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房地产调控
2015-12-03蔡兴利
蔡兴利
摘 要:当今社会贫富不均,富人年收入上亿,而穷人年收入仅几千无,特别是在房地产方面表现尤为明显,富人坐拥几十套房子已不少见,而穷人居无片瓦很是寻常,若政府对房地产的调控无力,抑或出台的政策有偏差,会造成更多的群众买不起房,社会的矛盾更会加深,这不利于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所以,结合笔者的研究,对房地产问题提出看法以及政策建议。
关键词: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力
前阶段,北京3个单价超过6万元/m2的楼房高价获批,最高者每平方米超9万元;深圳入市的两个楼房项目则以4万余元/m2的单价领跑全市;海南优质学区房普遍飚升到1万元/m2以上……前年年初各地表态“控制房价”,到年底多地不让“高价房”开盘,让不少购房者吃了一颗“定心丸”,准备购房置业。可随着各地楼市开始松绑、解禁,“天价楼”集体入市,却让购房者蒙上一头雾水。这一“变脸”之快,让人不得不对历年房地产调控方法进行思考,到年底已出台的多少政策对调控房地产有效,是否抓住了调控房地产的关键……
1 房地产调控综述
我国近十年楼市泡沫严重,目前关于房地产的议论,几乎到了白热化的地步。为应对这一房地产泡沫危机,总体来说,我国已出台十年四轮调控政策,包括:初始调控期(2002—2004年底),加码调控期间(2005年初—2008年初),逆向调控期(2008年底—2010年初),“双限”调控期(2010年初至今),现在我们正处于双限调控期间,即“限购限贷,保障房建设”。 2013年2月又出台了“新国五条”政策。具体措施如下:
1.1 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1.2 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其要求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1.3 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1.4 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
为了控制房地产,新国五条还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
2 房地产调控失灵的原因
十年四轮调控政策的不断出台,不可谓力度不大,但总体效果不好,究其原因如下:
2.1 地方财政对土地收入的高依存度,房地产价格无法下降
众所周知,出售房子的成本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分别为地价和建安成本。目前住宅楼的建安成本并没有多高,低层楼房为2000—3000元/m2,高楼层房3000—4000元/m2,而全国105个主要监测城市的住宅平均地价已达5033元/m2,所以说住宅楼的成本主要是由土地价格决定的,特别是北上广深地区。由于无法摆脱土地财政依赖,政府有强烈推高地价的意愿,高地价地的出现进而促进房价的上涨,所以房地产价格难以下降。
2.2 问责制遭“软执行”,控制房地价格成空话
新国五条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但现实是“如何问责,谁来问责,对谁问责”等等,都在实施过程中遭遇“软执行”。房地产地方经济的支柱地位决定了问责制难以落实。地方政府的创收(含土地出让金和各种房地产税收收入)和放任,造成土地市场火爆成交,高价楼盘伺机入市。问责制遭遇“软执行”,也会给地方批售高价楼盘更多“底气”,控制房地价格难上加难。
2.3 被动调控,无法根治楼市顽疾
纵观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自2003年以来,政府出台的房地产政策一直是被房地产市场牵着鼻子走,被舆论所左右,“房地产调控”就成为历年全国两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讨论的热点、焦点,调控政策频频“出手”,楼市却陷入“过热—调控—低迷—反弹—过热—调控”的周期循环中。但10余年来,高价房频现、供需矛盾突出、预期居高不下、城市冷热不均等顽疾却始终无法解决。
3 房地产调控的一点想法
房地产调控是一门大学问,涉及方方面面,若想用一种简单的办法来治理,使房价下降,使人人居有其房,其想法也太天真了,但笔者提几点不成熟的想法,抛砖引玉:
3.1 解决好地方政府以土地创收的动机。由于土地出让金及房地产业相关的税收是地方政府财政的主要收入,要降低依靠房地产业创收的动机,上级政府必须给予地方更多的转移支付,让地方政府有更多的财权;再者,考核地方领导干部执政能力时,如考核GDP或地方财政收入时,要剔除房地产及其相关上下游行业因素对考核指标的影响,让地方政府减轻对土地及房地产业的依靠度。
3.2 解决好问责制,提高执行力问题。十年出台四轮调控政策,力度可谓大矣,然则效果不尽人意,很大部分原因是问责不到位造成的,所以要抓紧制定问责制,真正落实“如何问责,谁来问责,对谁问责”的问题,才会让房地产政策在地方不会遭遇“软执行”,才会让地方当政者执行房地产政策时怀敬畏之心。
3.3 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与措施。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建立不可一蹴而就,要多管齐下,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一是统筹城乡建设用地,推动土地制度改革,增加城市土地量供给;二是稳健货币政策,推进金融改革,完善金融房贷;三是多用市场手段和减少行政审批,降低房地产业建造成本;四是建好、管好保障房和搞好相关制度建设,让更多的低收入家庭有能力租房、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