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P启示录:中国应主动参与贸易规则革新
2015-12-08余盛兴
文| 余盛兴
TPP启示录:中国应主动参与贸易规则革新
TPP pressures China to join in the reform of global trading rules
文| 余盛兴
10月5日,美国等12个国家在亚特兰大签署“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PP)的消息传来,国内外舆论一片哗然。一时间,阴谋论、悲观论、等待论、搅局论、抗衡论、排他论、主导论四起,莫衷一是。笔者认为,在协定版本还未正式公布、TPP生效和执行的日期还很遥远的情况下,又何以断然做出简单的推断呢?然而,回避TPP似乎是不可能的。笔者下面从国际贸易规则与机制创新的角度谈谈TPP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TPP对贸易规则的创新
根据目前已经公开的信息和讨论,TPP至少从以下几个方面实现了规则创新:
第一,突破了现有的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体系,在缔约国有一定代表性的同时,协议覆盖面实现了较大的突破。首先,12个缔约国跨越整个太平洋区域,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既有市场经济国家也包含所谓的非市场经济体(如越南)。其次,尽管TPP是以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1947到WTO数十年的积累与发展为基础,但其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除了WTO协定管辖的货物贸易之关税与非关税壁垒的削减和消除,政府采购、知识产权、服务和投资等诸多领域和协议之外,还增加了不少新的条款。其中,有对国有企业和垄断行为的限制,也有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既推动商务便利化和促进竞争,又提倡合作和能力的建设和发展。尽管其中有的条款可能略显空洞,但至少在形式上平衡了共同促进和个性化要求。
第二,TPP将竞争政策、环境和劳工标准等非传统因素纳入多边贸易体系,是难得的成绩。众所周知,数十年来以美国为首的国家和地区一直力推将竞争政策、环境和劳工标准纳入WTO等国际贸易体系,但成效甚微。多哈议程再次遭到挫败之后,美国寄希望于TPP,希望借此打开缺口。根据目前公布的资料,TPP缔约方应当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禁止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限制竞争行为和商业欺诈行为。在劳工标准方面,TPP要求缔约方执行国际劳工组织的“五条基本原则”(自由结社权、集体谈判权、消除强制劳动、取消童工、消除就业歧视),不得为了吸引投资或促进出口等目的削弱对劳工法律的执法。此外,在环境保护方面,TPP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三,TPP强化了缔约国之间贸易政策协同与监管的义务。具体而言,TPP要求缔约方:(1)建立有效的跨部门磋商和协作机制以促进监管一致性,从而确保TPP市场上的商业主体享有开放、公平、可预期的监管环境(第25条);(2)推动实现所有缔约方共同的目标,即加强良好治理,应对贿赂和腐败对经济体造成的腐蚀性影响(第26条);(3)设立由缔约国部长或高级别官员组成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委员会,监督协定的实施和运用,定期审议各缔约方之间的经济关系和伙伴关系,以确保协定与缔约方所面临的贸易和投资挑战相匹配(第27条)。
第四,采取“负面清单”模式管理服务和投资市场准入。与WTO《服务贸易总协定》不同,TPP采用“负面清单”模式。这意味着,除非缔约国明确限制或禁止某个类别的服务,TPP其他成员的服务提供商有权进入其市场,并享受国民待遇。同样,在投资领域,TPP也采取“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这不仅扩大了服务业开放和保护的范围(至少,东道国不得随意对随着技术或经济发展新出现的新的服务业设置禁入限制或者趋势性措施),也消除了外资准入的“灰色地
带”。此外,TPP还原则上禁止对服务提供商提出“当地存在”的要求,这显然也是一个不小的突破。
第五,具有特色的争端解决机制。TPP不排斥广受赞誉的WTO争端解决机制。不过,它至少为快速和有效解决缔约国之间的经贸争端提供了附加选择项。与WTO争端解决机制不同,在缔约国之间的争端不能通过磋商解决时,可以提交由3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由其根据“一裁终局”的原则做出裁决。这意味着,专家组程序可能更为快捷,这至少便于解决某些争端,减少争端方利用程序打消耗战的可能性。此外,目前多数双边或多边的自由贸易协定版本都倾向于将涉及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端诉诸“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简称“华盛顿中心”)解决, TPP是如此大范围多边贸易协定中首次采用此机制处理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纠纷1不过,TPP对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就烟草控制措施争端做出了保留,规定如果缔约的东道国明确表示不同意接受 “华盛顿中心”解决,则不受其管辖。。
TPP是美国规则营销的策略
在讲究“软实力”和“巧实力”的时代,仅仅参与制定或修改某种规则是远远不够的。往往,规则谈判者需要在事先进行充分的研究和“暖场”,规则确立之后还要积极营销,以便国内权力机关和公众接受——对于美国这样政治体制的国家来说,后者尤为重要。
中国更需要在坚定地走自己的道路,发展国家贸易和繁荣国内市场的同时,高度重视参与制定和修改国际规则,同时大力推动规则营销。
TPP再现了美国在国内和国际层面进行规则营销的策略。以罗斯福总统为首的美国政治精英们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前就已经开始思考和构建国际政治和经济体系,其中很重要的方面在于主导制定和修改国际贸易规则。布雷顿森林体系便是明证。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美国在世界经济所占比重和影响力相对减弱,但它主导国际贸易规则体系的决心和欲望从来没有消退。在乌拉圭回合谈判期间,美国极力在其中塞入自己的“私货”,最后成功将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内容加入一揽子文件之中。
2009年奥巴马上台后,多哈议程举步维艰,美国国内经济更是满面疮痍。在这种情况下,奥巴马提出3年出口翻番计划,高调宣布加入TPP。在初始阶段,没有多少人对奥巴马的这个口号在意,因为当时的谈判中多数国家与美国已经签订过自由贸易协定。2笔者当时与不少美国学界乃至政界的人士沟通,其中不少对之不屑一顾。但是,随着日本的加入,TPP等于事实上达成了日美自由贸易协定。在这种情况下,奥巴马政府一方面加大谈判力度,另一方面敦促国会通过“快速通道”《贸易促进授权法》3《贸易促进授权法》是为了制约美国国会对行政机构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进行逐条审查和要求修改的权利,授权美国政府“自由”(很多时候或明或暗附加各种条件)谈判。在相应的授权期限内,美国政府签署一项协定之后,国会对协定的审查和决定仅限于同意或不同意,不得提出修改要求。,赋予行政当局谈判的自由裁量权。
对于美国来说,TPP谈判成功可以达到“一石多鸟”的效果。从国内政治考察,奥巴马政府做了一笔不错的买卖。首先,它表明,奥巴马及其所属的民主党反复强调就业、环境保护问题不只是停留在口头上,而且已经开始切实采取措施,并取得初步成就;其次,TPP再次凸显了美国在国际规则与机制方面的领导力,展现了奥巴马政府在贸易和经济政策方面的成就;4有人认为,TPP和伊朗核谈判达成协议是奥巴马的两项政治遗产。第三,TPP塞进了不少美国“私货”,总体上有利于美国国内产业的发展,因此被认为是美国的一大胜利。5当然,也有不少美国利益集团反对TPP。奥巴马政府前国务卿、民主党总统竞选热门人选希拉里·克林顿就表示反对TPP。
从国际政治上考察,美国也做足了政治营销。首先,不管“围堵中国”的说法是否成立,但毫无疑问TPP是美国“说事”的话题,它使包括中国、印度、韩国等主要经济体陷入要么加入TPP,要么另辟蹊径的困境。其次,TPP是在美国的主导下达成的,它事实上形成了多边自由贸易协定新版本。借此,美国牢牢掌握和主导国际贸易规则修改和国际机制创新的大方向,这一
定程度上可以为美国与欧盟正在谈判的“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提供指引。正因为如此,在TPP签署之后,美国上下(从总统到美国贸易代表)都兴奋地欢呼,这凸显了美国强有力的领导地位。
笔者不相信“阴谋论”,在经济全球化高速流转和相互依存的今天,笔者认为美国很难真正持久地“围堵”中国。在TPP协定签署之后,奥巴马公开宣称“美国不允许中国等国家来书写全球经济的规则”,在笔者看来,此言也更多在于向美国选民喊话,不足为患。
中国应参与多边贸易规则创造
如果说美国通过TPP对抗中国主导的“一带一路”、亚投行等机构,甚至在政治和经济上围攻中国的噱头有点夸张的话,不容否认的是,TPP展示了美国建立以自己为核心的“朋友圈”的决心,同时借此确立“朋友圈”游戏规则的意图。一方面,我们无需过分担忧,更用不着恐惧TPP。TPP不过是以美国为首的部分国家折腾的一个贸易方面的协定(后续还有待各国批准)。何况,中国不仅与近20个国家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而且还有雄心勃勃的“一带一路”倡议和路线图。但另一方面,我们仍需高度重视TPP可能对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影响,尤其是对于国际贸易规则与机制的影响。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的国际贸易总量高速增长,国际贸易地位飞速提升。但不得不承认,中国还不是国际贸易强国。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影响力还没有被提高到相应的位置,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便在于,中国对国际贸易规则与机制的参与和影响力不够。未来我们也不能排除美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还会通过TTIP等形式弄出其他的模板或者概念。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更需要在坚定地走自己的道路、发展国家贸易和繁荣国内市场的同时,高度重视参与制定和修改国际贸易规则,同时大力推动贸易规则营销。
中美经贸关系始终是与中美两国的根本利益联系在一起的,中美两国的经贸往来也深受国家战略的影响。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中美两国都需要进行规则制定和机制创新。国际贸易体系是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构成的二元结构体系,是调整各国之间经济贸易关系的组织和制度。二战后,为重建国际贸易秩序,国际社会希望建立一个调整各国贸易关系的组织,以便各国能够在比较宽松的环境下开展国际贸易。在这方面,美国长期当仁不让,坚持做包括WTO在内的国际贸易规则和体系的缔造者和维护者。中国在考虑加入WTO时,也曾期待适应和学习国际贸易规则,进而发展到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与创新。在WTO新一轮谈判举步维艰,各国纷纷寻求双边和区域自由贸易之时,中国在大张旗鼓寻求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区域自由贸易区等机制的同时,也应当积极考虑参与包括WTO在内的多边国际贸易规则的创造。这不仅有利于促进和推动两国经贸关系乃至政治、文化和军事关系,而且还可以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并形成溢出效应,促进全球贸易发展,以及国际经贸秩序与规则的稳定和革新。
(作者单位: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编辑|王秋蓉 qiurong.wang@wtoguid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