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戊奇荒”时的洪洞县
2015-12-06张莺瑞
张莺瑞
(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山西 太原 030006)
一、受灾概况
丁戊奇荒期间“晋省迭遭荒旱…赤地千有余里……大祲奇灾,古所未见。”“到处道殣相望,行来饿殍盈途。”具体到洪洞县,光绪三至四年(1877-1878)“岁大祲,斗米制钱三千六百文不等,树皮草根剥掘殆尽,人相食,饿殍盈途。”光绪五年(1879)十月,“霪雨连绵亘月”。光绪二年(1876)春,天有异象,“占者谓为旱征,果大旱数年。”另外还出现了鼠灾,光绪五年(1879)八月,“禾将成,遍地生黄尾鼠害稼。”
在传教士李提摩太在华回忆录里,记录了当时洪洞的饥荒状况。1878年“在洪洞县城的北门,并排躺着三个死人…雪地里有两个男人争斗的痕迹,血迹斑斑,单身旅行是非常不安全的……路两边的树皮自十到十二尺以下都被剥去了,漫漫长路一片惨白。我们路过的许多房子厨房里的锅碗瓢盆没有动。”“受灾最严重的还不是太原府,而是平阳府和临汾、洪洞和闻喜等县。”
二、受灾影响
据民国《洪洞县志》记载“迨光绪改元……乃自三四等年,连遭大祲,死亡几半,民数三分去一……光绪元年清查,39600余户,189700余口。光绪五年清查,28400余户,123200余口。”“四年间净减66500口,年均减少16625人。”当时记录光绪三四年省内饿死的人极多。人们吃草根树皮,软泥黄土,吃到面目熏黑,不久就得病而死,也有自尽的。《洪洞县志?志节》部分记录了几位在大祲期间宁饿死也不失节的志士。另有民国《县志?岁荒记略》写到当地的受灾严重影响了当地民众的生活状况:“琐尾流离,尽是啼饥号寒之语;零丁孤苦,罔非生离死别之愁。……霖雨三春不来,村中之生灵几尽。……田野尽成荒芜,庐舍半属瓦砾。”还影响了粮价和银价,“春夏无雨,四乡麦苗焦枯。秋禾均未播种,粟贵如珠。”“银价低至七百,斗米昂过三千。贵粟贱人,诚今昔所创闻”另外由于田地荒芜,粮食短缺,人们“杀马宰牛,何用耕田而负重?烹鸡屠狗,不复守夜以司晨。”[8]于是许多牲畜特别是骡子和驴子的消失,例如在一个拥有320人的村子里,只有三头牲畜保留了下来。
三、官方赈灾
在北方遭遇百年不遇大灾之际,官府方面应急开仓放赈,县城设有常平仓,然而仓储不足,“光绪五年…到处仓厫皆空…现在实存谷一石五斗九升二合七勺”,使得“顾备荒始少积蓄,岂放赈能分畛域哉?以千人而分百人之食,不均则饶舌必生;以十日而供一日之餐,过此仍枵腹如故,”[9]无法发挥它“存粮备荒的社会保障功能。”当时的知县直到“光绪七年,两次由府领到银一万四千两”[11],先后购粮拨米分发各乡,同时蠲免钱粮,购置牛具籽种,还号召富户捐钱救济。在民国《洪洞县志·义行》里记录了在丁戊奇荒期间洪洞县一些义士以一己之力救助灾民的事例,救助抚恤乡邻。时任知县艾绍濂“立保赤堂以收弃子,置义冢以掩遗骸。”当地官员以及民众的义行取得了一定的赈济效果。据说当时的南方各界也赈灾捐资,然而杯水车薪,其受受灾范围与程度之大,灾民人数之多最终也使得受惠有限。
四、洋人赈灾
“丁戊奇荒”期间清政府救荒赈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实效有限。在传统赈灾力量不足以承担救助华北大灾重任的情况下,基督教的外国传教士们,尤其是基督新教的传教士运来有限的物资到中国赈灾。“现代学者王尔敏氏指出”基督教除进行宗教活动之外给中国带来了收益,“最显著为救灾济贫等等……”对于山西南部地区,最早来赈灾的是李修善牧师。
传教士在赈灾工作中他们做事有条理,有步骤。首先是展开调查,确定应赈范围后亲自挨家挨户访问。在发放钱粮之外,他们还去各村庄送籽粒,送钱供买牛马骡驴和肥料。据赵英霞说在平阳的赈济工作中,传教士在一百多个村实行赈济,救助了有十万多人,放银总计五万多两。李提摩太也提到他们同巡抚指派的官员一起“在平阳府和临汾、洪洞、闻喜等县,我们分发过救济的村庄有145个”同时李修善也设立相关机构援助孤儿与孤寡老人。
当地官员与外国传教士的赈济内容大致相似,而外国传教士的赈济策略有较为合理的方面,在光绪三年洪洞“知县艾绍濂详请开仓赈济,大口给米四合,小口半之。”是以人口分发粮食赈济,而李修善等传教士则认为应当以灾情的严重性与事件的紧迫性来看,使得赈济不能以个人为基础,救济应分轻重缓急。另外也有不便利之处,外国传教士大多发放的是银钱而不是粮食,银钱在各地区之间存在着价格变动,所以在一时间不能解决民众最迫切的温饱问题。
总之,丁戊奇荒期间当地官员与新教传教士都对洪洞县采取了相应的赈济措施,在地方传统救灾实力不足的情况下,外国传教士的活动辅助了赈济工作,在中外力量的共同努力下,有效缓解了当地的受灾情况,有助于维持人民生活与当地社会的稳定。
[1]耿光连主编《社会习俗变迁与近代中国》济南:济南出版社,2009.9。
[2]李文海等:《中国近代灾荒纪年》,湖南教育出版社,1990年,P 336。
[3]戴存义著,刘翼凌译:《席胜魔传》香港:香港福音证主协会,1957年。
[4]孙奂仑、贺椿寿修,韩垧纂:民国六年(1917年)《洪洞县志》。
[5]李提摩太著,李宪堂、侯林莉译:《亲历晚清四十五年——李提摩太在华回忆录》,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