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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禁止随意变更车道

2015-12-13王颂勃

汽车与安全 2015年8期
关键词:道路交通车道机动车

王颂勃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北京100062,中国)

谈禁止随意变更车道

王颂勃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北京100062,中国)

随意变更车道会对道路交通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本文在介绍其他国家和地区做法的基础上,提出我国禁止随意变更车道的几点操作建议。

随意变更车道;约束规则;完善建议

1 问题的提出

统计数据显示,车流量大、天气恶劣、交通事故是造成城市拥堵的前三位主要原因。其中,交通事故不仅仅会带来城市拥堵,更容易引发潜在的人员伤亡。自2011年1月到2013年12月,全国机动车因违法变更车道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共12702起,造成人员死亡2185人、受伤15055人、直接财产损失67743666元,占三年机动车违法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总数的2.3%。机动车违法变更车道已经成为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此外,机动车驾驶人斗气开车互别的事件屡屡见诸报端,也引发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可见违法变更车道已经成为了一类引发驾驶人互相斗气别车,乃至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诱因。

我国201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并没有对变更车道做出相关规定,有关变更车道的规定只出现在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条例》第44条第2款对变更车道做了原则性规定,即“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第57条对变更车道的灯光使用做了说明,即“向左变更车道,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向右变更车道,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由于,法律中缺乏对变更车道的具体规制,导致了实践中大量存在随意变更车道的不文明驾驶行为。因而,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约束变更车道的行为。

2 可选择的约束变更车道的规则

就驾驶人在道路行驶中变更车道一事,可以有三种行为选择模式:其一,对变更车道不加约束,即允许驾驶人随意变更车道;其二,禁止变更车道,即在正常行驶过程中,禁止驾驶人随意变更车道;其三,限制变更车道,即附加条件和驾驶模式,有条件的允许驾驶人变更车道。

对以上三种行为模式进行分析可知:第一种模式是对驾驶人路权给予了最大程度的尊重,对其变更车道不加以任何限制。驾驶人可以随意变更车道,这个看似无限尊重驾驶人路权的做法,实际上也给路面上的驾驶人带来了无限的潜在危险性,而没有边界的权利必然会引发不同权利主体之间权利的交界和冲突,最终也必定会使权利人无权可用。第二种模式是最大限度的限制了驾驶人的路权,绝对禁止驾驶人随意变更车道。这种模式一方面不符合驾驶的现实需要和行为习惯,另一方面严重限制了驾驶人的权利,阻碍了其正当公民权,并不可取。而第三种模式,即附条件的限制驾驶人变更车道的模式,是对第一种绝对尊重驾驶人变更车道权和第二种绝对禁止驾驶人变更车道权的混合模式,较好地糅合了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驾驶人路权之间的矛盾,这种模式也盛行于大多数国家。

美国纽约州《车辆与安全法》第1128条规定了按车道行驶的规制,即“只要交通道路被分为成两条或更多有清楚标记的车道时,下述规则或附则将适用:

(1)机动车要尽可能在有信号指示的车道行驶,且不得从此车道上移动,除非驾驶员已事先查明移动后更安全。

(2)在有三条车道双向行驶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驶入中间车道,除非在显著的安全距离,以同一方向超车时,或准备左转弯时,或由官方交通控制设施指定,中间车道作为特定时间内同向专门车道时。

(3)当官方交通控制设施指挥慢速交通、卡车、公共汽车或特种机动车应使用指定的车道:道路中心某些特殊方向的交通应使用某指定车道时,机动车驾驶员应遵守这种交通标志、信号、标志线的指挥。

(4)当官方设立的标志线指挥道路部分车道的交通时,越线将是特别危险的,沿高速公路行进的机动车驾驶员不得在任何时间内驾车越线。”

《日本道路交通法》第三章第四节第26条第2款规定,“车辆不得随意变向。如果车辆随意变向,有可能导致身后处于同一车道的其他车辆等紧急调整速度或方向,因此车辆不得随意变向。在车辆通行区域中通行的情况下,如果该车辆通行区域以道路标识的方式提示禁止车辆变向且以该道路标示对该车辆通行区域进行划分时,除了以下所述情况外,车辆不得越过该道路标识进行变向操作。

(1)依据第四十条的规定,靠近道路的左侧或右侧时,或由于道路损毁、道路施工及出现其他妨碍因素无法在车辆通行区域中通行时。

(2)由于遵从第四十条的规定,或由于道路损毁、道路施工及出现其他妨碍因素无法在车辆通行区域中通行,尽管如此,仍然遵从在这些车辆通行区域中通行的区分相关规定将要进行车辆通行时。”

我国《香港道路交通条例》第38条规定了不小心驾驶,即“(1)任何人在道路上不小心驾驶汽车,即属犯罪,可处第2级罚款及监禁6个月。(2)任何人在道路上驾驶车辆时,如无适当的谨慎及专注,或未有合理顾及其他使用该道路的人,即属本条所指的不小心驾驶。”此外,《道路使用者守则》1第五章所有驾驶人须知中规定:

(1)车辆应在行车线之间行驶(由白色短虚线划分的两条或多条行车线)。除非有意超车、转右或超越停放好的车辆,否则应在左线行车。

(2)在接近危险的地方,可能有危险警告线代替正常的行车线界线。除非情况安全,否则不得转换行车线。如非必要,不得随便换线。

(3)如驾驶人必须转驶至另一条行车线,首先须留意这样做是否安全,并须谨记要用后视镜观察后方。如可安全转线,须先发出信号,并须确定不会逼使其他驾驶人突然转向或减速。

(4)遇到交通停顿或行车缓慢时,不得为赶前而强行切入另一条行车线或超越前车。”

综上可知,在采用第三种附条件地限制变更车道的国家和地区中,对变更车道的态度也存在着不同的倾向性。日本以禁止变更车道为原则,以允许变更车道为例外,规定当且仅当出现妨碍因素使车辆无法在车辆通行区域中通行,驾驶员才能够变更车道。而美国纽约州和中国香港地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变更车道,以允许为原则,以禁止为例外。例如,纽约州规定有显著的安全距离或者变更车道更安全的前提下,驾驶人可以变更车道;我国香港地区除非保证安全,否则不得变更车道。

3我国禁止随意变更车道的操作建议

驾驶人随意变更车道在我国引发了各种乱象,而我国现行立法中仅以“不影响相关车辆通行”这一简明的语言作为变更车道的约束条件,更贴近美国纽约州和我国香港地区以允许为原则,以禁止为例外的做法。在实践中,并未实现遏制和约束驾驶人随意变更车道的效果。有鉴于此,建议将我国驾驶人变更车道的原则变更为“以禁止为原则,以允许为例外”。

首先,从立法角度看,建议法律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正常驾驶时,不得随意变更车道” 。在此明确了以禁止变更车道为原则的基础上,建议立法增加驾驶人可以变更车道的特定情况。即,驾驶人在道路中正常行驶时,如果行驶车道的前方出现车辆无法通行的客观妨碍因素的,驾驶人才能够在保证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和安全行驶的前提下,变更车道。这类客观妨碍因素包括:(1)道路损毁;(2)道路施工;(3)道路临时管制;(4)未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5)未处理的治安或刑事案件现场。

其次,从司法角度看,建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拓宽发现随意变更车道行为的渠道,加大对随意变更车道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惩违法、违规变更车道的行为。在拓宽发现违法渠道的层面可以通过:(1)接受和鼓励公民对违法、违规变更车道行为的举报;(2)整合路面高清摄像头的监控功能,抓拍违法、违规变更车道的行为;(3)加大警力支持,集中整顿违法、违规变更车道的行为。

再次,从守法角度看,建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增强对违法、违规变更车道危害性的宣传力度,使驾驶人自觉、自愿地养成文明驾驶的习惯,摒除随意变更车道的恶习。对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1)联合电视、网络、广播等权威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揭示随意变更车道的危害,倡导文明驾驶习惯;(2)派遣宣传员走进社区、校园等贴近群众的地方,通过演讲、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手册、机智问答等与人民群众深入接触、密切互动的方式,倡导文明驾驶,号召群众从自身做起文明驾驶,并对随意变更车道等违法、违规的驾驶行为形成全民监督;(3)建立模拟驾驶实验室,请被查处的随意变更车道的驾驶人和潜在的有不良驾驶习惯的驾驶人体验模拟驾驶实验,真实再现其随意变更车道给其他车辆带来的不安全,增强违法驾驶人对禁止随意变更车道这一规定的内心认同感。

最后,从规范驾驶技术角度看,建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为参照,出台《驾驶人使用手册》,明确驾驶人在道路上正常行驶时,遇到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需要变更车道时,应当采取的操作方式和注意事项。目前,谈到变更车道一事,通常出现的都是谨慎、小心、不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等概念化的表述方式,缺少具有操作性的驾驶技术建议。当然,由于每个驾驶人个体的身高、体重、胖瘦、驾驶位的角度等因素各不相同,驾驶技术建议的提出将面临更大的挑战性和风险。然而,通过大量、多次的驾驶实验还是能够得出适用于一般人的驾驶技术建议的,如果将实验论证的驾驶技术建议写入《驾驶人使用手册》,并辅以驾驶人以个人具体情况裁量是否使用、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使用驾驶技术建议的警示性说明,相信大部分的驾驶人能够从中受益。

注释:

1、香港地区《道路使用者守则》由前总督会同行政局及由前立法局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109 条而通过。其后的修改已得运输局局长批准,并根据《祥光道路交通条例》第 109 条提交立法会。《道路使用者守则》封面页附有说明,即《道路使用者守则》内很多规则,都直接反映法律的规定;所以,不遵守这些规则,可能触犯法律。

No change lanes at random

WANG Songbo
(Road Traffic Safety Research Center of th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Beijing 100062,China)

Random lane change could be a thriller film in road traffic. Base on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s of aboard, some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 in this paper.

Random lane change;constraint rules;consummate sugges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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