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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在教练场殒命的警示

2015-12-13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汽车驾驶员工作委员会范立

汽车与安全 2015年8期
关键词:随车驾校道路交通

文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汽车驾驶员工作委员会 范立

花季少女在教练场殒命的警示

文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汽车驾驶员工作委员会 范立

7月5日,广东怀集一位19岁的2015年高考文科女状元,在某驾校教练场内被一辆突然失控乱冲的教练车撞倒后卷入车底,被前后轮碾压身受重伤,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当时涉事教练车上除一名学员外,没有教练员随车指导。

花季般的少女,一个刚刚结束高考的地方文科女状元,还没来得及圆大学之梦,就被瞬间无情的事故夺走了宝贵的生命。

类似这样的驾校事故时有发生,无独有偶,2011年4月26日,河南某驾校学员驾车练习时因教练员未随车指导,在倒车下坡的过程中误将油门当成刹车,致使车尾快速撞向南侧围墙,挤夹到站立在围墙边的一学员,致其死亡。2012年10月,泗阳某驾校学员在练习倒库移库(把车倒进车库)时,教练员下车查看倒车情况并通过手势和语言进行指导,期间因为教练员的不断催促,心急的学员在慌乱中误将油门当成刹车,车辆加速向后撞上了库中另一辆车,并将在两辆车中间的学员撞伤。后两位学员经医院治疗多日,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2012年11月29日,青岛即墨某驾校学员驾驶车辆翻入深沟造成颅脑严重损伤,当场死亡,同车的另外4名学员也不同程度受伤,当时教练员并没在车上。2013年6月5日清晨7时许,上海市闵行区某驾校训练场内一名女学员在练习“倒车入库”过程中,因教练员没在车上指导,错踩油门,导致一名正在等待训练的男学员被撞,该男学员送医后因伤势严重不治身亡。2014年3月18日,杭州某驾校学员在练习倒桩项目时,教练员因下车指导并未随车,而学员单独在车内练习,因操作不当导致教练车直接撞倒训练场围墙,砸伤正行经此处的一名小学生,后该小学生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2014年暑假刚开始,安徽阜阳某驾校学员在科目二的训练中,由于教练员不在车上,错把油门当制动,撞向在墙边等候训练的学员,造成两名学员受伤,其中一名学员两腿根部粉碎性骨折,被高位截肢。这些教练场内的事故,不得不让我们的驾培行业管理部门、驾校经营者和教练员深思。

驾校训练场地是驾驶培训第二阶段(科目二)用于培养驾驶人技能的模拟项目训练场所,训练项目交错,教练车相对集中,多数驾校在训练项目之间没有进行物理隔离,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在现实的场地训练中,经常会看到教练员下车指挥学员倒库,甚至有的教练员让水平较好的学员带其他学员,自己不上车指导。而对于这种做法,驾校方面却视而不见,默认了这种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而驾校的训练场地不属于社会道路。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场地训练教练员必须随车教学这一要求进行明文规定,驾校也没有强制要求教练员必须在车上指导,这给教练场内的安全埋下了隐患。

教练场地伤亡事故的发生并非偶然,追根求源,这与我国驾校教练员队伍整体素质普遍较低有着直接的关系。由于历史的沉积和教练员准入与管理的滞后和缺陷,教练员文化知识偏低,专业知识匮乏,安全意识普遍较低,安全行车、安全施教、文明礼让意识淡薄。多数教练员缺乏社会责任、职业信念、职业道德和教学能力,只会做,不知道为什么这样做,只是在围着考试转,只会教技巧,不知道训练的真正目的。教练员培训教学还停留在建国初期的水平上,落后的教学理念和方法比较普遍,教学水平低下,教学方法落后,以师带徒的传统观念在教练员中根深蒂固。教练员在场地训练时懒惰和敷衍、投机取巧、应付学员、没有责任心,这才导致了一幕幕教练场悲剧的发生。

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简称“教练员”)是利用机动车辆及辅助教学设备,采用多种教学手段,向培训对象传授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安全驾驶技能的人员。教练员是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安全驾驶技能的传授者,承担着传播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道路交通参与者生命安全意识的责任,肩负着为社会培养安全合格的驾驶员、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任。教练员的品德和素质与驾驶培训质量有着直接的关系,直接影响到学员的学习安全。传统培训方式和理念,造成教练员培训理念滞后,培训方式落后,培训质量无法提高,无法保证教学安全。

教练员确保教学安全是最基本的要求。教练员具备教学风险意识和安全保护能力,是保障教学行车安全,完成教学任务的关键环节。驾驶操作教学大多数时间都是在动态中进行,由教练员适时提示学员完成一系列控制车辆行驶的操纵动作,是一种动态而又危险性大的操纵控制过程。驾驶学员本来就没有控制车辆的能力,经常遇到体会控制车辆的极限程度(或称为发生危险的临界点),出现错误操作和操作失误等危险操作在所难免,需要教练员随车随时纠正错误和进行安全保护。教学过程中,教练员既要保证教学安全,又要确保安全行驶,同时还要防止由于学员技术不熟练而出现的错误动作所产生的危险情况,教练员如果不随车指导学员训练,危险性大,极易发生教学事故。

针对我国驾驶教练员的现状,交通运输冯正霖副部长在2013年3月份江西召开的全国机动车驾驶培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交通运输部将利用三年时间,专门组织实施“教练员素质提升工程”,对所有教练员进行培训、考试,全面提升教练员的整体素质。要求提升工程决不能走过场,要认认真真的参加培训,脚踏实地学习新知识、新理念、新方法,并通过考试合格。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李江平副局长在会议上建议,切实提高教练员队伍素质,要严把教练员准入关。加强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岗前必训”的制度,鼓励建立专门的驾驶理论教官制度,提升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意识的教学水平,要建立对教练员定期培训考核机制,鼓励建立专门的培训机构,增加文化知识教育心理学,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和考核,提升教练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练员落实大纲和新部令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这也说明驾校教练员的整体素质需要提高,教学理念需要更新,教学方法需要改进,服务理念需要改变。

杜绝教学事故的发生,是行业主管部门、驾校经营者和教练员的职责。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认真地开展教练员素质提升工作,对涉及安全的场所或教学行为进行强制约束,规范教学行为,明确教练员安全教学规定,建立“黑名单”制度,防患于未然。驾校经营者要严格培训安全管理制度,场地训练安全操作要求做细、做牢、做严,不留任何死角,对有安全隐患的行为和教学方法要律令禁止,绝不姑息迁就。教练员自身要牢固树立“尊重生命、以人为本”的安全驾驶理念,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教学规程,确保教学过程的绝对安全。

“安全第一,珍爱生命”是驾驶培训教与学的核心,注重安全是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切实推进教练员的素质教育,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强化教练员的职业道德,提升教练员的整体素质,从根本上改变教练员队伍目前的现状和社会影响。提高全国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已是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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