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时评
2015-12-05
热点时评
警惕“处长政治”成改革“中梗阻”
9月21日的《人民日报》发表《“处长政治”岂止坏规矩》,文章称,一段时间以来,个别单位所谓的“处长政治”,专权霸道、壅塞政令,成了改革发展路上的绊脚石,令人深思。在现实中,有些处长手里攥着项目审批单,“处长不报告,司长不知道”“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
为什么一些顶层早已确定的决策,总是卡在少数处长那里?为什么一个处长的工作作风,会让人感慨去机关办事,处长们最难打交道?在我看来,“处长”在这里更像是一个代名词。很简单的推理在于,无论是政令的上传下达,还是地方具体投资环境的形成,又或者是办事者对部门行政作风的感受,其实与行政链条上的每个人都有关。在某些不作为和行政负效应的形成中,“处长”和“科长”甚至是“厅长”们,其实并无明显的区别。
说到底,所谓的“处长政治”,所谓少数处长们成为行政生活中的“中梗阻”,其实问题远不在处长的行政级别上,而是因为日常行政中存在过多的弹性和人为决策的空间。不能说,过大的行政决策空间,就必然会产生腐败,但一旦过大的权力与缺乏有效的约束并存,就必然会衍生出庸懒散、轻视与傲慢,对待办事者的不良行政风气。在某种程度上,它甚至还会衍生出消极怠工的倾向。
如何破除畸形的“处长政治”?应该还原这样的治理逻辑:只有权力和权利实现某种动态平衡,官员的傲慢才不至于产生。正因如此,直面“处长政治”现象,最需做的是两点:一个仍然是约束官员,加强对行政作风的规制,一旦行政人员刻意为难办事者,就应当对其采取相应处理方式;另一个则在于,加速简政放权,拿掉官员们手中过多的权力,令他们刁难办事者的资本逐渐消失。唯有双管齐下,“处长政治”的症结才能得以破除。(摘编自9月22日《新华每日电讯》,作者:王 聃)
严格追究“关键少数”的环保责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焦点聚焦在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凡是在生态环境领域负有职责、行使权力的党政领导干部,出现规定追责情形的,都必须严格追究责任。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过去一些地方政府为政绩,拉动GDP,招商引资来者不拒;部分领导干部特别是“做决策”的领导干部默许纵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甚至为污染企业开绿灯。
生态环境恶化,会导致严重的经济、社会危害甚至政治影响,然而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毫无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缺乏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因此,为避免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发生,就必须重视预防、“关口”前移,注重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只有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才能督促其在生态环境领域正确履职用权。以制度为轨道,让权力在规范的轨道上运行,才能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规要追究的目标。(摘编自9月18日当代先锋网,作者:胡文艳)
国企改革与人民群众有何关系
9月13日,《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发布,彰显了中央对国有企业改革的高度重视和对人民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决心和勇气。
改革正是要冲着问题去。国企的现实问题确实不少。有的国企“机关化、衙门气”特征明显,严重拉低了生产经营的效率,拉远了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有的国企领导贪污腐败,藐视国家法律法规,伤害了人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国企改革如何改?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成功的关键。
情为民所系。本轮国企改革将在2020年在国有企业关键性领域取得阶段性成果,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2020年这个时间点,与中央首次明确提出的居民收入倍增目标实现的时间点完全一致。这表明,从顶层设计上,国有企业的改革和人民利益的提高目标一致,步调统一。国有企业的改革的出发点是为民所想,情系人民。
利为民所谋。国企改革的最大目的,是通过建立新的经营运行机制和各种资本有机组合,实现国企由单一体制向多元体制转型,以激发活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创造出最大效益,吸引更多社会就业人员,让全体国民共享改革成果。
权为民所用。国企改革无论经营机制如何转化,都要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放在首位。同时走民主听证程序,让国企广大员工全面参与决策,实现国企改革方案科学化,高标准高要求推进国企改革,让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企的主人。
国有企业发展是为了人民,国有企业发展要依靠人民,国有企业发展的成果要由人民共享。(摘编自9月14日人民网,作者:李海霞)
(责任编辑/岳 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