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动物产地检疫现状及加强监管措施
2015-12-10段明发李忠萍
段明发,李忠萍
(普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云南 普洱 665099)
普洱市动物产地检疫现状及加强监管措施
段明发,李忠萍
(普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云南 普洱 665099)
动物产地检疫是控制动物疫病传播、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措施。对普洱市动物产地检疫现状、存在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并对如何开展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提出了有力措施,对普洱市今后开展好产地检疫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普洱市;产地检疫;检疫申报点
为做好普洱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保障全市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普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执法人员多次深人基层进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检查,对产地检疫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到点调研。2014年3月再次深人江城县康平、加禾乡,墨江县的泗南江、坝淄、那哈乡,宁洱县的勐先、普义、黎明乡开展检查调研,深人村寨,走访部分群众,了解动物检疫和畜牧业生产情况。实地察看了乡(镇)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的建设情况,询问基层畜牧兽医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状况,并与乡政府、农业服务中心有关领导、乡兽医站工作人员以及部分村防疫人员座谈,调研了普洱市产地检疫申报点的建设、管理、开展工作等情况,认真听取动物产地检疫中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存在的困难和对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 普洱市动物产地检疫现状
普洱市辖9县1区103个乡(镇),42个居民委员会,995个村民委员会,除思茅区外其他9个县都是少数民族自治县,全市总人口259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占61%,贫困人口100万人。2013年全市生猪存栏255万头,出栏218万头;牛存栏76.8万头,出栏18.2万头;山羊存栏39万只,出栏20.5万只;家禽存笼1100万羽,出笼1520万羽。按照省主管部门关于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规划,经报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普洱市在全市9县1区城区和103个乡(镇)政府所在地、部分村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全市共建有产地检疫申报点134个,其中:景东县13个,景谷县10个,澜沧县23个,墨江县18个,思茅区15个,西盟县8个,江城县7个,宁洱县9个,镇沅县19个,孟连县12个。
2 普洱市对产地检疫申报点开展工作的要求
(1)全市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动物产地检疫率达100%。
(2)全市134个产地检疫申报点产地检疫开展面达100%,申报受理率达100%。
(3)要严格产地检疫规范;检疫项目要到位;检疫程序要到位;检疫标准要把握到位;检疫处理要到位;检疫记录要到位。
(4)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基本由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严格按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认真开展产地检疫。
(5)只要申报,必须受理,对符合检疫条件的100%到场到户检疫,对不具备检疫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3 普洱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动物产地检疫的情况
(1)调研的所有乡(镇)都能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有规范的动物检疫申报程序、检疫申报时限、检疫规程、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工作制度,有相关的人员信息公示。在调研的乡(镇)都有检疫登记表记录检疫情况,填写的检疫证明基本规范,有的地方需要改进。
(2)普洱市的产地检疫工作乡(镇)级开展面能达到100%。通过检查发现,村级的产地检疫工作由于人员不到位等原因,不能全面开展工作。村级动物检疫申报点现聘用的动物检疫协检员不属于财政供养人员,由于动物检疫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依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而对其工作报酬又无相关规定,极大地影响了村级动物检疫协检人员工作积极性,若村级动物检疫协检员工作待遇得不到根本解决,必将造成村级动物检疫申报点无人值守的局面,动物检疫申报点将形同虚设。
(3)普洱市的县(区)乡(镇)都有赶集的习俗,乡(镇)级产地检疫工作都在赶集天进行,检疫人员只有在赶集天开展产地检疫工作,畜禽上市交易多少检疫多少,散养户人户检疫率不高。
(4)大部分乡(镇)兽医人员只有为数不多的几个在岗人员(编制有,但招不到相应的技术人员),甚至有的乡(镇)只有1个兽医人员,工作岗位不固定,均为一岗多责,轮岗检疫。兽医站的人员要负责屠宰检疫、产地检疫、市场监管,还要深人到养殖户开展产地检疫,同时还要做动物疫病防控、畜牧业发展生产和基层乡(镇)的综合工作。大的乡(镇)有二十几个村,工作干不过来,而且又无交通工具,产地检疫由乡(镇)级所有兽医站人员参与,固定检疫人员的乡(镇)不多,基本上是谁有空,谁检疫。
(5)乡(镇)兽医体制改革后,将乡(镇)兽医站撤销,成立乡(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乡(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成立后,乡(镇)的兽医人员要接受乡(镇)政府管理,乡(镇)的兽医人员有时被抽调做中心工作,动物检疫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影响。
(6)在检疫过程中,所有的检疫费全部上交财政,返还比例各有不同,多的乡(镇)达80%左右,最少的只有40%,都没有执行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价收费[2011]113号文件的规定。
4 现阶段开展产地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为切实抓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各级业务部门采取了很多工作措施和方法,也推广了一些经验和做法,力图把产地检疫工作抓好抓实,控制疫病的传播和扩散,防止进人流通环节,危及人们的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发展,保障人们的消费安全。但在实际运行中,有的地方开展不到位,没有得到落实,疫病的控制尚存很大隐患。
4.1 产地检疫任务重、条件差
普洱市现有规模化养殖场339个,其中生猪261个、肉鸡44个、蛋鸡15个、肉牛11个、羊8个;养殖小区126个,分布于10县(区)。2013年全市先后检疫各种畜禽368.02万头(只),其中:检疫生猪98.28万头,牛8.09万头,羊2.62万只,禽及其它259.03万羽。检出患病畜禽617头(只)。产地检疫工作量大、办公条件和设施设备差、交通不方便等特点,决定了产地检疫的难度大,从而造成了产地检疫的不足和问题的存在。
4.2 在产地检疫机构设置上不相适应
产地检疫申报点由基层兽医站的人员负责,从普洱市情况看,目前县(区)级虽然设立了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但全市103个乡(镇)除少数乡(镇)外,大多数乡(镇)还未设立相应的机构或派出机构,乡镇动物检疫由不具备检疫资格的乡镇兽医人员实施,动物检疫和检疫监管不合法,难以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
4.3 报检制度落实不到位
检疫机构和检疫员对报检制度宣传力度不够,大多数养殖户知晓率不高,更谈不上主动报检。同时养殖户从经济利益考虑,为减少检疫支出不报检,检疫意识薄弱,此项工作现只能在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内逐步进行落实。
4.4 贩运户直接到户收购,具有较大的随机性
省、市、州之间执行产地检疫证明收购动物的要求不相同,收购后有的地方不需要检疫证明就可以直接运输到交易或屠宰场所,使未经产地检疫的动物直接进人了流通环节和动物运行终端。
4.5 交易、屠宰环节查证、验物工作执行不严格
多数地方对人场(厂)动物不能严格把关,人场持证率很低,使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制度得不到落实。
4.6 运输等经营环节监督检查不到位
由于受人员、经费和公路临时检疫站监督检查政策等限制,使非法运输动物的经营者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查处,造成了无产地检疫证明经营现象时有发生。流通监督监管不得上路执法,市场安全准人机制各地执行不一致,未经检疫的动物流动频繁,给防控动物疫病带来较大的隐患。
4.7 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执行动物检疫的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培训,造成缺乏专业知识,导致检疫队伍素质较低,影响了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基础设施薄弱,在实际的检疫工作中,基层的检疫人员基本上是靠着一双眼睛和一支温度计进行一般性的常规检查,检疫人员只能通过肉眼、感观对活畜禽进行检疫,无法进行常规检查,也没有化验室可以进行专业检验,准确程度相对较差,一般只能检出常见的传染病,对潜伏期的疫病则难以发现。
4.8 经费投人不足
由于各县(区)财政都未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与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列人财政预算,未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制约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与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4.9 检疫工作经费严重不足
收取的检疫费财政统筹后,基本只够支付检疫证明、收费票据工本费和手套、洗涤用品等费用,交通费、通讯费和节假日、双休日加班等没有补助,严重影响检疫人员的工作情绪。
4.10 缺乏相关的技术标准
没有制定和出台相关《动物产品检疫判定技术标准》,对一些疑似病死动物产品无法作出判断和处理。明知存在质量问题,是认定检疫合格还是不合格,让执法人员感到束手无策,不严格处理又涉嫌失职,一律处理又显随意性太大,严重影响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5 采取措施,切实开展好产地检疫工作
动物产地检疫是动物检疫的第一关,是控制动物疫病传播的首要措施,动物产地检疫是动物检疫的基础环节;是控制动物疫病传播、防止动物疫情暴发的重要手段;是落实基础检疫工作,提高动物卫生执法能力,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必须采取措施,切实开展好产地检疫工作。
5.1 设立的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开展检疫工作
已设立的产地检疫申报点要增加投人,做到有明确的标志,有配套的仪器设施,有防护用品,有检疫人员,有必要的通讯设备,有人按时值班,随到随检。在人员配备和经费问题预算上,建议各县(区)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与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列人财政预算,保证此项工作的开展。
5.2 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
对无产地检疫证明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一律禁止收购、运输,禁止出产地。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率,及时严肃查处无证行为。
5.3 严把交易、屠宰场所的检疫关口
无产地检疫证明的一律禁止人场(厂)交易和屠宰,对未经检疫无产地检疫证明具备补检条件的,补检合格后方可持证人场(厂),通过严把人场关,促进产地检疫工作的开展。
5.4 进一步完善建立产地检疫制度
要直接对广大饲养户加大对产地检疫工作的宣传,普及产地检疫知识,争取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做好普洱市的产地检疫工作,完善检疫机制,保证全市人民吃上“放心肉”。
5.5 保障经费
各县(区)要与财政、物价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按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价收费[2011]113号文件规定,检疫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用于发展动物卫生监督事业的规定,要求足额返还全部检疫费用,用于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5.6 完善全市检疫实现电子出证工作
按普洱市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管理及电子出证培训的要求,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出证行为,于2014年内检疫票证全市全面实现电子化出证。
通过上述措施的落实,有望对普洱市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开展起到有利的推进作用,使动物的产地检疫工作有一个新局面。
S851.34
C
1005-1341(2015)05-0028-03
2015-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