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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经》辩学思想探析

2015-12-08何洁,王全权

人间 2015年24期
关键词:墨家辩论逻辑

摘要:《墨经》作为中国历史上的逻辑发展的奠基之作,其辩学的思想有着自身独有的特性。深入探讨《墨经》辩学思想内涵与独特性的同时,从思维方式、历史背景以及语言形式的角度出发,剖析《墨经》辩学思想产生的历史文化背景因素,从中发掘《墨经》逻辑产生的根本原因。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8-0001-02

墨家的辩学是逻辑史上的一块历史瑰宝,其思想精华浓缩在由六篇文章组成的《墨经》中,该书内容丰富,是研究中国逻辑史的重要历史文献。对《墨经》逻辑的研究不仅有利于促进中国逻辑史的发展,而且能够促进三大逻辑思想体系的对比研究,为现代逻辑的发展提供养分。

一、《墨经》的推理形式

《墨经》是中国历史上逻辑学的重要文献,在继承前人辩学的基础上发展了自己的学说即《墨经》,该书内涵丰富,将墨家对世界、逻辑学、科学的认识都浓缩在六篇文章中,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墨经》《小取》篇的开头指出:“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绝嫌疑。焉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述故。以类取,以类予。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小取》篇总结了辩论的目的在于判断是非,寻求安定与动乱的根本规律,确定名实之间的关系,以及解决疑问。

《小取》篇中对辩论目的与功能的总结可以看出,墨家认为辩论最主要的目的在于认识世界、寻求真理。“明是非之分”将辩论作为判断事物真伪,寻求真理的工具,“明同异之处”则通过分析事物之间异同,辨其“属”而为“明是非之分”打下认识基础,而“察名实之理”更是表明墨家认为辩论能够应对先秦时期诸子百家的一个争论热点——“名实”关系,对“名实”的区分是认识事物的最重要的基本条件之一。“决嫌疑”则是辩论用以解决由于认识有限而导致的疑问,通过明确认识事物的界限,帮助人们判断真伪,寻求真理。由此可见在《小取》篇中关于辩论的六个功能中四个功能都与认识世界、判断事物以及寻求真理有关。此外,墨家务实,实用主义的特点也在文中得以体现,从“审治乱之纪”看出《墨经》认为辩是治理国家、探索治国规律的工具,“处利害”则表示辩论具有决策判断的功能,这些都是墨家将辩论用以实务的表现。

《墨经》包括六篇,其中《经说上》、《经说下》是对《经上》、《经下》的“说”即解说。《小取》则是统筹六篇的总论,文中通过简短的篇幅将辩论方法,辩论的原则进行阐述,指出七种辩论方法,即“或”、“假”、“效”、“辟”、“侔”、“援”、“推”,并对这七种辩论方法的应用范围做出界定。《小取》对“或”、“假”、“效”进行了界定,“或也者,不尽也。”,“或”指的是并非都是这样。“假者,今不然也。”,“假”是指现在不是如此。“效者,为之法也,所效者,所以为之法也。故中效,则是也;不中效,则非也。此效也。”,“效”指的是判断事物需要标准,与标准相符的就是正确的,不符的就是错误的。这部分相对较为简短,《小取》中并未用过多的篇幅进行解释,篇中的重点部分在于“辟”、“侔”、“援”、“推”的说明。“辟也者,举也物而以明之也。”这里的“辟”,是列举其他事物来说明此事物。“侔也者,比辞而俱行也。”“侔”是两个相同或相类似的命题可以由此推彼。“援也者,曰:‘子然,我奚独不可以然也?’” 这里的“援”指的是你的观点与我的观点相类或相同,既然你承认你的观点,那么也可以认可与你相似或相同的我的观点。“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推”是用对方不认可的观点与其所认可的观点是相同的,自己不能既赞同又不赞同同一观点,因此推出其中的自相矛盾。同时,篇中还针对“辟”、“侔”、“援”、“推”可能发生的谬误进行补充说明,认为事物不能全然相同,辩论中“侔”、“援”、“推”必须要有定的界定限制,否则就会发生“行而异,转而危”和“远而失,流而离本”的错误,因而《墨经》认为辩论中的各个方法必须经过审查,不能频繁使用,更要避免推论中的“偏观”。

综合看来,《小取》中所提出的推理方法,其实都源于一个出发点,即从个别推出个别,其根据在于对命题“属”的界定与判断。与类比推理相同之处在于两者都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推理对象进行对比并寻求相同处,但两者对相同的“同”的标准不同,《墨经》的推理中不仅要求“其然也同”还要求“其所以然”相同,即在事物本质层面上进行比较,比如“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中“马”与“白马”就属于同一类事物。篇中在介绍推类方法的同时将其可能发生的谬误给予示意,强调不可常用,不可偏执,对“援”和“推”给予了明确的错误示范,而对“辟”可能发生的错误,则未能明确的说明。

二、《墨经》推类规则的独特性

《墨经》的“辩学”与西方逻辑学相比,既有共性也有其特殊性。共性体现在无论是墨经逻辑还是西方逻辑,它们都是寻求真理,认识世界的渠道。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关注的是推理的有效性,墨经逻辑关注的是对事物真伪的判断以及对真理的探求,两者在本质上都是在求“真”。在关注到两者共性的同时也应看到墨经逻辑有其自身的特征,体现了另一种文化下不同于与西方逻辑的逻辑思想。

首先,墨经“三物范畴”理论是墨经逻辑的指导纲要。《大取》中“夫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者也。立辞而不明于其所生,妄也。今人非道无所行,虽有强股肱,而不明于道,其困也,可立而待也。夫辞以类行者也,立辞不明于其类,则必困矣。”即“三物范畴”理论,篇中指出命题需要充足的理由作为支撑,推论需要按照事物的“类”来推导,墨经的“三物范畴”理论更像是对推理的总纲要,而不是具体的形式,在墨经的逻辑中“辞”、“故”、“理”分别代表了推理的命题、依据与判断所参照的规则,而“类”则是事物之间固有的“属”性质。“故”、“理”、“类”三者相互关联,缺一不可,从而“辞足以生”。在“三物范畴”理论的影响下,不难理解“设象寓理”推理形式的形成基础,“象”指的是主体对客体的总结概括而形成的象形符号,与“三物范畴”理论中“类”的概念相关联。

其次,墨经逻辑的实质分析使其从本质上不同与西方形式逻辑。以经验作为推论的论证方式的墨经逻辑体现了中国哲学中“用”即实用性这一主题,在这种注重实用性的中国哲学大环境下,墨经逻辑也继承了这一理念,因而在逻辑分析的过程分析方法主要以实际经验举例为主。在中国古代文化背景下的逻辑与西方的形式逻辑不同,墨经的逻辑注重的是对内容的实质分析,即按照事物“类”的关系进行推理,在这种逻辑下,论证的基础不能与语境与语义分离,论证的依据在于“内”而不在于“外”,检验推论也不能根据形式而是依据语义,墨经逻辑与西方形式逻辑的本质区别正在于此。这种实质分析的类推原则体现了墨经逻辑推论必须基于语用与语义,而对语用与语义的判断则来源于生活经验的积累,具有较大的模糊性。墨经逻辑并未深入研究推论结构与推理形式,也因而未能走上形式逻辑的道路。

再次,墨经逻辑推论过程中具有较大的模糊性。墨经逻辑中的实质分析法使得推理错误在所难免,而墨经的作者也注意到这一点,在《小取》篇中对推理可能产生的错误予以解释,即“行而异、转而危、远而失、流而离本”,但是即使是分析实质分析法带来的错误时,所运用的工具仍旧是实质分析。与之不同的是,西方的形式逻辑可以将内容与形式分离,仅以形式分析的方式抽象的研究思维规律,这种方式能够避免实质分析法中由于对事物认识不统一而造成的误差。除了分析方法的不同造成了墨经逻辑推论的模糊性,墨经逻辑所使用的语言也是加剧其模糊性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国古代汉语中为追求押韵与简练,对主语采取省略的方式,虽然通过联系上下文综合分析,并不影响实际生活中的理解与交流,但这就给分析命题间的逻辑结构带来困难,不利于逻辑的形式化发展。此外,中国古代汉语中系动词缺乏,不利与对命题中的各个成分进行拆分,理解命题必须从命题的含义出发,从而不能从形式上对句子进行分析。正是由于中国古代汉语的特性,墨经逻辑中并未将其推类规则进行形式化研究就可以理解了。

最后,《墨经》推类规则的可操作性较低。墨经逻辑中将逻辑的原则与方法从抽象层面阐述,仅辅以部分事例为解释,并没有将推类的规则进行深入研究,因而并未产生形式化的、可操作的推理规则,这与当时时代背景下人们的主流思维方式息息相关,人们更习惯与从个别到个别的这种思维视角,在这种思维习惯下产生的《墨经》逻辑本质上也是从个别至个别的推理方式。又由于推类规则依据的是主体对客观事物的认知,不同主体对同一事物的认知不同,给类推的结果带来变数,类推的结构就更难以把握。从而使得《墨经》推类规则的可操作性较低,提高了掌握应用推类规则的门槛,不利于墨经逻辑的传播与发展。

三、《墨经》产生的历史文化渊源

《墨经》由后期墨家所作,墨家起源于墨子,墨子的社会地位为“士”,即当时社会中的军备制作专家,后期墨家中的组成成员多以军备制作的手工也者为主,虽然由于受到文化水平的制约《墨经》中存在着不少错别字以及假字的现象,以及由于墨家没落而失传的文字,给《墨经》的流传与推广带来困难。即便以现代逻辑学的视角去评价《墨经》的逻辑,其确实存在着许多不足,但无论如何《墨经》这本综合性的科学著作,不仅是中国古代逻辑的历史高峰的标志,也是中华文明的历史文化灿烂的瑰宝。《墨经》的产生与其所成长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密切关联:

首先,《墨经》逻辑是基于中国古代传统思维方式的基础上形成的。无论是哪个民族,该民族的思想家的思维方式总是离不开其民族思维模式的影响,或者说受到本民族的文化影响。墨家是中国古代的思想家,必然会受到中国古代传统思想的影响与制约。中国古代思想家将认识对象看作一个无限发展的整体,关注各个要素之间的联系,其思维方式是基于主体内部诸要素协同运作的结果,在《墨经》中体现在“三物范畴”中“故”、“理”、“类”的有机统一。另外,在中国主要的思想流派中大多思想家都极为推崇直觉思维,以直觉的思维方式认识世界是中国哲学家的主要特征,《墨经》呈现出神秘的特质与这种直觉性的思维密切相关,其表现方式为想象、比喻等,而《墨经》逻辑正是通过类比、联想等方式进行逻辑推演。因此,无论是中国古代思想中的协同性还是直觉性,这种独特的思维方式造就了独特的《墨经》逻辑。

其次,《墨经》是历史发展下的产物。“墨家逻辑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先贤灵机一动的结果,而是春秋战国期间百家争鸣、辩论的必然产物,是百家争鸣伴生的名辩思潮的总结与升华。”[1]先秦春秋战国时期,由于各地诸侯割据、战争频发导致当时社会出现了种种社会问题,诸子百家各抒己见以应对严重的社会问题,为了发扬并使自己的学说立于不败之地,就需要寻找对方漏洞,维护己方立场,而正是由于这种现实需要,作为“辩”之工具的《墨经》便由此产生。直到“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实施后,由于《墨经》文字晦涩,错字频频,误刊等现象,导致《墨经》的接受面日益狭窄,以至于儒家延绵发展的同时墨家逐渐末落,给中国逻辑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损失。

最后,《墨经》的产生离不开象形文字的影响。古汉语如甲骨文等,其结构主要为象形,通常这类文字模拟客体的某种特征,以形似为依据进行文字构造,这种具有表意性的特质加强了传统思维的类化性。这种对事物的模拟性使得形式化的抽象思维未能形成,反而形成了以直觉、想象、意会及顿悟这类感悟成为中国思想家主要思维方式,从而为墨家以经验为论证依据的实质分析方式的形成奠定了语言基础。同时,古汉语不仅语法缺乏准确性,即无标点、语序按照内在事物的逻辑排列等,而且在语义上也常常呈现出一词多义的现象,因而古汉语在表达上不如西方印欧语的表述精确,这就使得墨家在研究逻辑时忽略了对语言形式的研究,转而着重研究事物的内涵,从而形成了以实质分析为核心的辩论方法。

总之,《墨经》逻辑诞生在中国古代历史背景之下。其中受古文字的影响而产生的传统思维方式奠定了《墨经》逻辑理论基础,历史对辩论的需求促成了《墨经》逻辑的诞生。正是在这种特殊的时代与民族背景下,才能创造出与西方逻辑以及印度因明逻辑截然不同的逻辑体系,丰富逻辑学的理论宝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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