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抓住司法办案“牛鼻子”
2015-12-07
人民公仆 2015年7期
深圳抓住司法办案“牛鼻子”
深圳法院在改革中,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制定《办案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责任体系,明确追责事项、追责标准和追责程序,确保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制落到实处。
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将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职类,其中审判辅助人员划分为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三个职类。根据《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法官职业保障问题得到同步安排,在全市法官队伍中建立了单独的薪酬体系。改革形成了良好的导向,真正把适合做法官、愿意做法官、能做好法官的人才留在了审判岗位上。改革也给检察官带来了有效激励。深圳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单独的检察官薪酬体系,薪酬与行政级别完全脱钩。市检察院检察官按照职务序列晋升,一般都能享受到相当于处级公务员的待遇,部分检察官甚至可以享受到相当于局级的待遇;而在区检察院,一半以上的检察官能达到相当于处级公务员的待遇,相当于局级待遇的职数也有所增加。此次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机制改革是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