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痕迹化管理 走出动物产地检疫新路子
2015-12-07赵志刚山东省莒南县畜牧局
文│赵志刚(山东省莒南县畜牧局)
落实痕迹化管理 走出动物产地检疫新路子
文│赵志刚(山东省莒南县畜牧局)
山东省莒南县是一个典型的畜牧业大县,畜禽存、出栏量大。由于动物产地检疫工作量大面广,当地动物疫情形势比较严峻,一旦出现问题难以定责和追责。通过近几年的积极探索,全县统一了检疫工作全程记录链条,全面实现了痕迹化管理,走出一条防检结合、以检促防、以监协检、防检监并举的动物产地检疫新路子。
一、政府高度重视,为动物检疫工作提供了可靠保障
1.及时落实政策和资金保障。莒南县历来高度重视畜牧业发展,特别是近年来,积极调整畜牧产业结构布局,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大力推广标准化规模养殖,先后出台了《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推进畜牧业标准化生产的实施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发展高效、生态畜牧园区,示范带动农民畜禽养殖提质增效。县财政每年拨付专项资金120万元,用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充分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每年1000万元左右),发展生猪产业标准化生产,确保全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别是在2015年1月份,畜禽屠宰加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免征检疫费后,县财政及时调整预算,将全局工作人员工资及各项事业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建立健全机构设置,形成工作合力。2002年5月,莒南县将动物检疫职权垂直县局管理,按地域设立了8处动监分所,实行乡镇派驻机构实施动物检疫。2011年4月,根据国家、省、市要求,县政府出台了《莒南县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面进行兽医体制改革,畜牧局下设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两个副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按乡镇行政区域划分,设立了15处动监分所,加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的牌子,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其他工作。各机构分工明确,协调运作,形成上下联动、防检结合的工作合力,促进动物检疫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3.加强检疫人员培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检疫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检疫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县财政每年预算专项培训经费15万元,2015年还聘请专家举办两期培训班,通过现场授课的形式,从法律法规、理论知识、技能操作、办案技巧及廉洁自律等方面对检疫人员进行全面的培训指导,不断提高检疫队伍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同时,通过鼓励自学、参加竞赛和“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培养锻炼队伍。近年来,莒南县积极沟通联系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和临沂大学,在县畜牧局疫控中心设立“山东省农科院莒南畜牧兽医博士工作站”和“临沂大学莒南教科研工作站”,开展科研工作,有力地提升了全县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促进畜牧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4.强化畜牧兽医技术培训,提升养殖饲养管理水平。莒南县区域广阔、养殖量大,农民养殖户渴求知识、提升饲养管理水平的愿望非常强烈,自2009年2月以来,县畜牧局始终坚持在每月16日举办畜牧兽医技术培训活动,聘请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专家、教授现场授课,解决养殖难题,推广新技术,使全县畜禽养殖管理整体水平明显得到提升。截至目前,共举办培训班78期,参加培训人员3万余人次,受到了广大养殖户的一致拥护和好评,这一培训平台也为检疫人员、村级防疫员接受培训提供了学习机会。
二、推进“三厅”建设,打造动物检疫工作硬环境
“三厅”建设,即动物检疫申报大厅、动物疫病防控大厅和网络远程监控大厅建设。
1.“四统一”建设动物检疫申报大厅,实施检疫电子出证。2014年,按照上级业务部署,莒南县以动物卫生监督标准化建设为突破口,以完善检疫监督软硬件设施为重点,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装修、统一公示及统一队伍“四统一”模式要求,全面开展了动物检疫申报大厅建设工作,每个大厅建设,县财政投入资金3万~5万元,目前全县已建成并投入使用6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整体形象显著提升。
(1)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布局。根据各镇街辖区内畜禽养殖总量,在全县12个镇街和1个经济开发区、2个生猪屠宰企业共设置了15个检疫申报点,建设标准化申报大厅。要求申报大厅地理位置优越,方便群众申报,利于散养户集中畜禽到指定地点实施现场检疫。大厅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与动监分所合署办公。
(2)严格标准,统一装修配备。检疫申报大厅室内背景墙米黄底色,镶嵌“中国动物卫生监督”标志挂徽及景蓝色“中国动物卫生监督”(中英文)水晶字样。设置接待柜台,设立检疫申报、检疫出证服务窗口,购置配备台式计算机4台、打印机4台、电话传真机1台、空调1台、照相机1台、检疫工具箱4个、文件柜4组和办公桌椅6套。另外,还配备检疫执法车辆1台,部分所还配备了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疫病快速检测仪等先进设备,便于工作开展。
(3)接受监督,统一信息公示。在室内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版面,公示检疫痕迹化管理的申报程序、申报依据、申报时限、官方兽医、检疫对象、收费标准、申报电话及监督电话等信息。对农业部“六条禁令”、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申报制度》《疫情报告制度》等统一制作版面并上墙,一目了然,便于群众查询,接受群众监督。
(4)落实责任,统一队伍建设。根据镇街畜禽饲养存栏量,每个镇街动监分所配备中专以上专业技术人员6~8名,明确岗位职责,统一配发执法服装。每年两次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专业理论集中培训,不断提升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素质水平,制定《年度绩效考核方案》《问责追究制度》《动物检疫管理规定》等,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疫执法队伍。
2.建设疫病防控大厅,规范科学管理防控工作。参照动物检疫申报大厅,建设疫病防控大厅。防控大厅承担了全县动物疫病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研究,技术指导咨询,实验室检测,畜禽标识、防控物资的收发与管理,执业兽医师及村级防疫员管理等职能,为动物检疫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保障。防控大厅人员设岗定责,现有工作人员14人,其中高级兽医师2名,执业兽医师8 人。
3.建设网络远程监控大厅,实时监控关键环节。根据痕迹化管理工作的需要,申请财政资金30万元,建设高标准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远程监控平台,监控范围覆盖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个主要关键环节,实现无缝隙全天候影像记录,涉及镇街检疫申报大厅、疫病防控大厅、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大型养殖场、畜禽屠宰企业以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该监控平台不但可以实现录像及照片记录,还可以通过综合管理软件与被监控单位进行实时互动,大大提高了为民服务能力,推动动物检疫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网络监控平台的建设实现了全天候无缝影像监管功能,是动物检疫、屠宰管理等畜产品质量安全痕迹化管理的有力抓手。
三、落实“痕迹化”管理,提升动物检疫工作软实力
为规范依法行政,强化行政监督和行政问责,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切实维护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等法律法规及省市业务部门的工作要求,在工作中逐步探索出“一二三四五六”的工作模式;即遵循一套检疫程序、落实两项承诺、严格三项确认、开展四项检查、做到五个严禁、整理六种资料。
1.遵循一套程序。实行现场检疫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严格按照“检疫申报→到点检疫→查阅相关资料→临床检查→‘瘦肉精’检测→大厅电子出证→完善现场检疫记录→检疫资料整理归档”基本程序执行。
整个现场检疫操作过程进行拍照或录像,纳入监控平台的,通过网络传输可在大厅实时监看并存储。
2.落实两项承诺。一是规模养殖场户养殖承诺: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落实程序化免疫,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不在饲料和饮水中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违禁药物和添加剂等,确保饲喂动物健康安全。签订《畜禽养殖场(户)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是畜禽贩运户收购运输承诺: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收购运输染疫、饲喂“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动物,不兜售“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等,确保调运动物健康安全。签订《动物健康、安全承诺责任书》。
3.严格三项确认。一是确认调运(申报)动物来源信息:是否来自本辖区饲养场户,提供养殖户信息及联系方式备查,详细填写报检动物信息确认表;二是确认调运(申报)动物免疫情况:6 个月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病,并经强制免疫且在免疫保护期内,提供动物免疫证明或饲养场养殖档案;三是确认畜禽标识:畜禽是否佩戴规定的标识,是否齐全,核对报检动物信息确认表是否证物相符。
4.开展四项检查。一是查验动物饲养场养殖档案:规模饲养场到场检疫时必须查验养殖档案,全面了解并掌握养殖场生产情况;二是临床检查:按照动物检疫规程实施临床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三是按规定查验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特别是对跨省调运的动物,尤其种用、乳用动物,羊、活禽以及临床检查有异常情况的动物必须经实验室检测;四是“瘦肉精”检测:调运的生猪、牛、羊等必须经过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快速试纸尿样检测。
5.做到五个严禁。一是严禁对来源不清的“拼车动物”实施检疫出证;二是严禁未见动物或未实施检疫“隔山开证”;三是严禁对未按规定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检疫出证;四是严禁对经临床检查发现异常、未佩戴畜禽标识的动物检疫出证;五是严禁对应进行实验室检测而未实施检测、未进行“瘦肉精”尿样检测的动物检疫出证。
6.整理六种资料。完善现场检疫记录单(由畜、货主和官方兽医双方签字确认),连同检疫申报单、报检动物来源信息确认表、动物免疫证(免疫档案)、相关实验室检测报告、养殖场户或畜禽贩运户承诺书等一起整理归档。
动物检疫票证使用完毕后,由官方兽医按照检疫对象类别,进行分类统计,填写在检疫证明封面并签字确认,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核实无误后换发新证,这样就形成了动物检疫全过程记录链,有效实现了痕迹化管理。
四、体会和思考
1.明确职责,厘清责任,有效防范动物检疫工作风险。当前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等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动物检疫责任重大,出现任何疏漏都可能会对社会、经济、食品安全等造成严重危害,给畜牧部门,尤其是给检疫人员造成严重影响。动物检疫实行“痕迹化”管理,在督促检疫人员严格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同时,加强了检疫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痕迹化管理在工作流程每个环节留下的当事人签字的表单(承诺书)、照片(影像)等资料,成为厘清责任最直接的证据,有力保护了检疫人员,防范了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
2.便于可追溯管理及责任的落实和追究。动物检疫痕迹化是对检疫工作的流程化、细则化,要求检疫人员严格按规定检疫操作,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各种工作记录是对检疫人员履职情况的直接体现,是对饲养者、屠宰者及贩运户落实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具体体现。动物检疫痕迹化要求检疫人员、饲养者、屠宰者及贩运户必须在相关的表单(承诺书)上签字确认,促使检疫人员在动物检疫的过程中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促使养殖者、屠宰企业、贩运经营者规范从业行为,检疫痕迹化实现了动物及动物产品溯源管理,各种档案资料为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提供了明确直接的证据。
3.规范了动物检疫工作,保障了畜产品质量安全。推行动物检疫痕迹化管理以来,莒南县未发生一起动物检疫安全责任事故。2015年上半年,共规范出具5万余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每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都附有完整的检疫资料,检疫过程形成了完整的记录链。检疫记录链的推行,落实了检疫流程到位、检疫标准到位、检疫处理到位和检疫记录到位。检疫痕迹化管理,推动了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规模猪场程序化免疫的落实,使养殖者更加注重疫病免疫防控,促使养殖者从“治”到“防”观念的转变,从源头上保障了畜产品质量安全。
4.尽快落实官方兽医制度,规范检疫行为。《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由官方兽医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但至今尚未出台有关规定。建议农业部制定出台《官方兽医管理办法》,对官方兽医的职责、权利及义务、聘用、辞退、待遇、培训及管理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制发有效证件,检疫人员能做到执证上岗。推行8小时工作制,做好宣传引导,夜间一律不再实施检疫出证。加快修订《动物防疫法》,配套出台《实施细则》,增加工作的可操作性。
5.推行屠宰企业自检制度,落实官方兽医监管责任。全面推行企业自行实施屠宰检验制度,落实产品质量第一责任,实行产品检验合格证制度。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再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要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监督企业依法规范生产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建议农业部制定《畜产品加工企业监管细则》,由监督机构来落实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