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当头才能栽出廉洁之花
2015-12-06谢春
文_谢春
“责任”当头才能栽出廉洁之花
文_谢春
近年来,安仁县委主动适应“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新常态,抓好“明责、履责、追责”三个关键,确保了党委主体责任落地、落实。
明责不含糊
什么是主体责任?就是全面的责任、直接的责任、首要的责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我们不断强化三种意识,种好“责任田”,坚守“主阵地”。
强化担当意识。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县委班子成员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县委常委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各单位向县委、县政府递交责任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强化全局意识。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当作全局大事来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近年来,先后在县委常委会议上专题或涉题研究党风廉政工作10次,下发有关文件8个,督办重要案件3起,营造了清正、清廉、清明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
强化导向意识。明确注重民意、注重实干、注重基层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考察预告、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廉政鉴定等有关规定,着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对领导干部亲属、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重新任用的被问责干部,有举报反映的人员等“特殊”人选的提拔使用,进行严格审核把关。2014年,提拔干部38人,调整29人,调动30人,没有出现一起带病提拔案例。
履责不缺位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关键在“落实”。为避免制度失灵、责任空转,我们着眼大处、着手细处,重点做好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把关系理顺。正确把握并处理好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之间的关系,促进两个责任的互动互进、同频共振。既不越俎代疱,以党委的主体责任干扰纪委的监督责任;也不缺位失责,以纪委的监督责任推卸党委的主体责任。近年来,县委先后到县纪委监察局调研4次,现场解决多个问题,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全面保障,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给纪检干部松绑,使其回归主业。
把篱笆扎牢。坚持以制度的形式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果,推进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制度化。2014年,先后在从严整治“为官不为”、行政事项审批、村级财务管理等方面制定或配套出台制度54项,构建起“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形成了完整科学的责任链条。同时,着力从源头上建立健全预防腐败的工作机制,与湘潭大学合作开展课题研究,建立了廉政风险识别及防控指标体系,积极探索基层预防腐败工作新模式。
把民心凝紧。2014年,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抓住干部选用、权力运行、项目建设、涉农资金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进行了集中专项整治,先后查处案件188起、处理相关人员195人。社会综合治理民意调查排名全市第二、全省第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民意调查排名郴州市第三、湖南省第十六。
追责不松劲
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以铁的手腕正风肃纪、惩贪追责,全力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效性和权威性。
惩治从严。坚持不当老好人,不信奉多栽花、少栽刺的庸俗哲学,不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始终做到公而忘私、勇于担当,敢于纠正错误,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特别是针对某些行业、某些领域中腐败分子势力大、各种利益盘根错节的现象,敢于亮剑。2014年,共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70件,与去年相比增长了45.8%,查处科级领导干部2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挽回经济损失420余万元。
预防从早。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多提醒,常“扯袖子”,多敲警钟,发现问题苗头,及时遏制或制止出现腐败问题的苗头。宁愿受到干部的误解和怨恨,也不愿看到干部出事后的悔恨;宁愿听到干部的骂声,也不愿听到干部高墙里的哭声。2014年,干部作风问责82人次,对6个落实不力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约谈,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考核从实。立足工作实际,着力推进主体责任考核机制的建立完善,将其纳入现有的综合绩效评估体系并加大其分值比重,增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压力感和自觉性。坚持把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结果与单位的评先评优和领导干部个人的奖惩提拔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
(作者系中共安仁县县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