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与发达国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对比研究①
2015-12-06林旺枢
林旺枢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广州 510663)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越来越注意自身身体素质状况,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在闲暇之余积极进行体育健身。但是公民在健身过程中,需要有专门的体育指导员加以引领,这样才能正确的提高自身的身体素质,但目前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整体素质及专业水平不高,无法满足广大人民对体育健身的需求。基于此,该文主要分析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与日本社会体育指导制度所存在的不同,深入研究日本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比较完善的地方,为我国建设相关理论提供借鉴。
1 中日两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比较分析
1.1 管理机构设置、权限划分的比较
在我国,国体体育总局作为社会体育政府的主观机构。但国家体育将全部精力都投入到竞技体育中。而在日本,文部省下所设置的体育局却是体育政府主管机构,其日本文部省与我国教育部所属权利相同。因此,从某一角度来讲,体育是属于教育系统的一部分,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可以使社区体育与学校体育相互连接。在日本所实施的体育政策中,之所以建立起“终身体育”思想,主要是受到“终身教育”思想的影响,因此,日本所实施的体育政策,是将体育与教育相连,两方面共同促进、共同发展。
1.2 分类的比较
在我国,将社会体育指导员分为职业类、指导类这两种类型,虽然这两类指导员有等价的划分,但是却没有类别的划分。从职业类上分析,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工作内容更加侧重管理和培训,但却没有规定具体工作内容。在日本,将传统形式下所设置的多个政府行政机构,逐渐统一管理,并且最终形成一个完整统一的日本体育协会,实施一个机构、一种体育指导员制度要求。不但类别分工明确,且在每一个类别中,都有从高级到低级的划分,不但任务比较明确,而且工作比较具体。但在我国,在划分体育社会指导员这方面上就存在着很多问题。
1.3 培训制度的比较
在日本,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有等级之差,也有类别之差。所以,其体育培训内容也需要根据所接受体育培训的对象,展开针对性的培养。在这样形势下,所培养出来社会体育指导员既能够快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而且也不会发生人才浪费的现象。但在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等级、技术等价的差别,却没有进行类别划分,这样致使培养内容缺少一定的针对性、系统性,比较广泛,同时也缺少实践性质形式的考核,所以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专业水平有限。
1.4 培训内容的比较分析
在我国,对于在培训志愿型社会体育指导员过程中,所培训的内容只包括公共理论课程的内容,但职业型社会指导员培训内容不但包括公共理论课程,而且还包括专项知识能力培养。广大体育爱好者是志愿型体育社会指导员需要培养的学员,虽然他们与职业性指导员之间存在很大差距,但是培训内容缺少专项理论课程,对社会志愿型体育指导员的专业水平以及工作能力有着直接的影响。在日本,所设置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四种公共理论课程,根据各级别指导员的要求以及工作的差异,最终选择出最佳的理论课程。比如,级别较低的指导员不要求进行太多的公共理论课程内容的学习;但高级别体育指导员需要学习更多专业型的公共理论课程知识。我国在这一点上与日本基本相似,所设置的课程内容基本都从少到多、从简到难的一步步积累原则。在设置专业理论课程过程中,日本除了基本类别社会体育指导员,不能进行相关的专业理论课程培训,其他各级别的指导员都需要接受一定的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因此,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日本体育专业指导员的水平,既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专业水平,也提高了他们的学习能力,更好为国家体育服务。
2 发达国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对我国的借鉴
2.1 高素质、高水平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建立
从我国全民健身的角度来讲,社会体育指导员占据着重要的地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健康意识也逐渐提高,在这样的情况下,需要建立起一支专业的、高素质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我国相关体育部门需要积极支持和鼓励那些一支热衷于体育教育且希望通过自身的努力能够成为一名优秀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人们,制定出相关优惠政策,为一些退役运动员或者退休教练员提供再就业的机会,并且吸引在岗体育教师和相关教练员以及其他体育工作人员积极加入到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中,能为推进我国社会体育的发展而贡献出自身的一份力量,并且对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中所存在的问题加以解决,唯有真正解决这些所存在的问题,才能促进我国社会体育的发展和进步。
2.2 社会体育指导员级别的丰富
在日本,体育指导员通常采用分类分级制度,所以培训内容都是需要根据所接受培训对象的不同,展开针对性的培训,不但做到重视体育科学理论知识,而且也需要注意到体育专项知识的学习,同时还需要培训相关指导实践方面的内容,在这样的培训结构体系下,所培养出的体育指导员都是高素质、高水平的专业型人才。但在我国划分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类别,却只有职业等级、技术等价两种类别,没有进行类别划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专业水平的加强,另外,这样还从某一层次上表明我国只重视理论知识的教授,不重视实践知识的培训。根据我国社会体会锻炼群体的各方面需求,急需要将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划分成三类,主要包括竞技运动类、医疗康复类、健身娱乐类。另外,作为一名合格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来说,应该不断丰富自己的专业水平、提高自己的教学素养,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也应该采用一些新的教学方法以及教学手段来吸引广大体育爱好者的注意力。同时多开展一些比较受广大公民欢迎的体育活动。
2.3 体育与教育联合制度的建立
教育与体育这种类型的教育,其实是源与流的关系,但在加快培养我国体育专业人才进程过程中,建立了体教联合制度,这样在一定程度满足我国社会体育发展中的各方面需求,包括培养人才、录用人才、人才进修等等,将社会需求与课堂教育相互结合,奉献精神与职业道德相互结合,职业资格与职业培养相互结合,体育培训与学校培养相互结合,定期培训与短期培训相互结合,在一定程度上加快培养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整体素质素养以及专业水平。另外,在培养过程中,不仅可以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生存能力,对社会的适应能力也会得到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想要提高自身身体素质,树立起终身体育的思想。体育教学中,终身体育的思想观念教育必不可少,是我国体育教育的一个方向,也是这个社会所需要的。
2.4 培训力度的加强
在我国,加强培训力度作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有力措施。国家体育局、民间体育组织、社会体育组织等之间要形成互相协作、互相促进的关系,并且遵循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相关评定标准体系,进行资格评定以及分类分级培训,并且根据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体育指导员,展开针对性的培训,既需要重视其体育理论知识的学习,也需要重视实践培训的加强,为培养出大量的高素质、高水平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而积极努力。在培训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过程中,需要调整课程结构体系,增加学时,并且设置专业课程,使所培养出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能够满足社会发展需求,建立与考核社会体育指导员相关的标准,同时也成立相关的专业培训机构。
3 结语
总而言之,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与日本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较而言,存在很多问题,如果不及时将这些问题解决,一定会影响到我国公民体育素质的提高。该文主要通过将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与日本体育指导员制度对比来讲,总结出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的完善策略:第一,建立起与社会发展需求相符合的指导员队伍;第二,社会体育指导员类型需要进行增加;第三,体育与教育的联合制度的建立;第四,培训指导力度的加强,唯有做好上述所讲到这四方面,才能完善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中所存在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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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何敏学,都晓娟,宋强,等.面向2013年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体制的转变与发展[J].体育学刊,2014(1):3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