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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州县官交代研究

2015-12-07赵碧云

黑龙江史志 2015年13期
关键词:文庙县官数目

赵碧云

(河南大学 河南 开封 475001)

清代州县官交代研究

赵碧云

(河南大学 河南 开封 475001)

官员间的交代是新官上任的第一要务,州县官作为基层长官,职责广泛,其具体交代的内容涉及各个方面,从钱粮到仓储再到司法等,面面俱到。清朝时期我国州县制度继续发展,在继承以往制度的基础之上又有了新的发展,呈现出一定的复杂性,清政府根据各地州县的不同情况,对某些地区州县官交代内容做出了特别的规定,体现了清廷执政的因地制宜。

清代;州县官;交代内容

清代是中国古代封建制度发展的最后时期,2000多年的封建王朝发展史的积淀,使得清王朝的各项制度都颇为完善。今人对于清朝文官制度的研究颇有建树,尤其是官员的选任与考绩等方面,但在具体的官员交代研究上,则略显微薄。交代是指官员在前后任交替时,旧任官向新任官交接自己任内的各项事务,以便新任官及时了解有关任内的政务情况。目前有关官员交代的主要研究成果有艾永明的《清朝文官制度》(1)、李莎的《乾隆朝官员离任制度研究》(2)以及陈丹的《福惠全书研究》(3),三者对官员的交代内容有所涉及,但是研究并不全面。本文拟从州县官交待内容研究出发,了解清王朝地方政治制度的运行方法,不当之处还望专家指正。

一、钱粮交代

钱粮交代是州县官新旧交接的重要内容之一,清政府对此尤为重视。顺治十三年议准,“官员交代务清察钱粮,交盘明白,取甘结方准离任,违者不论升任、去任题参究追”。(4)钱粮交代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乾隆三十五年又规定,“凡钱粮案件奏销、交盘等项关系基重者,照例取具并无侵冒亏缺印加各结,以昭慎重”。(5)这样谨慎,是因为钱粮是地方财政之本,只有保证钱粮交代清楚,才能保证地方财政的清明。钱粮的交代包括清查本地的钱粮额编数、征收数、起解数、存留数、民欠数。在这一过程中,新任官必须仔细且慎重,以免因为疏忽导致交接不清,连累自己。因此对于每一个新任的州县官来说,清查的方法必须熟知。在清查钱粮时,官员首先要查看本地的赋役全书,了解前任官任内征收过钱粮的总数、起解、支出之数、应存库银数量以及未完的民欠钱粮数目,然后分别查验。对于征收的钱粮总数,“必验其串根流水,校其日报总簿”(6),防止有征多报少、或随意篡改的情况。查明起解、支出之数,“必照验其批回,稽查其领状,而领状、批回尚有洗补年月,改换银数之弊,均当细查,然有批领未交,而前官称系解过某项、支过某项者,则当详明所解衙门,查明所领员役,果非虚控,方可凭信”。(6)核查应存库银时,应按照款项数目一一验明。至于未完的民欠银两,“责令经承柜书开造花名细册,先查其某年民数总数,次查某里某甲民欠细数,然后将花户姓名欠银数目大张告示,晓谕通知”(6),防止有奸猾胥吏以完作欠,以少报多,侵吞钱粮,鱼肉百姓。只要一一照数核查,细心谨慎,则钱粮交代即可彻底清查,避免交代不清。

二、司法词讼交代

行政与司法二者一体,是中国封建社会基层政权的重要特点之一,州县官作为一方百姓父母官,其重要的职责之一就是处理地方诉讼与案件,解决百姓之间的纷争,保障地方安定。因此,在前后任交接之时,词讼、案卷交代也是颇为重要的一部分。词讼交代时,官员应根据案件是否完结,分别交代。对于已经完结的案件,由于官员在平时审理案件完毕之时,就需要将案犯的呈供、口供、勘语粘连成册,在接缝处加盖印章,因此离任官在离任时只需将已经完结的案件卷宗造具成册,接任官只要仔细查明即可。对于未完成的案件,离任官需要“分别内结、外结及上司批审、邻省咨查,并自理各案汇录印簿,逐一开具事由,照依年月编号登记,注明经承姓名,造入交盘册内,并将历任递交之案检齐,加具并无藏匿抽改甘结,交与接任官”(7),接任官则需要将未完结案卷一一查核,检查案卷是否按规定开具事由、登记姓名、进行编号,是否有隐匿、篡改的情况,“倘有不肖胥吏违玩,不行察明交代,并有乘机隐匿増改作弊等情,将失察之该管官照失于详察例,罚俸一年”。(8)从词讼案卷交代的过程中,可以清楚的了解到清代最基层政权的司法交代运行过程,已完案卷在册籍接缝处中加盖印信,未按案卷编号成册,注明缘由,如此细致且繁琐的规定,充分说明了清政府对于地方司法的重视,而这最终还是为了保证地方的秩序与安定,从而为整个国家的安定奠定基础。

三、仓储交代

仓储即储藏粮食的仓库,储存粮食是中国古代政府备荒之用的主要手段,在农民欠收之时也可以通过降低仓粮价格出售的方法,降低市场上的粮价,缓解农民的疾苦。因此,历代政府都对仓粮重视有加,“盖民以食为天,谷为命仓者,民之天也命也”。(9)清代亦是如此,从顺治帝开始便在明代的基础上建立仓储,雍乾时期,清代仓储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为了让地方州县官重视仓储,雍正六年下令,“嗣后著将各府州县仓廒入于交盘项内,新旧交代若有倾圯渗漏之处,著接任官即行揭报,傥有徇情滥受者,即系接任官之责,除照例处分外,仍令赔修。”(10)将仓储归入州县官交代事项中,成为官员考核的一项,这样就能督促官员管理好仓储,时常检查仓库是否有木头损坏、腐烂等情况,并及时对破坏之处进行修理,以防仓粮受损。州县官除了要检查仓库是否完整之外,更为重要的是仓粮交代,这也同样需要接任官细心清查,清查方法如下:“查开本县应存仓谷若干石,除某任某年奉文某项支发若干石,某任某年报明买补若干石,仍应存仓若干石,除现存若干石,余即官亏实数”。(11)简单来说,就是首先查明本地原来应存仓粮数目,然后减去每年支出数,再加上各年官员买补的仓粮数目,得出的即是现在仓库应存仓粮数目。之后,官员应当查验仓库现存的仓粮数目,如果应存仓粮数目与现存仓粮数目相符,即仓粮无亏缺,如不符,二者数目相减即是亏缺数。如果仓粮亏缺,接任官则不能轻易接收,以免最后祸及自身。除此之外,接任官还需要查验仓粮的储存情况,即仓粮是否颗粒饱满,是否发潮霉变。“存仓米谷,惟微变者不可收受,仓榖底面配搭,每石碾米五斗,即属合例,其余米色稍陈或灰土稍多,可以代为设法粜借易新者,亦当接收,不可勒令。”(12)在检查仓库、清查仓粮数目、验明仓粮质量之后,仓储交接即可完成。仓储关系着百姓的食粮,所以备受国家重视,因此官员在交代的过程中应该慎重对待。

四、驿站交代

驿站是为传送官府文件人员及过往官员提供食宿、交通工具的地方,它是地方与中央保持信息畅通、中央及时了解地方情况的重要保障。清代驿站基本提供马匹作为交通工具,但是在一些水系发达的南方,有些驿站则提供船只作为交通工具。根据各个州县的地理位置不同,每个地方驿站的重要程度也有所不同。一些任务较繁重的州县驿站特别设置驿丞专门负责管理,而其他地处偏僻的驿站则由州县官直接管理。《钦定吏部则例》规定,“驿站马匹限一个月内交代清楚,如有亏缺、迟延、勒掯等情,俱照钱粮交代例议处”。驿站交代出现问题时,其处分都按照钱粮处分规定进行处罚,可见在清政府眼中,驿站交代与钱粮交代是处于同样重要的位置。接任官在驿站交接时,需要检查数目是否足额,船只是否完好,马匹是否健硕,“如膘壮堪用者点收,疲瘦、瘸鼻与残惫者挑换。”(13)除此之外,“各项夫役工食查明已领、未领,建旷皮张有无扣存在库,以便奏销彚解”。(14)如此,驿站交接即可完成。

五、学宫、文庙等祠宇交代

教化百姓是州县官的重要职责之一,学宫、文庙则是人们祭拜孔子、学习儒家文化的地方,因此学宫、文庙可谓是最基层的文化传播场所。州县官在上任之初就要祭拜文庙,视察学宫,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尊奉儒家文化,稳固儒家文化在百姓心目中的地位,督促他们遵守现行的各种封建道德规范,所以学宫、文庙也是州县官交代的内容的重要的一项。雍正十一规定,“地方官及教官遇有升迁事故,离任时将文庙、学宫照社稷各坛墠之例,入交盘项内,接任官验明并无倾圯,出结接受,如有损坏失修之处,即揭报参处。”(14)乾隆二年议准,“修理文庙、学宫,例于学租银内动用报销,新旧交代之际或有残阙、损坏应行修整之处,察明学租多寡,工程大小,照例声明交代,其祭器、乐器原有者造册交代,未备者陆续接办”。(4)总体来说,学宫、文庙等祠宇交代主要是查验房屋是否坚固无损,祭器、乐器是否齐备无缺,看似简单,州县官却不可掉以轻心,因为这其中也可能存在官员吏胥舞弊、侵渔的情况,尤其是学宫、文庙等祠宇因为损坏正在修建,难免有官员趁机侵吞修建款项,建造豆腐渣工程,致使后官接收后不久就出现坍塌等情况。因此清政府规定,“州县忠义、节孝祠宇,令前任官修整交代,后任官接受修葺,如有动帑建立,未久坍塌者,原办之官赔补”。(4)虽然工程出现问题,自己并无罪责,但是州县官还是需要小心仔细,以免自己受到牵连。

六、其他交接内容

清朝疆域辽阔,各地情况不同,因此有些地区的州县官有一些特别的交代内容。例如在水系交纵、湖泊河道发达的南方,常遇洪灾,彼时救人所用的船只多不足堪用,所以乾隆四年下旨,“南方号称水乡,长江大湖,洪涛巨浸,每遇风浪骤发,人力难施,向有设立救生船之处,每年颇多救济,但恐经费不足则为数无多,而稽查未周则为善不力。著各省督抚确查所属地方,有险厄之处应设救生船只者,酌动存公银两估计修造,每年给与水手工食若干,并交与地方官,载入交盘册内,永远遵行,毋行始勤终怠。”(15)因此地处险恶,常遇洪灾之处的州县官在交代之时还需要检查本地所备有的救生船只是否完好,数目是否足用。再如黄河沿岸的州县需要将堡房造入交盘册,向接任官交代。由于整个清代黄河经常泛滥,所以清代历任皇帝都非常重视黄河的洪灾预警,派河兵沿岸巡逻,随时报告黄河沿岸的情况,因此黄河两岸建造了许多供巡逻河兵栖身的堡房,为了保障堡房的完好,给河兵提供一个良好的休息环境,雍正八年议准,“将堡房如遇州县官升迁事故,令其造入工程钱粮项下交代,接任官亲诣堤工,验明完固,造册具结,申送河厅核明,加结转呈,如有破坏者,接任官即行揭报,转请咨参,比照炮台、边界烽墩等项不修例议处”。(16)因此官员在上任之时需要了解所任地的具体情况,并熟读有关条例、规定,以防在前后任交代过程中有所遗漏。

从清代州县官的交代内容中可以看出,州县官作为一地之长官,任务繁重且艰巨,其职责范围包括钱粮、仓储、司法等各个方面,因此其前后任交接任务也繁冗复杂,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接任官仔细而谨慎,将各项清查清楚,防止在接收之后出现问题,耽误治民。同时,由于清朝广阔的版图,各地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除了一般州县所共同的交代内容之外,清政府还根据不同区域的情况对于某些地区的交代内容做了特别的规定,如南方州县的救生船交代,黄河沿岸的堡房交代,而这也体现了清政府因地制宜的执政方法。

[1]艾永明《清朝文官制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248-249

[2]李莎《乾隆朝官员离任制度研究》,华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4

[3]陈丹《福惠全书研究》,华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3

[4]《大清会典则例》卷三十七[M].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5][清]福趾《户部漕运全书》卷七十八[M].清光绪刻本

[6][清]田文镜《钦颁州县事宜》[M].清同治七年刻本

[7][清]道光《钦定吏部则例》(一)卷八[M].台北:成文出版社,1966

[8]《大清会典则例》卷十三[M].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9][清]刘衡《蜀僚问答》[M].清同治七年牧令书五种本

[10]《清世宗实录》卷六十八[M].雍正六年四月庚寅条

[11][清]徐栋《牧令书辑要》卷一[M].清同治七年江苏书局刻本

[12][清]万维翰《幕学举要》[M].清道光刊本

[13][清]王又槐《刑钱必览》卷六[M].清嘉庆十九年刻本

[14]《大清会典则例》卷六十八[M]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5]《清高宗实录》卷九十[M].乾隆四年四月乙酉条

[16][清]嵇曾筠《防河奏议》卷三[M].清雍正刻本

赵碧云(1991-),女,汉族,江苏省徐州市人,河南大学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明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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