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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在我国农业现代化中的作用

2015-12-16董宏林

安徽农业科学 2015年30期
关键词:集约化专业化农场

王 微,董宏林

(宁夏农林科学院农业科技信息研究所,宁夏银川750002)

家庭农场经营体制从其初始状态发展到现代,历经了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在求得自身发展的同时更为世界农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农村逐渐形成了以小农户、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工商企业、农民合作社等为主体的多元化农业经营体系,共同保障国家农产品生产和粮食安全。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不能从理论上解释我国家庭农场在未来农业现代化中的作用,就很难使学界、决策层乃至广大群众从认识深处和价值理念上信服家庭农场经营的优势,难以让各界接受家庭农场作为我国农业现代化主导组织形式的推断。

1 家庭农场的概念及其发展现状

1.1 家庭农场的概念 作为农业的微观组织形式,家庭农场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已有几百年的发展历史,坚持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是世界农业发展的普遍做法。家庭农场制度形式既适应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兴农业经营主体,具有家庭经营、适度规模、集约化生产、商品化经营、农业收入为主等5方面的基本特征[1]。

1.2 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现状 现阶段农业现代化的内涵可初步表达为:通过科学技术的渗透、工业部门的介入、现代要素的投入、市场机制的引入和服务体系的建立,用现代工业装备农业、现代科技改造农业、现代管理方法管理农业,用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服务农业,用现代知识和先进技术武装农民,使农业在形态上成为具有当今世界先进水平的现代化农业。农业现代化的基本目标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工农差别和城乡差别,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以实现社会、经济、生态、科技、文化、政治、法治和道德等各领域的可持续发展。家庭农场既把现代农业要素融入传统意义的农户家庭经营,同时又避免了雇工农场大规模流转土地带来的解放劳动力过多、企业运行风险累及农民、农业耕作精细化程度不够等问题,还能够解决我国农业经营兼业化、副业化、未来“谁来种地”,以保障我国粮食供给安全等问题,是农业从小农经营走向农业现代化的最适宜组织形式[2]。目前,国家和部分省市区已经出台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和认定标准,工商部门或农牧业行政管理部门也已开始登记注册家庭农场。随着近年来农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民的土地权益也在不断增加,这些因素都在刺激和促进我国家庭农场的快速发展。2013年6月国家农业部发布的全国家庭农场首次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国30个省、区、市(未包括西藏自治区)共有符合此次统计调查条件的家庭农场87.7万个,经营耕地面积达到1 173.33万hm2,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3.4%;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有劳动力6.01人,其中家庭成员4.33人,长期雇工1.68人;当年全国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为1 620亿元,单个家庭农场的平均收入为18.47 万元[3]。

2 家庭农场的作用

2.1 有利于农业规模化经营 家庭农场对农业现代化的推动作用,一定程度在于其适度规模经营优势能够有效解决生产规模过小或过大可能引起的农业效益低或农村社会不稳定的两难问题。一方面,家庭农场能够保障农村土地权益分配的相对平衡,不会动摇土地归集体所有的根基,亦不会伤害其他农民和村集体的利益,因而不会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家庭农场具有适度规模经济效应,能够通过扩大经营规模来释放生产力,并以集约化、商品化生产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又能很好地控制经济风险,同时实现生产力释放与风险控制的相对平衡。因此认为,发展家庭农场符合国情农情,是我国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从而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的最优经营形式。

2.2 有利于农业集约化经营 农业集约化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和繁荣农村经济的必由之路,家庭农场是最适于中国特色的农业集约化经营主体。一是它能够坚持家庭经营制度,天然适合劳动时间、地点、数量、质量及效果难以精确监督计量的农村种养业生产;二是与农民家庭生计直接相关,其成员有“为自己劳动”的明确认知和自觉,促成和强化了其勤奋、细心和专注精神;三是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知识,有能力向土地投入较多农业集约化经营必备的现代生产要素和条件;四是具有较大耕地面积,天生具有追求规模经济效益的内在动力。家庭农场经营机制较好地满足农业集约化经营的条件,其发展十分有利于我国农业集约化经营。

2.3 有利于农业生产商品化经营 家庭农场与我国现行经济水平、农业技术条件和农业经营制度相适应,它的发展能够促进我国农业商品化进程。首先,家庭农场能够生产既定质量标准的农业商品。从主观上分析,家庭农场具有为市场交换而生产农业商品的明确意识,商品生产自然成为其发展的内在动力;从客观上分析,家庭农场有意愿、也有能力向其质量安全保障投入必要的财力、物力和人力。其次,家庭农场能够保证连续批量生产农业商品,体现在如下3个方面:①家庭农场实行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的现代农业商品生产方式,能够保证批量生产并连续向商家供货;②家庭农场的农产品连续批量生产较节约生产资料,能以较低价格批量购进生产资料;③家庭农场批量连续生产同类农产品可使农场成员及雇工长期从事同类作业,利于提高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生产率,便于获得更多效益。第三,家庭农场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表现在:①家庭农场的规模经营可降低农业生产中的人地比例,增加人均土地占有量,直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4];②家庭农场的规模经营改善了“小农户、大市场”困境,降低了小农户交易成本,使农业劳动生产率持续提高;③家庭农场的市场交易对象相对固定且交易行为具有明显契约化特征,因而其市场搜寻、商议和实施成本也相对较低,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2.4 有利于农业专业化经营 一方面,随着土地逐步有序向规模经营者集中,家庭农场逐步建立起来,大部分农民将会逐渐被淘汰出第一产业,能够留下经营家庭农场的新型农民则具有较高的农业专业化经营素养。同时,“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早已变成农民的信仰,追求农业生产经营利益最大化已成为家庭农场成员学习农业专业化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动力之源。所以,家庭农场主们已基本成为农业专业化生产的职业农民。另一方面,社会分工越是发展,商品经济就越活跃,每个家庭农场越是要求生产经营的专业化,并由此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的利益最大化目标。因此,正是家庭农场的“利己行为”在推动我国农业专业化生产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2.5 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经营 理论上讲,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经营制度的创新,既能有效解决分散农户与国内外市场的链接问题,又有利于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的有机结合,形成完整的产业化经营体系,体现了农业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符合现代化农业发展的客观规律[5]。我国小农户众多且户均耕地碎小,如能通过城镇化、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创新和有条件的土地流转,在我国形成数量相对较少、经营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将十分有利于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的形成。

2.6 有利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首先,家庭农场没有科层结构,客观要求外部服务。其本质属于家庭经营和适度规模经营,与实行大规模经营的工商企业相比,家庭农场农业经营的产前和产后环节存在缺陷,离不开外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帮助。其次,家庭农场的专业化生产方式对外部农业社会化服务具有天然依赖性。作为农业商品化生产组织,家庭农场为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其首选途径就是由多种经营转向专业化生产。家庭农场为保证其经营的高效率,其专业化生产之外的活动都必须尽量依赖外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帮助完成。所以,家庭农场的普遍发展不但会催生一大批为其专业化生产过程提供服务的社会化农业服务组织,还会为一部分农业剩余劳动力开辟新的非农就业空间。

2.7 有利于农村城镇化 首先,家庭农场经营方式有利于强化农民对城镇化过程中征地拆迁的意愿。家庭农场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商品化的农业生产方式会显著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土地产出率,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口与土地资源的矛盾,为解决城镇化建设用地问题提供了可能。同时,家庭农场的发展将会刺激土地价值的增长,农民通过提高地租增加财产性收入的实践势必强化其对土地流转和征收的意愿,无疑有利于城镇化建设。其次,家庭农场经营有利于农村人口转移。只有具备突出专长、丰富经营管理能力、熟悉市场规律、一定经济积累的农民才有从事家庭农场经营的条件,他们留在农村通过规模经营取得规模经济效益;不愿或不能离开农村,又无太多耕地的农民则受雇于家庭农场;依法、志愿、有偿流转耕地后进入城镇生存发展的农民,则最终成为城镇居民。第三,家庭农场的发展有利于市场的培育和城镇化。家庭农场以专业化分工和规模化生产为基础,仅从事1~2种动植物生产,农场所需的其他物品和服务则由其他家庭农场、工业实体或农业服务组织生产提供。某区域内家庭农场依据本地条件实行规模化、专业化、商品化生产,会带动区域化特色农产品产区和农产品集散市场的形成,吸引为市场、当地农业生产和生活服务的各类组织、产业和设施不断向市场聚集,进而形成新的城镇。

2.8 有利于农业机械化、信息化和科技化 农业经营主体的演变表明,小规模农业生产没有追求农业机械化的热情,是因为小农户向农业机械投资在经济上得不偿失。家庭农场实行规模经营,不实行机械化耕作则可能贻误农时,客观上推动着我国农业机械化进程。

家庭农场经营的全过程都离不开农业信息化服务。家庭农场在农业生产前期,需要筹集生产资金、采购生产资料和农业生产设施设备,与商家签订购销合同等;在生产过程中需要通过信息平台或信息服务组织取得农业技术专家的指导,了解国家和地方农业政策等;在收获后必须利用信息平台或信息服务组织搜寻目标客户,通过电子商务拍卖农业商品。家庭农场对农业信息化服务的依赖无疑会刺激农业信息化发展。

农业科技化的关键在于农民对科技的需求,要增加农民对科技的需求,首先要求农地的规模化经营,因此,家庭农场的规模化经营为现代化农业技术的研发、推广和采用提供了驱动力、空间和基础。

3 结语

家庭农场经营对农业现代化的作用在于它对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专业化、产业化、农业服务社会化、城镇化、信息化、机械化、科技化等农业现代化主要环节的推进。家庭农场经营可有效解决生产规模小则农业效益低,生产规模大则可能导致农村社会不安定的两难问题,发展家庭农场有助于我国农业规模化经营;家庭农场坚持家庭经营,能够满足农业集约化经营所要求的耕作者勤奋、细心和专注精神以及较多资金、技术、劳动投入,有助于我国农业集约化经营;家庭农场以商品化和专业化生产作为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手段,它对农业商品化和专业化生产的促进作用自然是题中之意;把数量相对较少、规模较大的家庭农场连接起来实行产业化经营,远比把亿万小农户连接起来容易得多;家庭农场没有科层结构,产前和产后要求外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服务;家庭农场的发展强化了农民对城镇化过程中征地拆迁的意愿,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家庭农场对农业机械化、信息化和科技化均具有强烈需求。正是对农业现代化的主要环节的需求和推动作用,才为家庭农场充当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主导组织形式提供了理由和根据。

[1]穆向丽,龚前文.家庭农场:概念界定、认定标准和发展对策[J].农村经营管理,2013(8):17-18.

[2]袁赛男.家庭农场是从传统农业走向现代农业的最佳路径选择[J].经济学研究,2013,29(4):87 -91.

[3]王薇.全国家庭农场达87.7万个平均经营规模200亩[N].中国食品报,2013-06-12(1).

[4]王纯礼.基于农产品区域品牌视角下家庭农场发展模式研究[J].黑龙江粮食,2014(12):24-25.

[5]方志权.家庭农场启示录[N].东方早报,2013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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