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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正确用人导向更鲜明地树立起来

2015-12-06

共产党员(辽宁) 2015年18期
关键词:李希用人导向

把正确用人导向更鲜明地树立起来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明确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标准为“先手棋”,先后提出“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四有四做”等新要求。坚持运用新的标准和要求,使之体现到干部教育、选拔、管理、监督工作之中,树好导向、昭示方向,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关键。

5月19日,李希同志到省委组织部机关进行专题调研。他指出,完成党的十八大确定的目标任务,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新一轮全面振兴,必须要有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来担纲领衔。选什么样的人、怎样选人,从来都是一个地区从政环境和政治生态最重要、最直接、最具体的风向标。只要抓住了正确用人导向这个关键,就能提纲挈领、带动全局。

李希强调,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就是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同时还要与“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的要求统一起来。要紧密联系实际,在解决问题中让正确的用人导向鲜明地亮起来、立起来、严起来、实起来。要狠刹跑官要官之风,坚决查处买官卖官现象,切实解决拉票贿选问题,让弄虚作假、搞形象工程、忽悠老百姓的人没有市场,让不作为、不负责、不担当的人混不下去,让为官不为的人没有前途,坚决防止有“硬伤”的人在组织选拔中过关,防止带病提拔。

李希指出,好干部是在社会大熔炉的实践中磨炼成长的,同时也需要组织的发现、帮助、培养。要注重在实践过程中发现和培养干部,把干部放到企业、大学、基层一线,尤其鼓励干部到条件艰苦的地方去,到矛盾突出的地方去,用理论指导实践。要注重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不能重提拔、轻管理,要把管理和提拔放到同等地位,形成对干部的严格约束。

李希强调,要坚持基层导向、实干导向、公道导向,把好动议提名关、考察考核关、程序步骤关。要严格执行干部工作规章制度,增强制度执行的刚性约束,形成遵守制度的自觉。要完善选人用人的问责机制,倒逼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切实履行选人用人的把关责任。要切实解决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的问题,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要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坚持五湖四海,畅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在辽单位之间的通道,合理配置干部资源。要适应辽宁长远发展需要,落实好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的“211”计划,妥善解决新老交替、无缝衔接问题。另外,要通过大调研,发现一批干部、用好一批干部。

李希指出,选好配好一把手,对一个地区、一个单位的发展至关重要。当前全省正处于新一轮振兴发展的关键时期,尤其需要一把手具有领导科学发展、驾驭复杂局面、处理棘手问题、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要把敢于创新、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团结协调能力强,民主集中制坚持得好,严格要求、个人干净的人选出来。

李希强调,既要坚决刹住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又要结合中组部的安排,从中央巡视组反馈的问题中梳理出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让全社会为之一振,从而引导广大干部切实把心思和精力集中到干事谋发展上来。要注重两个方面,一方面用好的干部树立导向,另一方面查处不好的干部,使二者相得益彰。

省委组织部两次召开部务会,深入学习李希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5月27日,省委组织部召开全省组织部长座谈会,就学习贯彻李希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进行座谈讨论。省委组织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意见》,把李希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转化为推动工作的政策规矩,明确了6个方面、20项具体举措。

——坚决贯彻执行好干部标准,让正确的用人导向鲜明地亮起来、立起来、严起来、实起来。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品行为先,用政治坚定、靠得住的干部;坚持责任为重,用敢于担当、敢负责的干部;坚持务实为要,用脚踏实地、肯干实干的干部;坚持民意为上,用群众认可、口碑好的干部;坚持廉洁为本,用干干净净、严于律己的干部。同时,做到“五个坚决不用”,即坚决不用政治上不强、推动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不力的人,坚决不用不讲诚信、弄虚作假、搞形象工程、忽悠群众的人,坚决不用不按规矩办事、唯我独尊、恣意妄为的人,坚决不用不守纪律、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为政不廉的人,坚决不用不作为、不担当、不负责的人。坚持高标准、严尺度,把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落实到选拔每一批次和每一名干部的具体实践中,确保选拔任用的每一名干部都符合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标准。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社会风险评估制度,对每个批次、每个岗位干部的选拔任用,都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风险评估。

——加强教育培训、注重实践锻炼,着力把振兴发展需要的好干部培养出来。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建立首批9个类别、85个现场教学基地。依托大连理工大

学、东北大学、辽宁大学、东北财经大学、沈阳农业大学、沈阳建筑大学和渤海大学,建立干部教学培训基地。实施优秀年轻干部大规模强化教育培训计划。研究制定领导干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考核制度的意见、干部学习培训期间考核办法和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建立领导干部“双休日”选学制度,深入开展干部读书征文活动。推进“八个一批”计划,正在组织选拔200名左右省直部门优秀年轻处科级干部到振兴主战场、工作第一线挂职锻炼。

——严格程序,扩大视野,切实把好干部使用起来。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政策程序,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落实我省出台的党政干部选拔任用“一个意见、七个办法、两个通知”等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干部动议酝酿、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特别注意发挥动议提名的初始把关作用,防止把不符合好干部标准的人列为初步人选。充分发挥干部考察的“体检”作用,改进年度考核工作,完善日常考核办法,通过巡视、年度考核、参加民主生活会、干部教育培训跟班、走访式调研、谈心谈话、对工作圈社交圈生活圈了解等多种方式,全面准确掌握干部的一贯表现。把好任前考察关,注重“三查核”:查核干部档案,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看有没有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看报告事项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故意隐瞒现象;查核举报事项,看举报的情况是否属实,对有疑点没有消除、问题没有搞清楚的,不予提拔或者重用。采取内选、外派、横向交流等多种方式,打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在辽单位干部交流使用的通道,在全省范围内盘活用好领导干部资源。

——着眼新一轮辽宁全面振兴大局,配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研究制定《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工作暂行办法》,组织力量对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专题调研综合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意见。修改完善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若干意见》,研究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的意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国有企业董事会选聘经理班子副职成员的具体意见》和《关于省委管理高校分管后勤、基建工作副职领导干部交流轮岗的暂行办法》,推进企业和高校领导班子建设。深入实施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211”工程,大力选拔45岁以下市厅级、40岁以下县处级、35岁以下乡科级优秀年轻干部进入各级党政班子。完成后备干部专题调研工作,建立一支1300人左右的省管后备干部队伍。

——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决整治跑官要官问题,让跑要走送者“四处碰壁”,坚决杜绝一到提拔就托人找关系、到处打招呼、架“天线”的现象,树立靠实干、靠勤奋、靠担当、靠实绩晋升的正气;坚决整治买官卖官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买官卖官者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坚决整治拉票贿选问题,健全制度、堵塞漏洞,让拉票贿选者无所遁形、受到惩治;坚决整治“带病提拔”问题,落实倒查制度,对存在的用人腐败问题严厉查处。扎实推进“整治违反干部任用标准程序、跑官要官和说情打招呼、三超两乱、干部档案造假、领导干部违规兼职、裸官”等6项重点整治工作,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处理吃空饷人员,清退在编不在岗人员。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情况等情形,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做到“谁推荐谁负责”;建立干部考察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考察,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不如实报告等情形,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做到“谁考察谁负责”;对不如实向组织人事部门回复掌握的有关拟任人选遵守党纪政纪情况,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进行调查处理等情形,追究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做到“谁监督谁负责”。结合巡视工作,开展对《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行和选人用人情况专项检查。

——坚持从严约束,筑牢管理监督干部防线。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党委组织部门与干部谈心谈话制度的意见》,规定因提拔、重用、交流等原因,干部职务发生变化的,要在组织决定任职后一周内与其进行任职谈话;组织部门领导同志每年应当与本级党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普遍面谈一次,通过日常谈话,及时了解掌握干部思想、作风和工作等方面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民主评议结果较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存在问题以及信访举报较多的情况,应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对干部决定实行诫勉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以及因个人健康等原因免去现职的,在组织决定免职后一周内对其进行免职谈话;领导干部退休时,一般在办理退休手续前一周与其进行退休谈话。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责办法(试行)》,坚决整治“为官不为”,对一批干部进行了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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