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域水资源丰富程度评价的探讨
2015-12-15王金柱刘艳萍
王金柱,刘艳萍
(陕西省山阳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陕西 山阳 726000)
水资源是自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区域水问题的解决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之一。严格水资源管理,保障可持续发展,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做为水资源管理者,必须熟悉本区域水资源情况,向决策层和广大人民群众正确宣传本区域水资源状况,给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准确的可用水资源量数据,以及编制适用度较高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综合规划才能让取用水户合理利用水资源和自觉节约用水。一个区域水资源状况由于人口密度差别大、地貌水文地质及地下水储存条件调节能力不同,所以一般用单一用人均或亩均占有水资源量的多少来评价水资源状况难以达到客观、真实。
1 参与水资源丰富程度综合评价因子
水资源丰富程度综合评价因子选择为人均和亩均水资源占有量。
水资源总量是指区域内当地降水形成的地表和地下产水量,可用地表径流量与降水入渗补给量之和计算。
1.1 人均水资源占有量
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水资源总量与人口总数之比。可用公式表示:
式中:QR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Q总为水资源总量,R总为人口总数。
1.2 亩均水资源占有量
亩均水资源占有量为水资源总量与耕地总数之比。可用公式表示:
式中:QM为亩均水资源占有量,Q总为水资源总量,G总为耕地总数。
2 综合评价
我国是一个地域广阔的国家,人口密度相差较大,南、北方水资源利用量和占有量相差也较大,按照水资源占有量均值划分为一般区、短缺区、严重区和极度短缺区四区。区域人均和亩均水资源占有量,与全国人均和亩均水资源占有量之比有时又不能划分为同一个丰富程度区。这样试图用综合评价方法来表述其真实性和客观性。
水资源丰富程度一般区为区域水资源占有量均值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
水资源丰富程度短缺区为区域水资源占有量均值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下至二分之一以上;
水资源丰富程度严重区为区域水资源占有量均值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二分之一以下至四分之一以上;
水资源丰富程度极度短缺区为区域水资源占有量均值在全国平均水平四分之一以下。
人均比值是指区域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与全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之比。可用下列式子表示:
式中:XR为人均比值,QR为区域人均水资源占有量,QQR为全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
亩均比值是指区域亩均水资源占有量与全国亩均水资源占有量之比。可用下列式子表示:
式中:XM为亩均比值,QM为区域亩均水资源占有量,QQM为全国亩均水资源占有量。
利用上面的划分及式子(3)和(4)的计算,可先划分出由单一的区域人均或亩均水资源占用量与全国人均或亩均水资源占有量比值,确定其单一的水资源丰富程度。见水资源占有量均值评价表。
综合比值是人均比值与亩均比值算术平均值。可用下列式子表示:
式中:XZ为综合比值,XR为人均比值,XM为亩均比值。
利用式子(5)计算出人均比值与亩均比值算术平均值,确定综合比值。按照水资源占有量均值评价分区表查对其综合评价结,来确定其水资源丰富程度。
表1 水资源占有量均值评价分区表
3 结语
根据区域人均或亩均水资源占有量与全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之比及综合比值数,查看水资源占有量均值评价表对应的分区,可确定区域水资源丰富程度,即用量化指标来评价水资源状况。将水资源丰富程度划分为一般区、短缺区、严重区和极度短缺区四区。
水资源丰富程度一般区为综合比值大于等于一;
水资源丰富程度短缺区为综合比值一至二分之一;
水资源丰富程度严重区为综合比值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一;
水资源丰富程度极度短缺区为综合比值四分之一以下。
水资源评价中,要求对因采取工程措施增加有效供水而引起对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影响进行评价,包括对工程正负效应进行对比,以供决策参考。评价可从四方面进行,即对国民经济总体增长的效应、对当地经济发展的效应、对增加社会福利的效应和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包括对人类社会有利和不利的影响。如果出现负效应,还应对如何尽量减少负效应的补救措施提出建议。
水资源评价是水资源规划和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应注意随时补充新情况和新资料,以保持评价主要结论及建议的及时、现实和可行。通常应每 5年进行一次检验和修正,10年根据客观形势的发展作较大的补充甚至重新进行评价。对水资源问题特别突出或十分重要的特定地区要专门进行评价,以保持其实用价值。此外,全球变化的研究涉及一切领域,气候变化有可能影响水资源时空分布的改观,需不断加强这方面的预测研究,以为更长远的水资源问题决策参考,从战略目标上考虑采取相应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