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早不宜遲 財富傳承避免三大誤區
2015-12-14黃聰
黃聰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高淨值人士開始關注財富傳承問題。眼光長遠並足具智慧的人,已開始在專業機構或人士的幫助下操刀自己的家族財富傳承方案。
但大多數財富擁有者似乎還在「財富傳承規劃」這個重大課題面前觀望或猶豫,造成這種局面主要有三大誤區。
近年來,越來越多高淨值人士開始關注傳承問題。眼光長遠並足具智慧的人,已開始在專業機構或人士的幫助下操刀自己的家族財富傳承方案。
但大多數財富擁有者似乎還在「財富傳承規劃」這個重大課題面前觀望或猶豫。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重要一點是對傳承存在諸多理念上的誤區。
誤區一身體健康,年齡不大,沒必要現在就著手傳承
有這一誤區的高淨值人士年齡多集中在40歲上下。提到「傳承」二字,多數人總覺得只有垂垂老矣的老翁才需要,而對於四十多歲、五十出頭的「少壯派」來說,似乎有點遙遠。
財富傳承分為身前傳承和身後傳承:比如,兒子留學歸國後要接父親的班,父親通常會把公司股權先轉一部分到兒子名下,這就是典型的身前傳承;再如,很多高淨值人士購置了大額年金保險或終身壽險,其中年金更多體現在身前傳承,終身壽險則更多體現在身後傳承。
在專業從事傳承規劃的人士眼裏,無論是身前傳承還是身後傳承,都跟年齡沒有太緊密關係,它更多與兩件事相關。第一,有沒有財富可傳;第二,是否願意最大限度地節省本家族財富傳承成本。有人認為沒必要,因為中國不征遺產稅。但現在不征並不意味著未來還是如此。
國務院2013年2月發佈《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2013】 6號文)明確指出:研究在適當時期開徵遺產稅問題。說明中國遺產稅的開徵更多的只是時間問題。
2014年7月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調查中心發佈《中國民生發展報告2014》:頂端1%的家庭占有全大陸三分之一以上的財產;底端25%的家庭擁有財產總量僅在1%左右。這份報告看似在講貧富差距,實則是在呼籲遺產稅的儘快出台。
縱觀已開徵遺產稅的其他國家,徵收遺產稅的真正作用並不體現在增加國家稅收總量上,更多的意義是調解貧富差距。因為遺產稅的對象一定不是全體納稅居民,而是一個實實在在的「富人稅」。
另外,很多人誤以為遺產稅是在死亡後才需要面對的,但以美國為例,高淨值人士在世時就已經面臨贈與稅問題了,贈與稅也是傳承必須要考慮的成本。
2010年大陸財政部曾委託專家起草的《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中規定,遺產稅開徵前5年的贈與財產也要徵收遺產稅。這說明臨時抱佛腳的行為基本不能起到實際節稅功能。所以,要想最大限度的降低傳承成本,使更多的家族財富有效傳承給家族後人,有必要提早5~10年進行節稅規劃。
誤區二「傳承」是身後事,提前規劃不吉利
張先生夫婦倆曾聽私人律師提到中國高淨值人士的家庭財富傳承體系,張太太委婉地提到,張先生的肝臟一直不好,醫生也多次「紅牌警告」,所以張先生最怕談論與生死有關的話題,認為不吉利,更不要提什麼財富傳承系統規劃了。但同時,二人聽私人律師多次介紹後,深知家庭存在諸多傳承風險,這也讓他們誠惶誠恐。
有這樣想法的高淨值人士比比皆是。尤其受中國傳統文化的影響,中國人都避談生死,生意人更是普遍追求大吉大利。
有趣的是,這些財富擁有者實際上每天都在進行著財富傳承,可惜他們並不知道這些就是傳承。比如,子女結婚之際為他們購房;喜迎第三代的降臨,為嬰兒購買大額人壽保險;子女創業時,鼎力出資;為避免日後可能的房產稅及遺產稅,提前將家庭所有房屋過戶到子女名下;讓子女進入家族企業工作,並將股權贈與轉讓給子女……
為什麼我們做上述事情時都認為是大吉大利,而進行系統專業的財富傳承方案設計時,就認為不吉利了呢?恐怕還是觀念轉換的問題。需要強調的是,所有財富傳承方案都是大吉大利的,原因在於系統科學的財富傳承方案,更能確保家族成員一直幸福下去。
不幸的是,上面提到的張先生在3個月前突然因病離世,因沒有任何提前的財富傳承安排,其母親作為繼承人之一,與張太太及兒子小張平均分配張先生近億元遺產。這個局面是張太太不願意看到的。她並不是不願意分給婆婆錢,但顯然這些錢將來全部都會分給婆婆的另外兩位子女。因為沒有提前規劃,張太太只能眼睜睜看著丈夫打拚下來的相當一部分財產易主。
與大陸高淨值人士不同,在發達國家,財富傳承規劃是一件普遍的事情,因為在他們眼中,「吉利不吉利」沒那麼重要,重要的是:是否把財富風險降到了最低。
誤區三詳細的遺囑等於完美的財富傳承方案
跟誤區二中提到的諱疾忌醫不同,有些財富擁有者在談論生死時也理性得像在對待每天都要處理的投資問題。他們常掛在嘴邊的就是「百年後,我們都將歸於塵土」, 所以很早就找律師或公證員設立了遺囑。同時,他們通常認為遺囑已經非常完備,所以自己的財富傳承方案也很完美,可以高枕無憂了。
但在專業人士眼中,目前大陸的財富傳承工具至少有二十餘種,遺囑傳承只是其中之一,一種工具怎麼能解決所有傳承問題呢?不同的財產類型如公司股權、知識產權、房地產、古董字畫、金融資產、網路資產所應運用的傳承工具均不同,再加上高淨值人士資產散佈在境內外,也會使其財富傳承所面對的因素更複雜,絕對不是遺囑能通盤解決的。
如果一位高淨值人士將全部財產都用遺囑來進行傳承安排,那麼根本無法體現他對家人的愛,因為他的遺囑也許是一切麻煩的開始!這並不是聞言聳聽。
遺囑繼承面臨6大難關,其中最具有普遍性的「關卡」是繼承權公證。它需要全部繼承人(無論其是否為遺囑繼承人)共同配合前往公證處進行繼承權公證,領取繼承權公證書後才能進行繼承財產過戶。在整個繼承權公證中,只要有一位繼承人不予配合,就根本無法辦理繼承過戶手續。結局多是,親人互相起訴到法院進行曠日持久的繼承訴訟大戰。一些財富家庭的繼承訴訟,平均審理期限大概兩到三年,原因是財產總量大、繼承人數繁多、訴訟程序嚴謹且複雜……
另外,近兩年隨著大陸各大金融機構開始為客戶提供境內外民事信託搭建業務,又出現了一種極端風潮認為:家族信託就是財富傳承,把這兩件事情完全畫等號。我們當然要看到家族信託獨特的資產保全及保證財富傳承多代的功效,但它也僅僅是一種傳承工具而已。盲目放大其功效,也將導致一葉障目的不合理財富傳承安排的出現。對於高淨值財富人士或家庭來說,財富傳承應該是多種傳承工具的搭配使用。在某種程度上,最大的傳承智慧是:安排宜早不宜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