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与农业生产关系重构
2015-12-05汪海清
◎文/汪海清
土地流转与农业生产关系重构
◎文/汪海清
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属性要求突破城乡二元结构藩篱,实现农村土地价值交换。在确保土地对农民的保障意义前提下,加快土地流转无疑是破解“三农”问题的金钥匙。而土地流转的深化促使农民对土地的长期依附关系不断弱化,新型的农业生产要素逐渐萌芽,为传统的农业生产关系埋下重构的因子。
促进农业生产关系重构的因素
1.城乡二元结构推动土地流转
城乡二元结构长期主导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城乡差别始终是一道待解的难题,城乡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公益事业发展、社会保障和居民收入等诸多方面皆存在较大差异。在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时代,这种差别并不明显。以成都市为例,1978年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0元,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140元,收入比为2.43:1,收入绝对额差距较小。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日臻完善,各类生产要素积极参与市场投资与分配,但受到国情和体制制度限制的影响,农村以土地为核心的单一的生产要素入市有限,农村致富能力无法充分释放,因而城乡贫富差距日益扩大。2014年,成都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600多元,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4400多元,其收入比为2.26:1;城乡恩格尔系数分别为34.8%和39.8%,城乡消费习惯、消费倾向有不小的距离。虽然城乡收入比有所缩小,但收入绝对额差距越来越大。2014年我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469,虽然连续多年下降,但仍超过国际警戒线。在坚守我国耕地数量不减少和保证农民利益不受损两条红线的前提下,与时俱进,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盘活农村土地生产要素,是解决“三农”问题、增加农民收入的迫切需要,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迈进现代化、实现中国梦的迫切需要。
2.土地流转促使农业生产关系嬗变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从谨慎摸索到规范化实施,经历了比较长期复杂的过程,目前已达到相当规模,全国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已超出承包地总面积的30%。各地纷纷制定政策措施,加快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目前辽宁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总面积接近1400万亩;浙江省流转承包地面积达915万亩,占家庭承包土地总面积的48%;成都市流转耕地354.2万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55.7%。农村土地的大量流转,整合了农业资源,促进了土地规模化经营,解放了农村劳动力,农民逐渐从土地上剥离,延续两千多年的土地依附关系正在弱化。由于原有两个构成农业生产关系的重要因素——农民和土地——都发生变化,新型农业生产要素逐渐酝酿,传统的农业生产关系面临重构。
农业生产关系重构的特征
1.农民土地依附关系弱化
我国农民安土重迁固然有其文化、社会因素,但农业生产方式、农村经济形态才是根本。土地作为农村最主要生产要素、农民最重要生活来源之时,它把农民紧紧地捆缚其上,农民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失去赖以生活的基本条件,失去生存的依托。而市场经济在我国的开花结果,给农村撒下了希望的种子,农村土地流转犹如在农民和土地之间锲入了一颗楔子,土地对农民的束缚作用逐渐弱化,农民获得了更多更大的生存空间和生活自由。
2.农民与村社组织关系松散化
新中国成立以来,无论是土地改革时期,还是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时期,农村以村组为基本生产单位,农民与村社组织联系紧密。改革开放之初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虽然农业生产方式改变,只要“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就是自己的”,但因集体提留、交纳农业税等,使得农民与村社组织的关系无法割裂。随着市场体制的不断开放、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就业的途径与方式增多,特别是农业税费的彻底取消,束缚农民的最后一根绳索被割断。再加上农村劳动力流动性加剧,目前我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每年基本维持在1.5亿人左右,农村空心化趋势比较明显,农民与村社组织的关系日益松散和淡化。
3.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虚拟化
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对提升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功不可没,而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又走到了一个新的拐点。党中央国务院与时俱进,制定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等政策,以实现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也就是说,在强化土地对农民保障功能的前提下,遵循市场交易的价值规律,实现“土地财产化”。农民可用承包权、使用权以及转让经营权进行价值交换,但不能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土地,因为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三权分置”意味着农民对土地控制的虚拟化。
4.农村劳动力半雇佣化
农民将土地流转后,与租赁者形成合约关系,农民自身从土地上解放出来,部分农民外出务工,部分农民返回到土地上仍旧从事农业生产。但他们不是为自己生产,而是以一种雇工的身份获取劳动报酬,与土地租赁者又形成了完全的雇佣关系。而且这种雇佣关系是比较灵活和松散的,农忙时节雇用人员多,农闲时节较少或不雇用;农民也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安排决定,来去自由。
5.农村居民半市民化、市民化
土地流转有利于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农民出租了土地经营权后进城务工,并在合适条件下落地安家。由于我国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限制,虽然部分农民以不同方式取得了城镇户口,但绝大多数仍是生活在城镇中的农民。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化,取消把农民束缚在集体土地上的农业户口,实行全民社会福利保障体制,客观上将进一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更多的农民将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城镇居民。然而因土地承包的虚拟控制权,在一定时期内可能还会出现完全生活在城镇的居民依然拥有土地承包权的现象。升,但对各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有限,致使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始终缺乏牢固的经济支撑。而10年后的今天,双方发展战略趋同,都面临发展经济和转型的迫切需要,双方都看重对方对自己经济发展的不可替代作用,都视对方为提升经济水平的优先伙伴。
■ 编辑:云霞
作者单位:(国家统计局成都调查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