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抚育中幼林
2015-12-11撰文李修鹏诸葛建军
□撰文/李修鹏 诸葛建军
科学抚育中幼林
□撰文/李修鹏诸葛建军
中幼林抚育作为一项重要的营林措施,对提升森林质量、促进森林多种效益的发挥具有重要作用。根据中幼林抚育技术要求,结合面上调研了解到的各地实际,认为宁波市要做好中幼林抚育工作,提高抚育成效,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科学选定抚育对象。一般而言,只有具备目的树种多、有培育前途,抚育不会造成水土流失,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才被列为抚育对象:郁闭度0.8以上,并且林木分化明显,林下立木或植被受光困难;遭受病虫害、火灾以及雪压、风折等严重自然灾害,病腐木已达10%的林分;目标树开始受到非目标树、灌、藤植物压制时。
而坡度较大,抚育易造成水土流失,以及立地条件恶劣,人工抚育作业易扰动林分,影响林分稳定与功能发挥的防护林则不宜或应暂缓抚育。
科学区划林分功能。明确不同森林的主要服务功能(经营目标)既是森林经营的长远之计,也是制订森林经营措施的根本依据。如确定为防护林的林种,其经营措施应着重围绕形成复层—异龄—混交的近自然林分进行;而确定为用材林的林种,其经营措施应围绕速生、优质、丰产、稳定等目标进行。为此,针对每一片具体的林分,都应对其所处立地条件、林分现状、社会需求等充分调研,科学界定经营目标,以便为下一步确定经营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在经营目标区划界定时,还应注重森林多种效益的协同发挥问题,努力实现森林的多目标经营。如部分立地条件较好的防护林,也可以通过树种结构的优化调整、补植珍贵用材树种,达到防护效益与珍贵木材储备的双重目标。地处景区的防护林,则可通过森林抚育和树种优化调整,增加景观树种比例,实现防护功能与景观功能的完美结合。
科学确定目标树种。目标树种应紧紧围绕森林经营目标来科学确定。如用材林应选择材质优良、树冠完整、干形通直、枝下高适当、生长健康、在林中分布合理的林木作为目标树种。而次生起源的防护林则应以近自然林业理论、植被演替理论等生态学理论为指导,从林分所处的立地条件实际出发,选择顶级群落建群树种或优势树种、构成稳定群落必要的辅助树种和伴生树种等为目标树种,同时保护好各类珍稀植物及更新层中的目标树种幼树及必要的灌木树种等。以景观为目标的森林,则应选择景观效果好、生长稳定的树种作为目标树种。
目标树种的确定不应以规格大小来确定,在实践中曾出现把规格较大的马尾松(松材线虫病疫区)、白栎等易感病树种、阳性贬值树种作为目标树种予以保留,而将规格较小的木荷、青冈等林下更新形成的潜在目标树种砍掉的案例。也有一些地方机械地以林木在林中按一定株行距均匀分布为标准来确定保留木和采伐木,而没有考虑树种本身是否为目标树种与非目标树种,导致实际保留及采伐的树种与理论上应该保留及采伐的树种出现较大的偏差。在目前的中幼林抚育实践中,不能科学识别和确定目标树种是亟需解决的最大问题。
科学编制作业设计。生态公益林的抚育包括定株抚育、生态疏伐、景观伐、卫生伐等方法,用材林的抚育包括人工修枝、透光伐、生长伐、卫生伐等方法,每一种抚育方法都有其相应的适用对象。在实践中,应在深入林区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林分所处的立地条件、经营目的、林分特点等因素,科学编制相应的作业设计(抚育措施),这是中幼林抚育工作的最关键环节。一般而言,通过一次抚育,森林的采伐强度应控制在15%—20%,郁闭度下降应控制在0.2以内。另外,从目前各地开展的中幼林抚育实践来看,生硬照搬用材林抚育模式现象极为普遍,即使是水源涵养林等防护林种及风景林等特用林种,也对灌草层、更新层内的所有目标树种及非目标树种采取全面兼伐的抚育方式,既浪费了投入,也导致灌木层、更新层中的大量目标树种幼树、幼苗被砍伐,原先通过多年封育形成的复层林分变成了简单的单层林分,林内的物种多样性急剧下降,涵养水源等防护功能也出现了严重的倒退。这种现象需要各地引起高度重视。
科学建立评估体系。由于全国对中幼林抚育特别是对公益林等的抚育工作还处于摸索阶段,各地都没有成熟的技术和经验可鉴,目前在推行的各种做法都还不够科学、完善。为此,各地都应建立一定数量的监测样地,对目标树种的生长、林分主导功能的发挥、结构变化、健康状况、物种多样性的变化等动态情况进行跟踪调查监测,分析研究人工抚育干扰对森林生长的影响,及时总结、评估中幼林抚育工作成效和存在的不足,不断修正、完善抚育技术,切实提高抚育质量,积极推进“森林浙江”和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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