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时评
201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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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特赦照鉴现代德政与恕道
8月2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特赦令,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决定,对四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这是新中国自1975年第七次特赦后,时隔40年的又一次特赦,也是现行八二宪法规定特赦制度33年来的第一次特赦。40年后重启特赦,既令人格外关注,又属情理之中。
此次特赦,是以法治精神对德政传统的灌注。“惟宽可以容人,惟厚可以载物。”对于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以及符合条件的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家卫国、捍卫领土主权完整战争的罪犯实行特赦,是对他们所做历史性贡献的认可,使他们在胜利日分享国家的喜庆;而对年满75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以及符合条件的部分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的特赦,体现的是我国法制史上一直提倡的“矜老恤幼”人道主义赦免原则。
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特赦部分服刑罪犯,是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的创新实践,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一方面有利于弘扬依法治国的理念,形成维护宪法制度、尊重宪法权威的社会氛围,同时又体现了慎刑恤囚的历史传统。特赦制度严格坚持法治精神,同时也是对法治的细化与完善。法治并非平面的、静止的原则,也会有细致的褶皱、丰富的细节。依法特赦,可以为刚性的法治赋予柔性和温度。《孔子家语》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这正体现了中国传统中的“德政”思想和“恕道”精神。(摘编自8月31日《人民日报》 作者:支振锋)
职称改革,让教师专心教书育人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改革以公正合理为价值取向。比如此次改革提出的职称统一,就是看准了现行分开设立中小学教师职称的种种弊端做出的合理化修正。目前,中学和小学教师职称无法打通,中学教师最高可以评副高,小学最高等级却仅为中级,因此有老师在评上最高职称后,便会产生惰性思想。通过改革,统一将中小学教师职称扩大到初、中、高级,拉高了教师的“职业天花板”。
改革还突出科学评价、有所侧重。考外语、发论文、拼证书……这些都是教师能力的体现,却未必能“等值兑换”为教师的教学能力。由于这些标准都是“硬杠杠”,很多老师为了考外语不得不牺牲备课时间,本末倒置;强行要求中小学老师搞科研发论文,也不符合中小学教育的特点和取向。改革之后,对教学实践、师德的考量,让教师安心教书,让教师提升道德修养,才是提高教育水平的根本保证。(摘编自8月28日《广州日报》 作者:张涨)
“喜获”贫困县头衔的病态“政绩”
2012年某县被确定为国家级贫困县,在政府网站上发布“特大喜讯”,祝贺成为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对此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直言自己非常“愤怒”。这个在习近平新书《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中披露的细节,日前引发舆论聚焦。
实质上,媒体此前就曾报道,习近平在考察贫困村时对“扶贫款被截留挪用”之怒。对把戴上贫困县“帽子”当特大喜讯的愤怒,也与之相沿——都指向了对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错位的强烈不满。而总书记之怒,跟民众的心绪相通:毕竟,“喜”获贫困县头衔尤显病态,不是“安贫”,而是瞄准其背后所捆绑的政策优惠和拨款资源。在落实上,它们往往并非都能转化为扶贫成果,而很可能被用于更易出“政绩”的领域。这是同一问题的一体两面。
消除这类病态景象,要端正县域治理者的执政态度,更需要在扶贫机制和贫困县评价机制上,作出相应的防范改进。“喜”获贫困县名号,其实也是扶贫机制缺陷的投射——比如以市县一级作为扶贫拨款的承接单位,就与新形势下的精准扶贫之需不合,而当下的扶贫,是确保扶贫治理资源和措施直面具体家庭和人的扶贫。
今年初,中央发文要求对农村贫困地区的考核淡化GDP目标,把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作为主要指标,这是对过去GDP至上观念的顶层纠偏,利于扶贫工作能够“沉得下去”。同时要求要建立贫困县退出机制,也是为降低一些地方对于“贫困县”帽子的依赖,确保扶贫资源用到刀刃上。这些也是对以往易引众怒的扶贫痼疾的矫枉。
但在此基础上,贫困县的评价机制还有必要作出更精准安排,扶贫政策的优惠范围可进一步缩小,如落实到镇、村,以规避一些地方习惯将扶贫资源优先投到城区的开发上,而剥夺最贫困者的扶贫利益。(摘编自8月29日《新京报》社论)
(责任编辑/岳 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