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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县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现状及对策

2015-12-10黄桂梅

云南畜牧兽医 2015年5期
关键词:澜沧产地检疫

黄桂梅

(澜沧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云南 澜沧 665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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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县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现状及对策

黄桂梅

(澜沧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云南 澜沧 665699)

动物产地检疫是对动物及其产品在离开饲养、生产地之前,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的检疫。产地检疫是动物检疫的基础环节,是将动物疫病控制在源头,最大限度减少动物疫病传播和危害的关键措施。结合澜沦县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实际,对产地检疫现状、存在的问题作了分析阐述,同时提出了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措施意见。

澜沦县;动物;产地检疫

随着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日益频繁,动物疫情疫病传播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动物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点多、面广、量大,基层动物检疫力量薄弱,工作开展难度大,使产地检疫工作一直处于被动局面。为积极推动澜沧县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有效开展,预防、控制和消灭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动物产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结合澜沧实际,提出实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有效对策。

1 澜沧县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现状

1.1 澜沧县畜牧业基本情况

2014年末全县生猪存栏51.4万头,大牲畜存栏15.0万头,山羊存栏2.9万只,禽类存栏276.6万羽。出栏生猪37.3万头,大牲畜2.4万头,禽类185.4万羽。全县有活牛交易市场15个,活猪交易市场11个,县、乡、村肉品交易市场38个,已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定点屠宰场13个,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29户,饲料经营许可证270户。澜沧县是全市土地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畜禽存栏数最多的一个边疆、山区民族大县,畜牧业在农业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也是农村的支柱产业。

1.2 产地检疫网络建设情况

澜沧县产地检疫工作自20世纪90年代初陆续开展,经过广大检疫工作者的不懈努力,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点到面、从弱到强的逐渐发展过程,现已初步建立了检疫网络,在组织机构、管理体制、队伍建设、支撑体系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大的进展。2009年全县共设置了23个动物检疫申报点,其中县城区1个、上允公路动物防疫临时监督检查站1个、澜沧江虎跳石公路动物防疫临时监督检查站1个、20个乡(镇)各1个。

1.3 澜沧县动物产地检疫情况

2014年猪、牛、禽产地检疫开展了20个乡(镇),160个村,开展面为100%;羊开展了18个乡(镇),开展面为90%,85个村,村级开展面为53%。2014年产地检疫生猪12.4万头,占生猪出栏总数的33.2%;产地检疫牛1.0万头,占出栏总数的44.8%;产地检疫禽19.0万羽,占出栏总数的10.3%。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澜沧县的产地检疫率低,畜禽产地检疫远远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难免导致染疫动物进人流通环节,造成疫病流行和传播。仅2009年因产地检疫不到位,从外地引进畜禽不按规定进行检疫申报和实施隔离观察而造成局部疫病的流行,导致了一些畜禽养殖户所养的畜禽发病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就高达数百万元。

2 产地检疫工作存在问题

2.1 对产地检疫认识不到位

产地检疫是防止染疫动物及其产品进人流通环节的关键措施,通过产地检疫能及时发现动物疫情,及时扑灭疫情,从源头上控制动物疫情传播。如果产地检疫不规范,染疫动物及其产品就会流人市场,造成疫病的远距离、大范围传播,给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构成威胁。产地检疫工作虽然在澜沧县已实施多年,但人民群众对产地检疫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产地检疫只是为了收钱,不理解检疫工作的真正目的和作用,往往在销售或上市前不报检,主动报检意识不强,逃避动物产地检疫的现象比较普遍,甚至想方设法逃避检疫。同时由于传统农耕模式、疫病防控模式及澜沧县特殊的地理环境及产地检疫工作面广、量大、工作开展难度大,涉及千家万户,全县至今不能全面推行产地检疫。

2.2 检疫人员不足,业务素质不高

澜沧县的大部分乡(镇)检疫人员只有为数不多的几个,甚至有的乡(镇)只有一个兽医人员,他们除了要担负大部分的动物检疫、防治、诊断、技术指导等工作外,还要做其他工作,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做产地检疫工作。其次执行动物产地检疫的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培训,导致检疫队伍素质较低,影响了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产地检疫工作是按照国家《畜禽产地检疫规范》要求对畜禽实施检疫,了解当地疫情,确定动物是否来自疫区,检查按国家或地方规定必须强制免疫接种的项目,动物必须处在免疫有效期内,更重要的是对饲养地动物进行全面的临床健康检查。但大多数从事产地检疫的基层检疫员业务素质偏低,只看重经济效益,不注重检疫技术操作的规范和执法形象,不严格按照《畜禽产地检疫规范》要求实施检疫。不管是本地、外地畜禽,只要畜主有要求,就开检疫合格证明,出现“隔山开证”和不检疫就开证的不法行为。

2.3 产地检疫到位率低,检疫质量不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动物凭检疫证明出售、运输、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但从澜沧县近年来的实施情况看,生猪和牛产地检疫率不到50%,家禽和羊产地检疫率则更低,多用运输检疫取而代之。目前澜沧县的动物产品主要依靠农村千家万户分散饲养供给,由于规模不等、数量不一、分布过散、出栏时间不统一,报检率普遍不高,而且一般在动物装车后再报检,检疫难度加大。加之少数检疫人员为了降低成本,往往不到检疫现场实施临栏检疫,检疫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2.4 检疫手段落后

基层检疫人员基本上是靠着一双眼睛和一支温度计进行一般性的常规检查,在实际检疫工作中,检疫人员只能通过肉眼、感观对活畜禽进行检疫,无法进行常规检查,也没有化验室可以进行专业检验,准确程度相对较差,一般只能检出常见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对潜伏期的疫病则难以发现。作为一项技术性相当强的行政执法工作,靠着这种原始手段做好现代检疫事业显然是行不通的。

3 加强产地检疫工作的措施

3.1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产地检疫是动物卫生工作中的重点,是扑灭动物传染病的源头,也是动物性食品安全监管的起点。各级政府应该将产地检疫推进工作纳人政府防疫责任状中,制定出场报检的强制性政策,打击未经产地检疫出场行为,确保产地检疫工作推进力度。

3.2 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是依法开展产地检疫工作的法律依据。业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举办检疫人员检疫技术培训班,明确检疫执法人员在产地检疫工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提高检疫人员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要求动物检疫员要熟悉和掌握动物防疫方面的法律、法规,不仅要深刻领会、灵活运用,还要利用多种途径和形式进行宣传。宣传工作要面向领导和政府,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政府的支持,由政府发布公告、召开动员会,利用新闻媒体向广大饲养户、经营者及有关单位宣传产地检疫工作的目的意义和重要性;宣传工作要面向有关部门,取得部门间对开展产地检疫工作的配合与协作,从不同层次取得支持;宣传工作要面向社会,在集贸市场和养殖园区制作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做到宣传工作在农户中家喻户晓,使广大农民对开展这项工作的实际意义有更深人的了解,取得他们对产地检疫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宣传工作要面向经营者,使他们能够学法、懂法、守法,主动报检,接受监督与管理,努力营造一个政府重视、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理解、有利于产地检疫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

3.3 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并认真履行职责

按照方便群众、规范检疫、有利流通、统一规划的原则,在养殖户集中的村寨或畜禽交易必经地设立动物检疫申报点,方便畜禽养殖场(户)和经营户报检,对离开饲养地的动物实施产地检疫。申报点要有固定的人员接受报检申请,公开报检电话和相关制度,及时派出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施检疫,按规定建立报检登记台账,同时要根据养殖档案、防疫台账等制度建立联系卡,掌握辖区内畜禽生产动态,及时提醒畜主申报检疫,工作中要注意文明服务和规范操作,为提高产地检疫率创造有利条件。

3.4 理顺体制,加大产地检疫工作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设检疫员,要依此规定,进一步明确在乡(镇)工作的检疫员为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内部工作人员的身份,将原乡(镇)畜牧兽医站按放开经营性职能、强化公益性职能和防检分开的原则,进行彻底改革。成立兽医行业协会,搞好诊疗、去势等经营性工作;设立县乡共管、以县为主、全额拨款的乡(镇)动物防疫站,做好动物防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具体工作;将所有检疫执法人员人事关系全部调人到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再按照便民、集中、利于管理的原则设立若干动物检疫派出机构,承担动物检疫具体工作。要统一动物检疫执法管理工作,由农业部动物检疫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动物饲养、运输、动物屠宰和产品加工、市场营销、进出口的动物检疫执法工作;实行垂直管理制度,由农业部动物防疫监督主管部门对地方各级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实行垂直管理,解决职能分割、部门扯皮和上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只能对下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而无更多约束力和监督力的问题。通过明确划分职能,整合、精简现有机构,建立起一支职能清晰、责任明确的动物检疫执法队伍。

3.5 开展动物生长过程中安全健康检查

目前澜沧县的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主要是以临床健康检查为主,对动物生长过程的安全与健康检查几乎处于空白。随着中国加人世贸组织,动物性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这就促使产地检疫不能停留在“眼观、鼻闻、手摸”的初级水平。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改变当前产地检疫工作的传统做法,使产地检疫工作在内容上、方法上、要求上有所突破。结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工作,重点抓好动物生长过程的安全健康检查,对动物生长全过程的疫病免疫、监测、诊治等情况由片区的兽医人员负责进行详细登记,建立动物健康档案,对动物进行终生监控,及时发现和淘汰病畜,保证动物群体健康。对出栏动物,在报检过程中,由检疫员在检疫时认真检验健康档案,对受检动物进行兽医卫生安全健康评估,保证进人流通、上市交易、屠宰动物健康无疫。

3.6 做好动物生产、经营、运输等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为了使产地检疫工作规范有序开展,除必须制定有关产地检疫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外,动物防疫监督工作是保障动物产地检疫规范有序开展的关键。为此,应从动物饲养、销售、运输、屠宰等各个环节人手,加强管理。首先要加强动物生长环节的监督,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动物免疫、戴标情况、国家重点疫病防治情况、疫病检疫检测情况进行检查,以便及时发现病畜,净化畜群。二要加强市场监督,严格进行查证验物,凡没有佩戴免疫耳标、无产地检疫证明的动物,不准上市交易。三要加强公路动物运输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无检疫合格证明、无车辆消毒证明、无动物免疫耳标的动物禁止运输,滞留检查免疫后放行,此过程除依法加倍收费外,必须依法严惩,以确保运输环节动物防疫监督工作规范有序。四要加强畜禽屠宰场(点)的检疫监督。凡进人定点屠宰场屠宰的动物必须持有动物产地检疫证明、佩戴免疫耳标才能进人屠宰场,对不符合屠宰要求的动物实行禁宰,以确保产地检疫工作的有效实施。

3.7 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产地检疫目标管理责任制

依据动物产地检疫的特点,要使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进人一个更高的层面,首先必须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产地检疫目标管理责任制。其次是因地制宜制定适合当地推行和操作性强的产地检疫管理办法、兽医资格准人管理办法、兽医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以制度约束兽医服务行为,以法律法规规范检疫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使检疫员做到文明服务,严格执法。然后再构建一个完善的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动物检疫人员依法实施产地检疫工作的积极性。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动物检疫技术水平,保证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取得新突破。

实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是一项很复杂、很艰巨的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事情,是搞好动物检疫工作的根本保证,是保证畜产品安全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环节。要使产地检疫做到位,首先要认识到位、宣传到位,只有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产地检疫的重要性,才能保证产地检疫的顺利开展。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是产地检疫到位的保证,规章制度是约束力,每个人都应遵章办事,不违规不违章,自觉接受规章制度的约束。对不执行产地检疫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绳之以法,实行“联防”、“联检”、“联治”网络式执法,使违法者无藏身之地,时时处处受到惩处,确保产地检疫顺利进行,为屠宰检疫打下良好基础,保障市场、运输环节动物防疫监督,保障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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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1341(2015)05-0025-03

201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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