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不能随便“帮亲戚”
2015-12-06侯文学
共产党员(辽宁) 2015年22期
文/侯文学
官员不能随便“帮亲戚”
文/侯文学
日前,经江西省抚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抚州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南丰县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局长孙木林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并取消其副处级待遇,降为科员。
孙木林缘何被“一撸到底”?原来,他是因为“帮亲戚”导致了严重违纪。经抚州市纪委调查,2012年至2015年期间,孙木林侄子孙某利用其职务影响承接县公安局办案区审讯监控设备和看守所高清安防系统设备采购、公安局办案中心改造等14项工程,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15万余元。承接南丰县正兴搅拌厂沙石料供货业务,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并少缴纳税款38.57万元;孙木林妻子的外甥女在县公安局附近开了一家经营烟酒、土特产的商店,并利用孙木林的职务影响销售烟酒、食品价值达40余万元,从中获利达7万元……此外,孙木林还存在收受礼金、贪污受贿、对单位违反财经纪律负有主要责任、工作失职等违纪问题。
“认为只要不违法,对亲戚能帮就帮点儿,没想到到头来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在证据和事实面前,孙木林最终承认了违纪事实。
“帮亲戚”是亲情的体现。若是普通人,只要是在法律和道德界限之内,为亲戚提供帮助,排忧解难,乃是人之常情。但作为官员,对亲戚该不该帮?帮什么?怎么帮?这里面大有学问。事到如今,孙木林悔不当初,这也算是可贵之处,总比那些顽固不化、死不认账的要好。但事情真的像他所说的,“认为只要不违法,对亲戚能帮就帮点儿”就没事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利用手中的权力,在自己工作的部门和单位,为亲戚经商谋利提供方便,尽管钱没揣到自己的腰包,但无疑是一种以权谋私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廉政准则》,也触犯了党纪政纪,受到党纪政纪追究乃是咎由自取。
□本栏编辑/张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