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腐败”折射监管漏洞
2015-12-06何勇海
文/何勇海
“发票腐败”折射监管漏洞
文/何勇海
据8月14日出版的《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河南省周口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朱家臣将发票作为索贿敛财的“利器”。在任周口市政法委书记7年间,他虚开发票、购买假发票,并将其“派发”给基层单位和个人“报销”,平均3天就“报销”1次,累计搜刮400多万元,令基层单位和个人苦不堪言。
“发票书记”之所以能够“挟发票以令下级”,无疑是因为权力太大,且权力未受到有效制约。比如,对给他报销了发票的个人,每逢干部调整,他就“表扬”或“帮忙说话”。即使有人觉得在干部提拔中“发票书记”起不了多大作用,也担心他成不了事却能坏事,仍屈从于权力的威慑,自掏腰包为之垫付发票报销款。事实正是这样,“发票书记”对报销发票支持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往往公报私仇、打击报复。对权力的监管不到位的危害,于此可见一斑。
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发票管理、报销制度存在很大漏洞,让“发票书记”有机可乘。“发票腐败”近年来时有发生,公款吃喝费随意变成办公用品费,个人消费轻松变身公务接待,有关部门虽对此予以打击和规范,但一些基层单位依然存在。“发票书记”深知基层单位“一把手”报账签字权力缺乏必要审计,便打起将发票“派发”给基层单位和个人“报销”的主意。自己不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又能凭此中饱私囊,岂不两全?
要防止类似“发票官员”蚕食下级单位和个人利益,就必须对领导干部的权力予以有效监督和制约。如畅通秘密举报渠道,赋予下级单位举报摊派发票、转嫁账单等行为的权利,以此震慑那些要求下级报销发票者。同时完善制度,压缩发票报销中的腐败空间,比如明确公务开支的界限,督促机关单位对真公务、假公务予以甄别,加强对基层单位报销账目的审计。总之,要确保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
□本栏编辑/张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