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草原征占用管理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015-12-07卫草源
文│卫草源
规范草原征占用管理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文│卫草源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严格自然生态空间征(占)用管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草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依法加强草原征占用管理,严格保护好草原生态空间,草原生态文明建设才大有可为。从青海省了解的情况看,草原征占用审核(批)管理工作正处于向依法规范管理的过渡阶段,当前应抓好4个并重,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草原征占用工作,促进绿色发展,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青海省是我国六大牧区之一,拥有草原面积5.5亿亩,约占其国土面积的一半。近年来,青海省积极探索,着力推进草原征占用工作。逐步理顺审核(批)程序,明确光伏电站建设项目使用草原的,没有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同意,国土部门不予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严格草原植被恢复费的收缴和管理,积极开展草原植被异地恢复。对全省草原征占用现状进行调查摸底,通过开展执法交叉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和下发督办通知等方式,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尽管青海省草原征占用工作开展卓有成效,但也还存在草原征占用审核(批)管理不够规范、草原上的项目审核率偏低、非法占用草原的形势依然严峻等问题。这些问题在其他省区也存在,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亟须加快研究解决。
随着草原地区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同步推进,各类工程建设和矿藏开采项目使用、占用草原的需求将呈现刚性增长的态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平衡好草原地区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必须坚持4个并重,切实规范草原征占用管理。
坚持提高认识与加大宣传并重。认识水平的高低决定宣传的成效,广泛宣传又可以促进更大范围认识水平的提升。从生态文明建设的角度看,规范草原征占用工作,才能有效保护草原资源,草原生态文明建设才有得以实现的物质载体。从依法治草的角度看,规范草原征占用工作是关键,只有实现了工程项目这些“强势群体”使用、占用草原的合法化、规范化,才表明依法治草的真正落地。必须认识到,抓好草原征占用工作是建设草原生态文明、推进依法治草的首要工作。要以此作为切入点,重点对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开展普法宣传。
坚持推进突破与加快规范并重。因工作基础不同,各地区依法开展草原征占用工作的进展差别较大。对于未依法开展草原征占用工作的地区,要督促其尽快打开工作局面,实现“零突破”。要根据草原征占用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快完善申请表、申报材料要求、临时占用草原恢复及验收标准等审核(批)工作要件;要研究制定《草原征占用审核(批)管理规范》,确保草原征占用工作严格规范开展。
坚持对外协调与草原执法并重。推进草原征占用工作,要善修外功、苦练内功。继续加大与国土部门的沟通协调,理顺工作程序,鼓励各级草原监理部门重点协调本级国土部门,通过联合发文或会议纪要等形式,进一步明确草原前置审核程序,争取提前介入用地预审环节。要建立重大案件督导督办机制,每年重点督办几起典型的非法征收征用使用草原案件和非法临时占用草原案件,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草原行为;造成草原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要按《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追责,形成震慑效应。
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并重。当前,以县级草原监理部门为主推动草原征占用工作,难度很大,还需各方合力推进。要借鉴国土资源部通过遥感监测发现非法占用土地案件并自上而下进行督办的经验,定期对重点草原地区非法占用草原情况进行监测,并督促地方尽快查处,层层传导压力,切实维护草原资源管理秩序。基层草原监理部门也要加强学习,提升业务素质,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主动作为,定期摸底调查,及时发现、及时上报,上下共同推进草原征占用工作规范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