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出台新规
2015-12-16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5年12期
近日,《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出台,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约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或者实施抢险救灾、救人的见义勇为行为,应当授予见义勇为人员和群体相应荣誉称号,给予表彰奖励和相应的抚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见义勇为基金,应当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消息来源:《黑龙江日报》;如欲了解详情,请登录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网站:http://www.hljrd.gov.cn/;在“地方法规”栏目查找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