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手书“清官”的启示
2015-12-14茅家梁
文_茅家梁
小偷手书“清官”的启示
文_茅家梁
据《扬子晚报》透露,两个戴着头罩的小偷深夜潜入一财政所所长办公室,不料翻遍了房间的每个角落,却一无所获,最后空手而归,离开之际,手书“清官”二字放在办公桌上。
囿于所闻,听过偷画家的作品而留一捆青菜的,偷了官员东西导致官员落马的,手书“清官”这样的事还是第一次听说,想不到猥琐的“鼓上蚤”竟会有如此闲情逸致。一些书法家们可能要吃醋了,这本是洒家的营生;某些组织部门也该恼火了,清官这样的事也应该由我们去“认定”嘛。
小偷“空手而归”留“墨宝”,点赞对象是“清官”,而比较悲观的看法却认为:“不是小偷‘技艺’青涩,就是‘准受害者’藏得巧妙”。我则学学鲁迅先生,“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揣测”——大概会使有心人衍生若干启发:
启发一,吕坤曾言“水之流行也,碍于刚则求通于柔”,财政所长可能从其他“落马”的笨贪官身上吸取了教训。赃款,要妥善保存,尤其不要放到办公室来,坚决“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办公室越朴素越好,然而“马恩列斯毛,本本不可少”。
启发二,干脆与小偷集团联手,暗通关系。初一留“手书”,说“清官”;十五再偷一通,还留“手书”,说是“第一清官”,故伎重演。小偷的“手书”字如墨猪(注:书法术语。比喻字体丰肥、臃肿而乏筋骨),反倒增加了可信度。应该还有启发三、启发四……“启”多了,总有不幸而言中的可能。
据笔者所知,第一例见诸媒体的“小偷反腐”案件,是1996年广东省和平县国土局办公楼发生62万元现金失窃案。县纪委副书记吴月林等人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原县国土局长陈丁钊、副局长黄建会的渎职行为和违纪问题进行调查,追缴该局的小金库190多万元。这几年,这样的事情也发生过。于是,有些人对这一类的违法行为盲目“点赞”,盼望天天能有小偷鉴别官员。这样的想法无疑“很傻很天真”,若真如此,社会秩序不知得多混乱。
还有人凭此就以为“窃贼的侦查、反腐能力比纪委强多了”,这是瞎抬举;说他们是“侠盗”“锦毛鼠白玉堂”,更是错误的调侃。历史悠久的小偷行业虽也出现过像李寻欢、时迁等著名的侠盗,但毕竟不是“阳光产业”。在法律上,绝不允许用一种犯罪抵消、掩盖另外一种犯罪。
如果一个官员被偷窃的数额巨大,比较容易去验证他是否是贪官;但如果仅凭“一无所获” 的小概率,而以为对象是“清官”,这种倒过来肯定“大概率”的思维,本身就站不住脚。“小概率”事件往往带有传奇色彩,有一定的不确定因素。由自己的遭遇或经验,来考量某人物的行为特征,也会一叶障目,连冰山的尖尖角也发现不了,将会不可避免地扰乱对事物本身的正确判断。
因此,小偷因为自己“空手而归”便断定别人是“清官”,这个结论是否下得过于随便了?宵小一贯自诩“盗亦有道”,有其“道德标准”,有他们的价值观,不过这“价值观”有时候很粗糙。对于小偷说自己是“清官”的论断,肯定有人心存感激,贼骨头的“表扬”也是“表扬”,可能还会时不时地“亮”出来。不过在笔者看来,这手书“清官”更像是小偷毫无斩获下的“讽刺”之举,这样的戏码完全当不得真。一个官员清廉不清廉,虽然在监督匮乏的当下不太容易认定,但当地的老百姓总还是知晓一些的。如果组织部门想了解,也是可以知道的。
“清官”,在现代民主政治下不会是稀缺的“大熊猫”,尤其是现在和将来。我始终相信:随着反腐肃贪的不断深入,只要广大干部真正做到“三严三实”,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不显得“太特别”,就一定易与“种种人协同生长,挣得地位”(鲁迅语),然而要特别指出的是——我们对党、国家和改革的前景充满信心,并不代表会失去应有的警惕,要证明一个人有贪腐比较容易,但要说一个人清廉,必须要全面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