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公共停车资源管理
2015-12-06文郑实
文 郑 实
作者 系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建筑师、科技质量中心主任
北京市的静态交通管理环节的停车乱象十分突出。城市静态交通治理的根本出路在于充分利用经济杠杆手段改变无偿或低成本占用城市公共资源的现象,其前提是严格的违章停车执法和实施规范的停车管理。尽管北京市政策是以配建为主,公共停车场库建设为辅,占道停车为补充的停车格局,城市公共停车资源在全市停车资源中所占比例很低,但因其公众关心、社会影响面大的特点,引发的问题矛盾也最为突出。
近年来,北京市交通主管部门对于城市公共资源停车管理也做了一定工作,例如出台《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六区占道停车特许经营办法》,设置交通服务监督热线“12328”及城管热线等,市民可对交通行业的服务进行监督、举报投诉。但我们不能期望市民能将政府各委办局的停车管理职能了解清晰,出现问题的服务和投诉都能准确到位,找到责任主体。
造成这些现象的难点之一是停车管理的体制机制问题,权责利不一致。名义上归市交通委运管局停车处统筹,但是由于其没有审批、处罚权力,很难到位,实际上是多头管理,涉及十几个政府管理部门。在北京停车行业管理部门中,交通委负责宏观政策,运管局负责停车行业管理,发展改革委指导收费价格和停车备案,城管执法局参与执法,交管局负责路侧车位设置和处罚。各部门都有管理停车行业的权限,还不包括工商、税务、质监、国土等部门以及负责管理配建车位的规划委、负责居住区车位的建委。再加上下放到区县、街道的多层级管理模式,使得停车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这种多部门、多层级的“九龙治水”式管理方式并没管住停车乱象,多头管理造成权限不明确,职责不清晰,各自为政,执行力弱。一些部门是只批不管,有的只管理但是又没有审批权,那么这种多头管理就势必造成了重复管理和管理真空,最终导致管理上的无序,弊病丛生,不仅会造成具体管理权限的不清晰,也是滋生乱收费和收支不透明的现实土壤。
解决多头管理,是结束城市公共停车资源乱象的重要一步。应按照上述现行《办法》,结合北京市拟进行的停车立法工作,站在市民需求的角度,重视并认真解决这个问题。
因此,建议在调研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研究建立高效的城市公共停车资源的多部门协调运行机制。并研究设置统一的、专业的、有执法权的停车管理行政主管机构。
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道路资源,严格查处随意占用开辟自用及收费停车场,对公共停车资源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服装、统一标准、统一收费,全面规范停车场管理。
采取收支分开的机制,停车收费上缴财政。停车收益按比例分配,除正常开支及利润分成外,剩余全部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在全市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基础上,建立切实有效的内部分解处理机制,减少层次,从根本上改变举报无门,互相推诿的现象。
制定时间表,加快完成城六区占道停车泊位“一位一编号”基础台账和数据库。以此为基础,充分利用信息化等现代科技手段达到停车服务和投诉的透明和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