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回顾与评价
2015-12-12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516057钟文浩蒋景葵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516057) 钟文浩,蒋景葵
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回顾与评价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516057)钟文浩,蒋景葵
学徒制作为一种古老的有别于学校教育的职业教育制度,由来已久。随着班级授课制的产生,学徒制日渐淡出现代教育领域。但是班级授课制也存在着一些无法克服的问题。因此,学徒制又重新出现在现代职业教育领域中,并与时俱进,从过去的“传统学徒制”演化成“现代学徒制”。现代学徒制是将传统的学徒培训方式与现代的学校教育相结合的一种“学校与企业合作式的职业教育制度”,是对传统学徒制的发展。现代学徒制架起了学校与行业、企业之间的桥梁,使职业教育更具社会性、专业性、实践性和操作性。笔者综合了国内外对学徒制研究的主要脉络,以便为现代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探索提供参考。
1 国外现代学徒制的回顾
1.1澳大利亚的“新学徒制”(New Apprenticeship)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职业教育最发达的国家之一。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于1998年引入“新学徒制”(New Apprenticeship),将以前相互隔离的学徒制和培训制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将学徒(学生)、培训机构、雇主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实际操作和层次分明的培训课程一体化的体系,“新学徒制”受澳大利亚职业培训法的保障。
澳大利亚国家训练局(ANTA)负责制定全国性政策,通过立法促进和指导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各个层面的决策,如课程内容、教学方式、课程评价等。全国统一的《澳大利亚资格框架》、《澳大利亚职业教育质量框架(AQTF)》和澳大利亚资格框架下的培训包(Training Package),从制度和质量上保障了“新学徒制”的实施。在澳大利亚,学徒制是将在校学习和企业培训“捆绑”在一起的,雇主、学徒和培训机构都是培训计划的一部分。学徒和雇主到国家注册的新学徒制中心签署培训协议,然后学徒到注册培训机构——主要由澳大利亚各州和地区内的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Technical and Further Education,缩写为TAFE)承担,进行面试,学生、雇主和培训机构三方商讨后签署一个培训计划,计划中要明确培训的目标,培训的能力项目及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培训机构(TAFE学院)承担知识传授和部分技能培训,可得到政府的教育经费;企业培训是学徒制的主要组成部分。雇主必须在整个培训过程中不断为学徒提供见习机会,并给予相应的报酬,政府对于雇佣学徒的企业雇主给予津贴补助。
1.2芬兰的“学徒制培训”(Apprenticeship Training)
作为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一种形式,芬兰的学徒制培训(Apprenticeship Training)具有悠久的历史。1992年专门颁布的《学徒制培训法》规定了学徒制培训的实施过程(包括学徒合同、培训期限、资格证书等),为学生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芬兰的学徒制培训类型多样,根据1994年正式实施的《职业资格证书法》(Vocational Qualifications Act)规定,通过学徒制培训可获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Initial Qualifications)、大 专 资 格 证 书(College Level Qualifications)、高级职业资格证书(Further Qualifications)和专门职业资格证书(Special Qualifications)。芬兰有严格的就业准入制度,各行业必须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就业。因此,多科技术学院所设置的课程和专业必须以职业资格认证的具体要求为基础,以适应就业准入和劳动力市场的需要。
1.3英国的“现代学徒制”计划(Modem Apprenticeship)
英国的“青年训练计划”(YTS)被认为是学徒制的普遍化,其与青年机会项目(YOP)的最大区别是培训通过雇主主导实施。YTS具有灵活、分散的特点,并将工作与实践紧密结合,在企业受训的年轻人可直接成为企业成员,而政府的资金帮助自然也是YTS完成的重要保证。需要指出的是英国政府补助金的发放与受训青年掌握技能和获得技能证书的情况挂钩。当企业按计划时限完成训练任务之时,政府才将补助金以工资的形式发放给企业,这既保障了雇主的利益,促进更多企业提供高质量的培训,也便于学生取得相关资格。在实施YTS的过程中政府对公共开销的严格控制,导致核心技能培训的资金投入不充分,后来对于高校学生的培训费用也逐渐减少,从而进一步加深了YTS实施的困难。另外,YTS的实施原则也遭到许多雇主的反对,因为雇主主张培训应集中于当前工作所需要的技能上,YTS主张培训内容的广泛性,后来YTS做了让步,以大体符合雇主招募和培训新近员工的需求。1989年,YTS被青年培训(Youth Training,YT)取代,YT的范围扩展至所有16岁~18岁没有工作的青年群体。YT的实施模式与YTS几乎完全相同,同样是对没有参加项目的失业青年和为提供培训的雇主提供津贴支持,参加YT的青年可以得到比失业救济更多的培训津贴,而参加项目的雇主也可以从就业部(Department of Employment)领取补贴,以弥补他们培训青年的成本。不同的是YT增加了惩罚措施,它会扣除符合条件而不参加培训的失业青年的失业津贴,并在培训期限和培训项目上增加了灵活性。
1993年11月,英国政府正式宣布实施由英国培训和企业委员会(TECS)引进的“现代学徒制”计划(Modem Apprenticeship),该计划不仅使企业传统学徒制发生了根本性变革,而且对继续教育和青年机会项目(Youth Opportunities Program,YOP)、青年培训计划(Youth Training Scheme,YTS)产生了巨大影响。“现代学徒制”计划包含两个部分——高级现代学徒制(Advanced Modern Apprenticeship,AMA)和基础现代学徒制(Foundation Modern Apprenticeship,AMA),涵盖16岁~24岁的青年群体,旨在提高他们在技术、管理和手工艺等方面的水平,并帮助他们获得国家职业资格(National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NVQ)3级证书。AMA培训期一般是3年,期间“现代学徒”受雇主雇佣并获得劳动报酬。FMA由原来的国家受训生制(National Traineesships,NTs)演变而来,优先考虑16岁~18岁青年,目的是为了帮助他们取得NVQ2级证书。现代学徒制与英国传统的培训计划相比,其特点是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挂钩,以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完成学徒培训的标准。2003年,英国政府成立了学徒制工作小组,目的是使学徒制更倾向于需求导向,更好地反映市场需求,并增加提供学徒制培训的雇主的数量。2004年《英国现代学徒制修订报告》将14岁~16岁青年也纳入体系中。英国的现代学徒制度采用现场教学与学校教育相结合的工读交替教学模式。在体制上、体系上将教育与产业紧紧联系在一起,从课程开发、教学内容、培训标准、教学方式到师资力量,行业企业都有话语权,能够将企业对于人才的要求及时有效地表达出来,而学校也能够按需培养人才,及时调整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的具体做法是:整个学徒期间(4年~5年),第1年脱产到继续教育学院或“产业训练委员会”的训练中心学习,以后的几年培训在企业进行,但学徒可以利用“企业学习日”每周一天或两个半天带薪去学院继续学习,在完成整个学徒期的训练计划并经过严格考核后,可以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这种现场教学与学校教育相结合的工读交替教学模式将国家教育体系和劳动力市场整合在一起,构筑起了两者之间的桥梁。
1.4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
德国职业教育的核心是著名的“双元制”,它被人们称为德国职业教育的秘密武器。“双元制”是德国培养技术工人的主要途径,它是一种源于学徒制的职教培训模式,形成于20世纪20年代,直到20世纪50年代才完善起来。
所谓“双元制”职业教育,是指学生既在企业接受职业技能的培训,提高实践操作能力,又在职业学校接受专业理论和文化知识教育的教育模式,是一种将企业和学校、实践技能和理论知识紧密结合,以培养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工人为目标的职业教育制度。所谓“双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实施机构。学校与企业。
(2)教学内容。职业技能培训和专业理论知识。
(3)教材。实训教材(企业)和理论教材。
(4)教师。实训教师和理论教师。
(5)身份。企业学徒和学校学生。
(6)考试。技能考试和资格考试。
(7)证书。培训证书和毕业证书。
(8)主管部门。联邦政府和州文教部。
2 对国外学徒制的评价
2.1对澳大利亚“新学徒制”的评价
所有的“新学徒培训制”培训项目授予的学历都与澳大利亚学历资格框架(AQF)中规定的学历相吻合。国家资格包括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资格证书、文凭证书及高级文凭证书。澳大利亚这一系统改变了过去初等与中等教育、职业教育与培训、高等教育的分立,从而确立了不同教育部门所颁发资格证书及文凭的衔接与沟通。澳大利亚新学徒制是在一个全国性的统一培训框架下开展的,新学徒在以全国框架指导下的“培训包”为基础的新学徒培训项目下,完成培训获得全国相关行业认可的技能。澳大利亚新学徒制的实施有国家法律来保障。
2.2对芬兰“学徒制培训”的评价
芬兰职业技术教育主要受国家核心课程所控制,国家的各类教育政策通过核心课程来体现。核心课程的教学大纲由国家教育委员会(FNBE)与雇主组织、商会、教育商会和学生会拟定,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审通过。核心课程详细说明了国家统一的职业技能标准,描述了教育指标和发展方向,为各培训机构自主开发特色课程提供了一个宽泛的框架。芬兰学徒制的实施有国家法律来保障。
2.3对英国“现代学徒制”的评价
英国各行业的“现代学徒制”没有统一的学徒培训和没有统一的培训框架,雇主自行决定培训期限、内容和标准,导致行业间、地区间的巨大差异。除了学徒获得相应水平的国家职业资格和掌握的关键技能外,各行业的国家培训组织还自行决定是否有附加培训,弹性加大。
英国“现代学徒制”培训评估体系缺乏客观性。评估者一般是根据学徒在工作场所的行为表现对其进行评估,这种缺乏客观性的评估方法,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学徒所获资格在劳动市场中的价值,因而有些雇主对这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信性和透明度持怀疑态度。
2.4对德国“双元制”的评价
德国“双元制”是一种制度,它是国家立法、双方遵循、校企合作、企业为主的一种办学制度。职业教育是一种具有强烈经济行为、企业行为的教育形式,没有企业参与将是一种不成功的职业教育。德国政府为了保证职业教育的有效性,便进行职教立法,将职业教育变成校企合作、企业为主的教育体制,双方严格遵循《职业教育法》和《教育法》的规定,履行着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德国“双元制”又是一种模式,是一种以能力为本位的课程模式。这种课程模式从总体上讲旨在培养学生将来在社会上的竞争和发展的能力,和在工作中具体的发现、分析、解决和总结问题的能力及其操作、应用、维护和维修能力,以及独立、协作、交往、自学等一系列关键能力的培养。
德国“双元制”突出了行业协会的作用,突出了企业这“一元”的作用,突出了“学徒”的身份。
3 目前我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
目前,已有部分院校与企业自主开始了“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如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与北京华恩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爱亲学院”,长春职业技术学院与长春轨道交通集团、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合作等。在这些校企联合进行“现代学徒制”试点过程中暴露出以下具有代表性的问题。
(1)部分企业急功近利思想严重,只看到自身眼前利益,担心同职业院校合作后将会减少企业生产时间,加大企业对学徒(学生)的管理成本而不愿进行“现代学徒制”试点,使得目前“学校热,企业冷”的不良状况仍比较普遍,这极大地制约了“现代学徒制”的发展。
(2)“现代学徒制”是企业和职业院校联手培养人才的模式,有些学校师资力量不足,虽有实施“现代学徒制”之雄心,但无实施“现代学徒制”之实力,职业院校自身师资力量的薄弱也成为开展“现代学徒制”的一块绊脚石。
(3)部分学徒(学生)就业心态不够端正,只把进行“现代学徒制”试点的企业当做一块增长自身能力的跳脚石,一旦培训期结束考核过关,就立即离开原来试点合作企业而另谋高就,致使试点企业得不到应有回报,这种不良行为也影响了企业实施“现代学徒制”的积极性。
(4)“现代学徒制”的良性发展还需要地方政府给其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和资金扶助,部分地方政府扶持政策的相对滞后让有意实施“现代学徒制“的学校和企业找不到踏实的感觉,也削弱了校企合作的热情。
4 对现代学徒制的看法
目前,我国推行现代学徒制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理论基础、政策基础和实践基础,首要的是应从法律层面明确现代学徒制实施的各方职责,现代学徒制必将发挥出其应有之义。
(1)政府在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中的主要职责应包括:一是提供专项资金支持。政府要为学校和企业间的联系活动、学校的学徒制课程发展、相关的人员培训及启动某些培训项目不断地提供专项资金支持。二是推进学制和制度改革。政府要鼓励学校打破学年制和学时制限制,采用并逐步完善弹性学制、学分制等的变革,使学校不是以生存而是以培养合格人才为办学目标。
(2)行业协会在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中的主要职责应包括:制定本行业严格的技能标准和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制度。在教育部门的主导下,行业协会与企业、学校合作,制订严格的学生毕业的知识和技能标准,为广泛的职业领域和企业界服务。
(3)职业院校在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中的职责主要有:一是明确学徒制实施的专业范围和领域,要对具体专业进行分析,充分认识所要达到的目标,分析所具备的条件,从而确定需要培养的具体内容,并做好学徒制教学的专业教学计划;二是进行专业与课程改革,一方面要取消一些不能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课程,增加与企业需求相适应的新兴专业和课程,另一方面是要改革实施学徒制专业的课程,使之适合学徒制教学;三是改革管理方式和手段,特别是要超越传统的记分方式、评价方式和学分积累方式,发展一种有意义的职业院校文凭证书;四是要重新分配教学时间,为教师在学校内外完成项目和合作,以及为学生从事实习活动提供机会。
(4)企业在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中的职责主要是:一是向学生、家长、教师准确传达企业的要求,包括现在及将来应具备的知识技能;二是与学校合作,设立培训车间,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考核方式等;三是向教师和学生的在岗学习敞开大门;四是改革人事制度,赏识和奖励那些在监督管理、辅导、教学、生产实习中指导学生,与学校合作的职员。
201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