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的企业家犯罪
2015-12-14法人吕斌
文 《法人》记者 吕斌
新常态下的企业家犯罪
文 《法人》记者 吕斌
经济结构调整、发展理念转变、法治思维加强、反腐力度增大,共同构成了目前中国企业及企业家所面临的新形势与新变革,面对外部环境的不断转变,企业和企业家如何自我提升、自我转型,摒弃传统观念,防范刑事风险,在合规、稳步中求得企业和自身的双重发展,成为重要的新课题
426例——这是《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样本)研究报告》(下称《报告》)定稿时的企业家犯罪数据。不出所料,较上一年再次稳步增加。
每一年度编撰企业家犯罪报告时,我们的心情都格外沉重,看着一个个曾经的“成功人士”身陷囹圄,任何一个对中国企业、对中国企业家有热切期盼的人,无不为之动容。
这也是我们连续第六年发布《报告》的初衷,希望通过历年的统计、分析与归纳,探索何那么多优秀的企业家会涉案?为何曾经优秀的商海弄潮儿却对法律没有敬畏之心?为何在依法治国已成为治理主流的当下企业家犯罪案例不降反升,企业和企业家,需要怎样的生存和发展环境。
在此背景下,2015年初,由法制日报社旗下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法治周末报社、《法人》杂志联合推出的第六份年度企业家犯罪报告,如约而至。
为何涉案企业家不敬畏法律
2015年的《报告》已经是第六份,也是变革最大的一份。审视过去五年的《报告》以及其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思考短板与不足,2015年的《报告》做了相当大的调整。
调整原因,一是外部环境不断变化,企业家犯罪的形式和特点均有了新的态势;二是作为《报告》编撰者,我们也一直在思考,《报告》如何能跟上时代的变迁。
需要强调的是,在2015年《报告》的撰写中,我们无意追求数字上的增长,因为我们知晓,影响企业家犯罪数量上升的因素,并非单一的,且背景复杂。
近两年以来,反腐大势蔓延政商两界,有大批企业家因涉及腐败案件而被调查,这是企业家犯罪案例有所上升的重要原因。此外,传媒以及公众对企业家犯罪现象的关注度在逐年增加,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令受众感觉到犯罪案例明显增多。
最重要的一条,以往很多案件在调查阶段甚至司法阶段都未对外披露。而近年来,执法过程的开明度越来越高,透明与开放成为执法的主流理念,在这种背景下,很多案件在初发阶段即被披露。
尽管2014年的企业家犯罪案例数量相较2013年增长了近百例,但仍须强调的是,犯罪案件的增多,并不意味着犯罪现象的必然扩大化与普遍化。与之相反,通过我们的研究与调查,实际上企业管理者守法意识是明显上升的,经营合规、管理科学、运作高效、决策透明已经成为多数企业追求的目标,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全球合伙人李贵方律师认为,企业家犯罪现象的出现,一定程度上的原因与法律体系的不完善有关,在某些领域,现行法律规定得过于笼统。
“比如一个典型的问题,一些干部或企业高管买折扣房的行为,在一些案例中被定性为贿赂,在之前是存在争议的,而现在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这种情况就是犯罪,那么企业家在进行此类行为时就可以明确判断。”李贵方说。
当然,企业家犯罪有其个人因素的影响,但外部环境因素往往更为突出,法律的不完善,监管与追责机制的缺失,后天教育及警示的弱化等,共同构成了企业家犯罪多发的外部诱因。
在德衡律师集团合伙人会议主席栾少湖律师看来,一些企业家在面对罪与非罪的抉择时,很难找到合适的渠道去诉说、咨询,从而得到指引。尤其对民营企业家来说更是如此。
“很多民营企业家遇事只能靠‘身边人’,但每个人所处的环境不同、资源有限,很多情况下企业家并没有更多的选择,往往会做出一些错误的甚至犯罪的行为。”栾少湖表示。
“有时一些企业家做出的决定是多么愚蠢,甚至去从事一些暴力犯罪。从案例可以看出,国有企业家没有一起涉黑的,说明国企的教育还是有效的,至少他不会去走找几个‘小哥’摆平这条路。”栾少湖建议,民企也应该成立某种组织,像上级主管部门那样,能够监管与教育民企及民企企业家,效果或许会很好,尤其可以预防那些“不靠谱”的犯罪。
企业家犯罪新形势
一年一度的企业家犯罪报告是在《法人》杂志每期《企业界犯罪媒体案例报告》的基础上编撰而成。我们做这份《报告》的初衷,是希望通过年度犯罪报告对该年关注度较高的一些企业家犯罪案例的汇总分析,得出年度企业家犯罪特点、成因等具备实质性参考意义的结论,从而在民营企业融资环境、民营企业家原罪、国企管理透明化、合规化等多个方面,促进外部环境与内部治理的双重完善。
历年的《报告》都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众多媒体及公众对于《报告》的内容给予了广泛而热烈的关注。而一些国家机构、业内专家、媒体同行包括普通读者,也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给我们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不断完善年度《报告》的内涵。
2015年的《报告》与往年相比,凸显了企业家犯罪现象鲜明的新特点。
从企业性质来看,国企高管涉案245件,占比58%;民企高管涉案181件,占比42%。与2013年相比,2014年民企企业家涉案情况在绝对数量和所占比例上均有下降。从地域上看,北京、广东、浙江、江苏和四川五省市排名涉案地域前五位。其中北京以83例、占比19.5%成为企业家涉案最多的地区。
从案发原因来看,“相关机构介入调查”是国企和民企案发的最主要原因。而在企业家涉案年龄分布上,国企与民企有明显差异,国企企业家犯罪的高发期为50~59岁,民企则为40~49岁。
从罪名上看,“受贿罪”是国企企业家涉案最多的罪名,而民企企业家涉案最多的罪名则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报告》指出,2014年中国企业家犯罪具有五大特点。分别为:
1.国企贪腐案件总数量以及占企业家犯罪案件比例再创新高。
2.金融领域企业家犯罪高发、频发。
3.企业家犯罪行为呈现非典型化特征。
4.企业家犯罪案件受社会政策、刑事政策影响较大。
5.政商勾结、群体腐败现象严重。
《报告》认为,2014年企业家犯罪风险点有很多,但就相关数据分析,“企业融资”“财务管理”和“工程发包”等系主要风险点。《报告》还评选出了“2014年国企和民企的十大经典案例”。
而关于企业家犯罪原因,《报告》从环境因素、政策因素、内部因素、个体因素和文化因素五大方面分析认为,不公平竞争环境下的寻租现象、经济政策导向不明、企业盲目扩张、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企业家权责不对等,企业家角色、价值观的错位与侥幸心理,商业伦理、企业家精神的缺失及传统礼仪的异化,成为导致企业家犯罪现象的主要原因。其中,贿赂与融资犯罪成为民营企业之殇。
《报告》分析认为,金融行业、制造业、房地产、能源行业成为2014年涉案企业家最为集中的行业。实际上,这几大行业也是历年企业家犯罪现象较为集中的领域,可见这些行业的企业家犯罪风险相对较高。
《报告》最后部分对未来3~5年企业家犯罪趋势进行了分析预测。结论显示,鉴于反腐大势的持续进行,未来一段时间,仍有相当部分企业家可能因过去的涉法行为而遭到“清算”。而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在内的金融行业仍是未来一段时间企业家犯罪高发的领域。此外,企业家犯罪现象还将呈现“集团化”和向中西部蔓延等趋势。
金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卫平律师认为,随着中国反腐力度不断加大,2015年的企业家犯罪现象依然会成为国民非常关注的热点问题。尤其是最近针对金融界的反腐,更是引发了舆论的热议。
朱卫平认为,国企内的很多弊病与国家机关内是相通的,国企具有行政级别,其任命方式及监管体制等,造就了目前的腐败现状。
“中纪委巡视组前阵子公布的几家大国企的腐败现象,说得也很到位,什么‘吃里扒外、损公肥私’,这些现象在国企内部可以说是司空见惯的。”朱卫平说,部分国企高管的权利和政府官员几乎没有区别,且国企高管的腐败现象目前仅仅是冰山一角,很多还没有揭开。
依法治国与依法治企
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确立“依法治国”核心战略,这也意味着,“法治”的影响力将更加深入人心,“法”的作用与威慑力将在经济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对于企业和企业家来说,在经济发展与管理创新的快车道中,对于法律的敬畏之心,永远不能缺少。
在“依法治国”和“依法治企”已成为核心理念的当下,探讨如何预防企业家犯罪具有更为积极的意义。
“所谓‘依法治企’,我认为主要就是依法‘治’企业家,只有把企业家‘治’好了,才能带领企业合法合规地发展。”栾少湖如是理解“依法治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必须要靠法律的权威、法治的理念贯彻始终。只有依法治企才能把企业管好、做大,才能让企业管理者放心大胆地去创新。
企业和企业家、公司高管和公司负责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他们中的任何一次违规行动、任何一次涉嫌犯罪的事件,都可能引起严重的后果。而我们的《报告》就是希望以新闻媒体的方式去了解事情真相、去探求事情发生的原因、去发现其中的警示意义和镜鉴价值。
一位企业家曾说,很多企业家不是在监狱里就是走在通向监狱的路上。
这样的话虽然听着刺耳,甚至有些极端,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企业家涉法风险的严峻性。
实际上,越来越多的力量开始关注企业家犯罪现象,对于减少和预防企业家犯罪,增强企业及企业家守法、合规意识,保护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等诸多方面,大有裨益。
“首先应清晰我们搞犯罪研究报告的宗旨是什么。我赞成对案件进行追踪,每年评出的十大案件最后结果如何,应该有追踪,还要有分析、有警示。”朱卫平建议。
朱卫平表示,做《报告》的目的,是想建立两个良好的环境。一个是经济环境,使一些潜规则消失,确立一些公开透明的显规则,大家都去遵循;另一个就是建立良好的法治环境。
“我们做这些工作的目的无非是想警示我们的社会,大家不要犯罪,同时建立一个良好的生存空间,减少他们从事各种生产和商业活动的风险。如果没有一个好的经济环境和好的法治环境,那么做这种分析的意义也就没有了。”朱少平说,随着国家政治形势的发展,针对企业家犯罪的研究将会成为更大的亮点。
民营企业家的更多无奈
相对于国企企业家犯罪,民企企业家犯罪往往受到更多的同情,因为他们的成功之路,艰辛更多,风险更大,受不完善、不公平环境的影响也更严重。
著名经济学家许小年曾在一次演讲中说,国有企业中有很多优秀的管理者,但是那里没有企业家。而真正的企业家都产生在民营企业。
众所周知,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环境并不乐观。一直以来,融资难、准入难、发展难等瓶颈制约着民企的发展。很多民营企业家在无奈中游走在罪与非罪的边缘,曾经轰动一时的孙大午案便是典型。
在兰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姜志强律师看来,很多情况下,看到国有企业家犯罪会感到很可气,但是看到有些民营企业家犯罪却感到很惋惜。姜志强分析认为,民营企业家犯罪往往具有三个特点。
首先,民企企业家和国企企业家的素质是不同的。进入国企和进入机关一样,需要一定的入门条件,现在国企管理层大部分是大学毕业,而民企企业家文化程度则普遍不高。
其次,国企有很庞大的教育和监督机制,比如纪委、监察、审计等,而且一些重大会议精神、政策都会组织学习和领会。国有企业家甚至还经常教育别人,“你们不要伸手,伸手必被抓”。但民企往往没有相应的机构,其学习和教育意识也比较淡薄。
第三,国企企业家动的是国家的资产,而民企企业家动的绝大部分是自己白手起家得来的资产。
朱卫平亦认为,他十分赞同《报告》内分析民企企业家犯罪原因的第一条,即政府的权力过大,民企对政府的依赖性过大。
“因为公权力无处不在,所以民企为了生存就会采取一些贿赂等手段。加上之前的反腐力度较弱,导致了今天国企腐败和民企的贿赂现象。”朱卫平说,此前,诸如一些招标等程序,民企不做“潜规则”几乎不可能参与其中,这些实事大家都知道,揪出来了,就摆在桌面上,揪不出来就算了。
关于民营企业家犯罪的原因,姜志强认为,很大程度上是“无知”造成的。很多民企企业家没有太多法律的概念,一些民企在需要用钱的时候就去集资,企业家甚至都不知道自己是在犯罪,这也导致了在相当一段时间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频繁曝出。
还有部分民企企业家,不知道企业的钱和个人的钱应该怎么区分,尤其是个人独资的企业,企业的注册资本全是自己出资的,那么企业的钱可不可以直接流入到个人账户上?很多企业家把握不准,从而滋生了大量的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类犯罪。
姜志强认为,民营企业家犯罪第二个原因是胆子大。众所周知,一些国企企业家身兼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多个职务,这已是相当不合理。而一些民企企业家除了董事长、总经理,还身兼审计部部长、纪委书记、财务部长、人事部长等多个职务,一个人全部说了算,谁来制约他?
“第三个民企企业家犯罪的原因是无奈。之所以无奈,是因为解决问题的方式很有限,现在5000块钱就构成受贿罪立案标准,10000块就构成行贿罪立案标准,有多少企业家不够这个标准?”姜志强表示。
相较于民营企业,一些国企还有相应的保护措施,比如行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的内部处理,一些似罪非罪或影响不大的案件往往会内部消化。相较而言,民企企业家则很难受到同样待遇。在此背景下,国家及社会对于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犯罪的监管与疏导应进一步调整,要给国企、民企创造平等、公开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