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共筑农民工权益多方保护机制
2015-12-03陈安妮石颜露文斯嘉丁资
陈安妮 石颜露 文斯嘉 丁资
摘 要:农民工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农民工问题也一直是我党和政府关注的焦点之一。农民工的住房、就业、社会保障以及其他权益问题的解决直接关系社会的发展。本文分四个部分对农民的权益保护问题进行探究,首先对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现实状况及其成因进行分析,然后总结了政府在农民工权益保障中所做的努力和探索,并进一步对解决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实际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农民工;权益保护;政府政策;经济发展
农民工作为新兴产业工人阶级,为城市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农民工从农村到城市,并准备扎根城市,面临着一次全新的再社会化过程。然而农民工在城市中所面临的困境和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他们在城市中的劳动经济权益卑微、政治权益逐渐边缘化、社会保障权益缺失和文化教育权的不公。针对农民工问题,做出如下调查及分析。由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结果可知,2013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6894万人,比上年增加633万人,增长2.4%。2012年农民工总数达到1470.8万人,比上年增长4.4%。外出农民工达1056.9万人,比上年增加37.4万人。本地农民工413.9万人,比上年增加25万人。
在经济发展的带动下,农村剩余劳动力呈现出不断转移的趋势。我省农民工总量增速呈持续回落态势, 2012年湖南省农民工数量达1470.8万人,2013年湖南省农民工数量达1679.2万人,2014年湖南农民工人数达1707.5万人,分别增长了12.4%,1.7%。
农民工的数量在不断地递增,但由于农民工身份的特殊性衍生的一系列的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如身份上的农转非的问题,工资待遇上的同工同酬和拖欠工资问题,以及在社会认同方面的持续被歧视问题,都成为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一大瓶颈。长此以往,这些社会问题不仅不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也将削弱我国劳动力就业市场的活力。本文着力于研究农民工的权益保护的系列问题,给出合理化的建议,这对于切实解决三农问题、提升我国城市化水平和构建和谐社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农民工的权益保障的现状分析
1.1 经济利益方面的缺失
一直以来,农民工讨薪运动纷纭四起,对于农民工来说,工资不仅没有起到保健或者激励作用(双因素理论),更使得他们深陷“干活苦,不拿钱”的怪圈。我国《劳动法》第50条明文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而现实社会中许多农民工由于自己无法按时拿到工资而使家庭失去经济来源,甚至有诸如非法劳务中介以介绍工作为名骗取农民工的介绍费、报名费等,这些现象对农民工的经济利益造成巨大侵害,让本就贫困的农民工的生活更加困难。
1.2 社会权利方面的缺失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凡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均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事实上农民工的政治权利未得到实现。外出务工的农民既无法享受农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又由于户籍身份限制无法在城市中享有政治参与权益;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可在许多省市的现行的制度体制之下,城市就业准入机制门槛很高,就算是基层岗位也排斥有农民这一身份的群体,国家所倡导的劳动者就业公平在很多城市大打折扣,毫无公平和正义可言。
1.3 社会心理归属方面的缺失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高度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对于农民工来说,能在工作的城市得到认可和尊重是城市精神文明的重要体现。实际上,城市居民对农民工社会地位、身份、职业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歧视,他们在城市人心中不仅是“工资低”的群体、还有“素质低”的偏见,更经常成为“犯罪嫌疑人”的代名词。种种因为怀疑而被否定的现状让农民工如芒刺在身,不止精神世界受到不同程度的压抑,对于城市更没有任何的安全感和归属感。
2 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缺失的原因分析
2.1 制度层面
反观我国近二十年的发展情况,城镇化的步伐不断加快,为扩大城市规模,提高国民素质,我国对城市有相当的倾斜和优惠政策,以及我国在城市的公共设施的建设上远远超过农村,生活在城市的居民比农民享有更多的公共服务,社会资源的分配和使用存在很大程度的不均等。此外,我国虽然在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是关于劳动者权益尤其是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还很不成熟。
2.2 企业层面
经济学认为,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我国在改革开放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经济发展主要是粗放型经济运行模式,由于缺乏资金和先进的技术,制造业中广泛地存在着以延长工人工作时间来获取高产出,而不是倾向于提高自己的技术来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企业家自身素质也并未达到一定高度,持续在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节点,缺少人本管理和人文关怀。
2.3 农民工个人层面
由于既定的生活坏境的影响,农民工缺乏良好的教育设施和服务,文化素质普遍低下。不仅没有较高的学历,也缺少技能方面的训练。并且受农村大环境影响早早外出务工,生活阅历和社会经验缺乏,其在城就业往往都是熟人介绍和通过中介机构介绍。
3 我国在农民工权益保障方面的进展
3.1 培训工作方面
政府持续关注农民工问题,致力于培训农民工和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农民工作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国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据调查统计,我国农民工数量在二三产业的比例超过半数。因此,在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要求下,必须加快培养新一代产业工人的步伐,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2013年,据国家统计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32.7%,比上年提高1.9%,各年龄段的农民工接受过培训的比重均有不同程度提高。这充分体现了在整个农民工工作中,政府促进农民工培训的工作效果显著。
3.2 农民工收入的增加
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快速,国民生产总值不断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长期偏低的状况也在我国良好的经济环境下得到合理的回归。农民工外出务工月收入水平持续显著的提高,2010年增长19.3%,2011年增加21.2%,2012年增长11.8%,2013年外出务工人均月收入达到2609元,比上年增加319元,增长13.9%。探其根源,多方面因素的联动作用推动了农民工工资水平持续显著的提高,一方面在劳动力市场的最低工资水平标准不断提高的背景下,2013年有27个省(区、市)相继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可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被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和维护,促使了农民工工资水平的不断提升;另一方面,我国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城市生活成本迅速上升,这些现实的情况都对农民工工资起了正向引导作用。
3.3 其他方面
农民工其他权益保障也在不断发展中并取得了较好的结果。参加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比例得到明显的提高,分别提高了4.4%、5.4%、4.6%、5.4%和4.5%;工资拖欠问题在国家和政府的重视下,也得到有效抑制和改善,2008年工资被拖欠的外出农民工所占比重由原来的4.1%下降到0.8%,下降了3.3个百分点。
虽然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在农民工权益保障方面不断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农民工群体的广泛性和农民工问题的复杂性,仍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亟待解决。没有缓解超时劳动问题,依然存在工资拖欠问题,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依然不高。因此,政府和企业以及农民工个人更应该在已有的进步的基础上做出进一步的努力,探究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根本出路。
4 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根本出路
4.1 制度创新和改革
第一,具体、全面和充分地落实宪法赋予所有公民的各项权利,在这一问题中,农民工并不特殊,他们依法享有各种权利。政府应加大力度构建立体化、多层次的法律保护体系;第二,加大劳动监察力度,明确劳动部门的责任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权,实行职权责相统一的管理机制,加大劳动执法力度,定期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并对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予以经济制裁和行政处罚,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第三,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进行严格规范,把月清月结作为工资发放的标准,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第四,加大户籍制度的改革力度,改革户籍制度有利于培养农民和农民工的进城积极性,有利于培养农民工对城市的社会归属感,使得一部分工作稳定和有能力的农民工逐步在城镇落户,其户口上由农转非农,这大大有利于推进城镇化和减少农民数量,消除社会保障领域存在的二元现象。
4.2 完善企业责任制度
第一,从根本上树立起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企业和企业家应本着平等并适当照顾弱势农民工利益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善待关爱每个农民工,极力维护他们的权益,提高他们的地位;第二,把创建安全的生产环境作为头等大事,企业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起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由真正意义上的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明确他们的责任,加大力度改善农民工的生产和作业环境,重视安全隐患的日常排查,建立安全事故预警机制;第三,完善企业工资制度,逐渐提高农民工的工资和工时待遇,企业要从多方面考量,不仅应把新农村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前提,而且高度关注本企业内部和谐发展和避免社会责任国际贸易壁垒的需要,压制逐利欲望,维护贫弱农民工的利益;第四,认真履行企业社会保险的义务,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为农民工缴纳和代扣养老、工伤、医疗以及生育等各类社会保险。
4.3 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
农民工自身素质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方面。虽然农民工的生活环境和城市有一定差距,但仍能通过自己的努力提高技能和学历,并且只有当农民工具备了一定的技术能力和谋生手段,才能与城市居民进行竞争,以在城市中占得一席之地。由于农村落后的现实性和历史性问题的存在,农民工提高自身素质的过程极其艰难,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工面临着生存现状的问题,需要他们付出不懈努力,最终使自己的素质与技术能力不断提高,满足城市基本的需求。
农民工作为社会流动中的边缘弱势群体,其权益保障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在全面考虑农民工权益缺失问题下,我们要大力构建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从社会、企业及农民工自身方面去解决农民工的权益问题,将会推动农民工取得新的进展。
政府也于2015年“两会”上提出将大力做好结构调整、过剩产能,化解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以及统筹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增加社保幅度,同时降低失业保险、工商保险等缴费率等。我国正在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上多措并举、稳步推进,这些措施必将带来我国就业市场上的新局面,也对社会公平正义和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伟大的中国梦有着深刻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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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本文为2014年湖南省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立项14Z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