径是东盟开启16的国RCEP“亚洲路线图”。短期看,两条路径具有竞争性;长期看,两条路径具有融合可能性。中国应通过加入TPP或积极推动RCEP与TPP融合的战略途径,强化建设FTAAP的努力。首先,在加强与TPP沟通交流的基础上,中国适时提出加入TPP,这符合中国自身利益。其次,在提出FTAAP路线图的基础上,推动RCEP与TPP两条路径融合,并轨为一个协定,成为有史以来最重要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协定之一。

第三,重点建设FTAAP。1994年,APEC领导人在印尼茂物会议上提出了“在亚太地区实现自由、开放的贸易与投资”目标,自此“茂物目标”成为APEC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努力方向,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分别不迟于2010年和2020年实现这一目标。2006年,APEC领导人将“亚太自由贸易区”愿景写入宣言中。2010年,APEC领导人将“10+3”、“10+6”(东盟和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TPP确定为实现FTAAP的三种可能途径。中国应通过强化“茂物目标”具体落实,以我为主,提出启动FTAAP可行性研究、时间表和路线图,为实现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做出实质性贡献。

第四,努力构建中美自贸区。中美分别是当今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和最大发达国家,是全球两个最大经济体和最大贸易国。中美两国所具有的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决定了中美关系是对全球格局和全球性事务具有重要影响的特殊双边关系,不仅事关两国和人民利益,而且对世界和平、稳定、繁荣具有重大影响。2013年,中美两国元首习近平和奥巴马会见,决心打破大国冲突对抗的传统规律,开创中美“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新型大国关系。中国应通过努力构建中美自贸区战略途径,向构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注入重要内涵。两国可先从BIT谈判开始,在适当时机,两国应明确构建中美自贸区的路线图和时间表。路线图既要强调全面和高标准目标,又要强调最大程度灵活性;时间表可以考虑为,2014年两国智库联合完成可行性研究,2015年两国政府启动正式谈判,2020年达成中美FTA。

第五,加快推进建立中欧自贸区。2010年,欧盟公布以签署自贸协定为拓展贸易增长空间重要途径的新贸易战略。为此,2011年以来,欧盟先后与韩国、香港、中美洲国家、秘鲁、哥伦比亚签署了自贸协定;与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越南、印度、加拿大和日本正在进行自贸协定谈判;同时,筹划与独联体及埃及、约旦、摩洛哥和突尼斯等国,进行更全面的自贸协定谈判。约至2015年,欧盟与自贸伙伴贸易额将覆盖其对外贸易的50%。中国应抓住欧盟实施新贸易战略的历史机遇,积极推动中欧自贸区研究,虽立即开展中欧自贸区谈判条件尚不成熟,但必须抓住机遇,加速推进建立中欧自贸区进程。

五、中国参与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国家战略顶层设计

第一,顶层设计的意义。应自上而下把控中国区域一体化方向和整体布局,回答中国自贸区发展战略问题,包括战略目标,实现战略目标日期,评估今后十年总体贸易前景及中国在全球贸易中地位,分析自贸易协定对缔约国及地区其他主要部分、全世界的影响。

第二,顶层设计的方法。应选择一些各自独立的关键议题,把这些议题纳入新一代高标准自贸区协议文本。编制顶层设计清单可参考TPP、TTIP等新议题范围,确定哪些议题可纳入全面协定谈判,哪些议题内容可达成单独协议。

第三,顶层设计的内容。应包括:一是促进“10+3”尽快达成协议;二是促进以上海合作组织为基础的“中亚自贸区”尽快达成协议;三是选择适当时机,推动“10+3”、中亚自贸区、南亚自贸区的合并谈判;四是积极关注亚洲与欧洲之间、亚洲与美洲之间大型FTAs协议动态,按照对中国有利、时机恰当原则,积极促成“亚欧自由贸易关系”“亚美自由贸易关系”形成;五是在亚欧、亚美两大世界自贸协议尚未形成前,积极促成亚欧、亚美有关关税主体间局部自由贸易框架,推进亚欧、亚美相互联络。

第四,顶层设计的重点。依据中国双边、区域自贸协定“依托周边,拓展亚洲,兼顾全球”的总体战略布局,亚太地区应占据顶层设计重点地位。作为亚太地区的重要经济体,中国应对维护亚太地区经济繁荣稳定和政治安全尽自己的义务,同时也要发展自身经济,保证自身政治与社会稳定。目前,亚太各国顺应国际潮流,纷纷参与双边或区域自贸协定谈判与签署,原有平衡格局被打破,新的矛盾与冲突出现,同时也出现新机会。中国应加强与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政治经济联系,同时加强与美国的对话与沟通。

第五,顶层设计的策略。应采用渐进式,目标可以是一项协定或多项协定,可以作为单独协定,也可以作为未来更广泛协定的一部分。在分拆议题清单时,选择最可能实现的议题,采用建筑构件和踏脚石概念。而作为单独协定议题,更适合范围更广的多边谈判,而不纳入双边谈判。此类议题最明显例子是网络和汇率,应把这类议题归为单独协定内容。

(二)国家改革试验区实践

建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服务贸易试验区等国家综合改革试验区,是为国内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探索新途径,更是中国参与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大举措。要充分发挥国家综合改革试验区对“高标准”贸易投资规则先行先试职能。运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服务贸易试验区等国家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实践,实现TPP、TTIP、PSA规则在中国境内先行先试,获取经验。

第一,积极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及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及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新型贸易投资规则中最为重要的内容,其难点在于负面清单的确定及相应的谈判。国家综合改革试验区实践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有助于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同时也能够为中美BIT、中欧BIT及未来中美FTA谈判,提供重要经验。

第二,加快扩大服务业开放。服务贸易强调营造投资者平等准入市场环境,已成为当今贸易领域一个重要趋势。由于货物贸易进一步开放空间已很有限,21世纪国际新型贸易规则无不将服务贸易开放作为规则制定的重要内容。国家综合改革试验区实践以服务业开放为重要内容,与当今世界贸易规则发展方向相符。

第三,重点创新金融监管制度。跨境融资自由化是国际投资规则强调的焦点。国家综合改革试验区正在先行先试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利率市场化等核心内容,并建立与试验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目前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相继发布落实试验区总体方案支持意见,中国人民银行也正在形成试验区金融政策细则。

(三)强化战略顶层设计与改革试验区实践紧密结合

在新的国际背景和历史发展阶段,中国融入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改革开放,已从经济体制扩展到政治体制、社会管理体制和文化体制,面临更加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局面。这个时期改革开放,更需要在局部地区先行先试,取得经验再全面推广。为此,2005年以来,中央和国务院已经陆续批准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深圳经济特区等一批国家综合改革试验区,成为了新时期中国改革开放先行先试的“试验田”。中国参与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根本对策,就是要把国家战略顶层设计与国内综合改革试验区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只有国家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实践经验,才能为国家战略顶层设计方向和目标,提供符合实际、正确有效、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法和路径。

为强化顶层设计与改革试验区实践紧密结合,首先,应建立领导小组。建议由外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国务院有关部委组成统一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国务院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下设办公室,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联合组建。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国家战略顶层设计,同时负责强化顶层设计与改革试验区实践紧密结合,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其次,是寻找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突破口先行先试。对于一时看不准、吃不透利弊影响的重要规则,可配套及时调整和纠错机制,同时探索、寻找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突破口实施先行先试。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对于改革试验区在授权范围内任何改革和创新的先行先试,都应该授予“合法性”,这必将会大大减少整个国家改革开放的政治风险。

(四)加速中国产业与贸易结构调整

美欧是中国主要经贸伙伴,如果不能适应美欧发起的21世纪高标准新规则自贸区建设谈判攻势,中国将在未来与美欧合作甚至国际经贸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必须加速中国产业与贸易结构调整,提升产业高标准,积极适应发达国家贸易投资新规则。中国不应将美欧启动国际高标准新规则自贸区谈判视为威胁,而应将国际贸易投资高标准新规则出台作为压力、动力和机遇,在新一轮国际产业和贸易投资调整潮流中及早谋划和应变。

(五)促进国内服务业迅速发展和自由化

推进中国服务业迅速发展和自由化是项重大目标。这个目标实现可以是双边协议谈判内容,也可以通过TISA谈判进行。服务业自由化优先议题,可以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外国直接投资、国有企业和竞争政策等,而排除服务贸易壁垒应当采用“负面清单”方式,以及一个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

(六)深化新一轮全球价值链合作

全球价值链形成是各经济体贸易与产业分工合作发展到新高度的重要标志,也为贸易投资自由化深入发展增添了新动力。亚太地区是全球价值链分布范围最广、发展水平最高的地区之一。中国应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改革,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营建有利于新一轮全球价值链合作的政策环境,致力于打通亚太地区供应链联接阻塞,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货物、服务和人员自由流动;大力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和能力建设,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实现亚太地区共同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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