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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明晰辩证关系为基切实规范司法行为

2015-12-11孙岩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5年9期

孙岩

内容摘要:规范司法行为,既需要查实找准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更要深挖问题根源,做到标本兼治;既需要良好的司法环境、严格的监督管理加以保障,也需要司法者加强自身修养,严以自律、规范用权;既需要破除有悖规范司法的陈旧思维、传统做法和工作惯例,更需要在立德、立能、立行和立制上下功夫。

关键词:规范司法 标本兼治 内外结合 破立结合

2014年12月26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活动开展以来,路南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和唐山市人民检察院的统一安排部署,对规定内容进行了认真学习,对如何扎实推进专项整治活动进行了深入思考。

一、明晰标与本的关系,深挖不规范根源

本次专项整改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整治司法不规范顽症,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规范正确行使。我们的理解是,深入查摆问题非常关键,只有查实找准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才能有的放矢,工作才能事半功倍,但问题仅仅是标、是暴露出的表象,规范司法行为不仅要治标,更要深挖问题根源,找到导致问题的本,只有标本兼治,才能真正将规范司法落到实处。为此,路南区人民检察院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求干警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举的八个方面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列举的十个方面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以及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列举的十一个方面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对照,而且要结合全省案件质量评查、全市案件质量情况通报及个人执法实际,把握共性,突出个性,做到见事、见人,全面客观查摆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并明确了“四个不过关”标准,即以共性问题代替个性问题的不过关,以部门问题代替个人问题的不过关,以问题表象代替问题原因的不过关,只有问题原因没有整改措施的不过关。要求部门和个人在查摆过程中,既要分析制度不健全等客观原因,更要着眼于思想观念、执法理念、遵章守制以及个人素质能力等主观因素,找问题、查不足,以这次专项整改为警戒,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不断将规范意识融入血脉,让规范司法成为自觉,始终用正确的司法理念指引和规范司法办案活动。

二、明晰内与外的关系,形成规范司法合力

规范司法行为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良好的司法环境、严格的监督管理,也需要司法者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加强自身修养,严以自律、规范用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战略部署,明确提出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并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加强司法职业保障等方面对促进规范司法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高层的重视和支持为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审时度势,及时部署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基层检察院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提供了有利契机。

路南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利用当前的有利时机,因势利导,将2015年确定为“规范年”,着力推进司法规范化、管理精细化,努力激发规范司法的内动力。一是狠抓学习教育。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孟建柱书记、曹建明检察长关于规范司法的重要讲话等内容,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观念,不断提高投身专项整治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促进素质养成。组织干警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检察机关执法规范以及检察纪律规定等相关内容,促使干警明规矩、懂标准、守规范,提高了综合素能;重温《检察官基本行为规范(试行)》、《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人民检察院检察制服着装管理规定》,观看金正昆教授政务礼仪教学视频,规范了日常行为。三是接受外部监督。坚持线上和线下相结合,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微博,及时公布检察机关的重大活动和相关案件办理情况,定期向区委、人大报告工作,接受区委、人大的领导和监督;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积极开展“检察五进”活动,对人民群众进行走访,充分利用“检察开放周”、活动,邀请各界代表参观检察机关、了解检察职能和办案流程。四是加强内部管理。按照职责要求,明确一把手、分管领导、纪检组、政治处以及各部门负责人在规范司法行为和日常管理中的责任,严格一日三考勤、考勤通报、定期查岗以及会议签到等制度,加强了对干警廉洁自律及日常行为的监督管理,严肃了检容风纪,确保了队伍不出事、不误事、不惹事;充分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有效发挥案件管理部门的规范约束功能、控申办案促进源头治理功能以及检务督察委员会督导检查职能,加强内部监督,促进规范司法。五是推进科技强检。充分发挥现代科学技术对规范司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按照有效管用和适度超前原则,不断加大科技装备投入,积极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以科技领先促进提高管理科学化和司法规范化水平。

三、明晰破与立的关系,养成规范司法习惯

规范司法行为既是攻坚战,更是持久战,既需要利用整改之机,“抓住要害、集中发力、持续用劲,以‘刮骨疗毒的勇气,下大气力整治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不廉洁的司法行为”,更需要以永远在路上的心态,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打基础、利长远,使规范司法的各项要求落地生根。

5月9日,曹建明检察长在2015年第一期全国人大代表专题学习班上作专题报告时提出,“各级检察院要大力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让规范司法成为自觉行动和职业习惯”。规范司法习惯的养成需要破立结合。“破”,就是充分利用本次专项活动的契机,破除有悖规范司法的陈旧思维、传统做法和工作惯例。从活动开展情况来看,通过前一阶段的学习教育,查问题、剖根源,多数干警对不规范司法的严重危害有了比较客观的认识,基本破除了旧观念、老传统。但“破”仅是规范司法的第一步,让规范司法成为自觉行动和职业习惯还必须在“立”上下功夫。首先是立德。要按照曹建明检察长提出的“四个必须”、“六个并重”的要求,不断强化忠诚教育、理念信念和社会法治理念教育,扎实开展检察职业道德教育,深入开展正反典型教育,使干警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有中有责、心中有戒,增强法律信仰,提高行为底线。其次是立能。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童建明检察长在2015年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准确把握司法规范的基本内涵,并对规范内容进行了明确。在规范司法过程中路南区人民检察院按照童建明检察长的要求,认真学习实体法、“两高”制定的涉及刑事案件立案追诉和定罪量刑标准的司法解释、“两高”筛选公布的指导性案例等司法标准规范;认真学习《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司法程序规范;结合业务技能竞赛,认真学习法律文书制作等岗位基本技能,不断提升严格公正规范、理性平和文明司法的能力。再次是立行。要自觉把规范司法的理念和能力转化为规范司法的实际行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努力从每一个程序、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体现规范司法。要始终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司法规范的唯一标准,扎实推进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让人民群众在亲身体验中零距离感受检察机关规范司法。最后是立制。要结合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研究和确立检察机关岗位素能基本标准,让干警明白干什么、怎么干,做到以明白促规范;要结合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进一步明确检察长、主任检察官及检察辅助人员的岗位职责,实现责权利相统一,做到以责任促规范;要结合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进一步研究制订案件质量考评办法,将规范司法作为质量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各流程、各环节分别赋分,执法规范的相应加分,执法不规范的相应减分,并将得分情况计入个人考评,作为评先评优、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做到以奖惩促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