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之争没有赢家
2015-12-06谢玉婉
■文 /谢玉婉
抚养权之争没有赢家
■文 /谢玉婉
小小年纪就面对父母离异,成长过程中无法感受父爱与母爱的温暖,在重男轻女的环境下,饱尝被忽视和嫌弃的辛酸……年幼的女孩,承担了太多本不应由她来承担的压力与痛苦。而10年之后,当母爱再次降临,一场双亲之间的抚养权大战却再度上演。这个无辜的孩子该何去何从?迟到的亲情又能否如约而至?
【案件回放】
那不堪回首的过往
张涛和艾云原本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在县城做水电工的张涛虽然挣得不多,但好在妻子艾云很会勤俭持家,不仅自己经营了一家小小的服装店,还把女儿兰兰教养得乖巧懂事。
这天,刚刚买菜回来的艾云走到巷口,无意间听到几个街坊在聊天。其中一个妇女压低了声音说:“我那天清清楚楚地看到,兰兰爸跟那个女人走在一起,那热乎劲儿,肯定勾搭不止一两天了!”另一个小媳妇也抢着说:“我听说就是他们厂里那个叫什么娟的。哎呀,要我说,她哪有兰兰妈漂亮,男人就是喜新厌旧!”
看到艾云走过来,聊天的几个人匆匆散去,然而那几句话,却像针尖一样刺痛了她的耳朵。外遇,她从来没想过会发生在自己家里!
当晚,烈性子的艾云,眼里冒火地质问跟自己同床共枕了5年的丈夫。没想到他连解释都懒得解释,早就计划好了似的撂下一句:“没错儿,我跟你已经没感情了,咱俩离婚吧!”
后来,经过四处打听,艾云才知道这个叫陈娟的女人是张涛的同事,两人经常一起搭伴干活,一来二去就走到了一起,已经有大半年了。外面传得满城风雨,只有她还被蒙在鼓里。
看着铁了心要离婚的丈夫,艾云心如死灰。别说这个男人这么绝情,即便他不说,自己也无法再跟一个背叛家庭的男人生活在一起,离婚,是必须的。可是,孩子怎么办?她那么小,那么无辜,怎样才能不让她受到伤害?艾云感觉自己一辈子的眼泪,都在那几天流干了。
由于二人当初结婚,房子是张涛家里买的,房产证上没有艾云的名字,离婚,就意味着她要另寻住处。娘家在外地,也给不了什么帮助,艾云不知道自己接下来要去哪里安身,这样的情况下如何能给女儿一个稳定的生活?思虑再三,她做出了一个惊人的决定:放弃抚养权,同时放弃所有财产,净身出户。看着艾云这一举动,张涛的良心有些过意不去,对她保证:“我是兰兰的亲爸,不会亏待她的,你放心。”
离开家的那天,艾云用身上所剩不多的钱,给兰兰买了几件衣服和一个女儿一直很想要的玩具小熊。她在女儿的小脸上亲了又亲,努力挤出一个微笑,告诉她:“妈妈要去很远的地方挣钱,以后给兰兰买很多玩具。”就在转身的一刹那,艾云泪如雨下。兰兰紧紧地抱着小熊看着妈妈离开的背影,突然间明白了什么,大声喊:“妈妈!”这一声呼唤让艾云撕心裂肺,她咬紧牙根不让自己回头,踏上了外出打工的汽车……
这边,和艾云离婚不到1个月,张涛便迅速和陈娟领了结婚证,原来陈娟当时已经有了身孕。8个月后,陈娟生下了一个男孩。本来就重男轻女的张涛乐坏了,一心扑在儿子身上,哪里还记得当初答应照顾兰兰的承诺,很快就把兰兰送到乡下,交由自己的父母抚养。不久之后,张涛便带着陈娟母子一起前往沧州打工。
从那以后,兰兰就成了一个“没家的孩子”。爷爷奶奶年纪大了,加上他们不喜欢女孩,因此对兰兰并不在意。无数个夜里,兰兰蒙着被子抱着妈妈买给自己的小熊小声哭泣,她不明白,为什么自己那么乖,还会被抛弃。
张涛常年在外打工,1年只回乡下一两次,每次仅在家待三四天。因为重男轻女思想比较严重,他并不关心兰兰,很少打电话过问她的情况。而继母陈娟更是苛刻,过年回家连件新衣服都不许丈夫给兰兰买,“小孩子长得快,你知道她多高多胖,买了不合适又没法退。”可对自己的儿子她却百般溺爱,常常当着兰兰面把好吃、好玩的往儿子口袋里塞。每次看到爸爸跟继母、弟弟在一起其乐融融的情景,兰兰总是一个人悄悄地走开。她觉得他们才是一家人,自己就是多余的。
离婚后,艾云得知女儿被送到了农村,痛心不已,她节衣缩食,省下钱来买了衣服、玩具想去看望女儿,可是兰兰的爷爷奶奶总是百般阻挠,不是闭门不开,就是破口大骂,还将她带的东西扔掉。为了不让女儿幼小的心灵再次受到伤害,艾云不再登门,而是偷偷躲在学校门口看女儿。每每看着女儿孤独的背影,艾云的心都要碎了。
转眼间10年过去了,那个常躲在被窝里哭泣的小女孩,已经长成了亭亭玉立的大姑娘。然而由于长期缺乏关爱,兰兰的性格很孤僻,不爱说话,也不喜欢与人交往,每天都是一个人低着头上学,回家。而艾云经过多年的打拼,经济有了明显的改观,不仅拥有了自己的店面,还置办了房子、车子。因为太过思念女儿,多年来她并未再婚,而是一个人忍受着寂寞与孤独。
2014年6月,兰兰小学毕业,要升初中了。经过艾云多次沟通,也因为自己年事已高,照顾兰兰实在力不从心,兰兰的爷爷奶奶终于同意,让艾云把兰兰接到她的身边一起生活。
为了让女儿找到自信,艾云给兰兰买了很多漂亮的衣服,原本就清秀的兰兰转眼就成了一个漂亮的小公主;为了鼓励女儿多与人接触,艾云给她报了夏令营,还常带着她在小区跟别的小朋友一起玩耍;为了开阔女儿的眼界,母女俩还到全国各地旅游,见到了各种新奇有趣的人和事;为了让女儿接受好的教育,尽管要交高额的借读费,艾云还是毫不犹豫地给兰兰在合肥某中学报了名。
有了女儿的艾云才感觉自己有了奔头,她再也接受不了和女儿分离的痛苦了。而重新获得母爱的兰兰,也像得到阳光和雨露滋润的花儿一样尽情地绽放,不仅漂亮、开朗了,学习成绩也由原来的班级倒数一下跃进前十名。
看着女儿在自己身边如此幸福,艾云知道,是时候向张涛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了。
当再次见到艾云时,张涛惊得下巴都要掉下来了,他做梦都没想到当初那个任劳任怨、不懂情趣的家庭主妇,今天会变得如此明艳高贵、气质出众。淡定从容的艾云直奔主题,明确表示自己想要获得兰兰的抚养权,希望张涛每个月可以支付抚养费。看着艾云如今那么风光,一旁的陈娟心里非常不平衡,一听说要抚养费,立刻跳出来喊道:“孩子你要你带走。抚养费?哼,你不是有钱吗,有钱你就养着呗,还问我们要什么!”
事实上,10年来兰兰的生活费用均是爷爷奶奶承担,张涛再婚后并未支付过任何费用,如果兰兰能够跟随艾云生活,他何乐而不为,但一涉及抚养费,张涛和陈娟就怎么都不同意了。
【法律援助】
爱你不再“放弃”你
为了尽快争取到女儿的抚养权,艾云背着女儿多次找到张涛、陈娟协商,但二人态度都极其恶劣。他们看准了艾云爱女心切,故意耍起了无赖,陈娟甚至嚣张地说:“你生的孩子你不养谁养,要不把你家丫头拉出来,让她说说到底愿意跟谁?”几番争执,艾云心力交瘁。无奈之下,她想到向法院起诉。可是,这就意味着又一次要让女儿面对父母对簿公堂,她实在不忍心,身为母亲,她觉得自己亏欠孩子太多了。
敏感的兰兰还是知道了父母的事情,这一次,她没有像小时候那样惊恐和无助,她握住艾云的手说:“妈,你别担心我,我已经长大了,我们一起去跟法官说,我只要你,我们永远都不要再分开。”女儿的话让艾云感动得泪如雨下。
有了女儿的支持,艾云找到了长期在安徽省妇联做法律维权的付琴律师,向她述说了自己的情况和想法。同样身为母亲,付律师非常同情艾云,答应接手这个案子。
之后,律师立刻着手搜集,证明兰兰在变更抚养权后,可以在身心健康、生活环境、未来发展等各方面有更好前景的证据。法院在参考相关证据后,多次找到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而张涛、陈娟却声称如果要变更抚养权,就坚决不支付抚养费。为此,二人不止一次当着兰兰的面,对艾云进行言语中伤,说她要抚养权就是为了钱,陈娟更是撒泼耍赖扰乱法庭。这一切都被兰兰看在眼里,她多么希望能帮一帮妈妈。
几番思考后,兰兰向律师提出要写一封信给承办法官,她要自己决定以后的命运。经过与艾云商量,律师同意了兰兰的请求,并以兰兰的口述为基础,给承办法官写了一封情真意切的自述信。信中,兰兰如实描述了长期以来父亲对自己关怀上的缺失,以至于自己从小到大最渴望的便是家庭的温暖。如今,好不容易重新感受到母爱,自己无论如何都不想再失去。
最终,法院根据律师提供的证据材料,并结合兰兰的个人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依法判决兰兰由母亲艾云抚养,父亲张涛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直至兰兰年满18周岁。在法律的威慑下,张涛、陈娟二人不敢再横生枝节,表示服从审判结果。现该判决已生效,兰兰和母亲艾云快乐、幸福地生活着。
链接:
根据民政部数据,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人的离婚率也逐年攀升,从2005年的1.2%到2014年的2.6%,国人的离婚率平均每年的增速达到7%,与GDP增速几乎一致。
而根据南京大学一项调查显示,离婚诱因之中,“婚外情”以74.6%的高比率居首,成为公认的“婚姻杀手”。
【维权提示】
离婚时不得不说的事
安徽力澜律师事务所付琴律师:
(安徽省优秀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离婚,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来说,最难处理的,就是以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其中不仅涉及到物质的处置,更重要的在于孩子情感上的缺失。对孩子来说,要面对并不完整的家庭本身就是一种伤害,因此,他们比健全家庭的孩子,更需要得到父母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呵护。本案中,兰兰很小的时候便要面对家庭的瓦解,而母亲净身出户,父亲再婚生子,她被交给年迈的祖父母抚养,备受漠视,这种经历给她幼小的内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那么,在不得不离婚的情况下,如何最大化地保护孩子不受更大的伤害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在确定直接抚养权的归属案件时,法院一般会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比如住房、收入、性格脾气、有无不良嗜好、教育程度等诸多方面来考虑孩子归谁抚养,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离婚后对抚养权要求变更的,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明确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上述原则,在本案中,兰兰虽判给了父亲张涛,但多年来张涛并未真正履行过抚养义务,而是由自己的父母代劳,这对兰兰来说是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同时,兰兰已经年满10周岁,她在自述信以及庭审过程中,明确表达了自己愿意与母亲艾云一同生活的意愿,同时艾云也具备抚养兰兰的能力,所以,法院依法作出了同意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那么,像本案中,兰兰的母亲本身具备抚养能力,难道抚养的另一方,也就是父亲张涛,就可以理所当然地拒绝承担抚养义务了吗?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如果兰兰由母亲艾云抚养,父亲张涛有着绝对的义务承担兰兰的必要的生活费与教育费,这不会因为张涛主观的否定就会改变的。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呈现逐年升高的态势,这就导致越来越多的孩子,生活在并不完整的家庭中。据调查,父母离异或分居等结构不完整家庭中的子女犯罪率,远远高于普通家庭的子女。这些未成年人得不到应有的父爱或母爱,享受不到家庭的温暖,容易变得人格扭曲,极易走向犯罪道路。
诚然,法律赋予了每一位合法公民离婚的自由及权力,但当婚姻留不住时,如何最大化降低对于子女的伤害,则是每一位打算离婚或者已经离婚的父母,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责编/朱茂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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