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体系的构建
2015-12-03鄂甜
鄂甜
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体系的构建
鄂甜
在职业教育体系内,确立各级教育科学合理、层级分明的人才培养目标,这既是构建多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的关键,也是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逻辑起点。基于“‘科学-技术-生产’链条中的人才定位”和“国际资格框架”两个视角,分层解析中职、专科高职和应用技术本科教育的人才培养类型、层次和规格,构建多层次人才培养目标体系。
职业教育体系;人才培养目标;中职;专科高职;应用技术本科
2014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该决定明确提出“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总体目标。2014年6月,教育部等六部委又联合发布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指出,我国职业教育目前仍然存在着“人才培养模式相对陈旧、层次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并就“人才培养层次”提出了明确的“两步走”目标,即到2015年,“初步形成人才培养层次更加完善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到2020年,“基本建成层次结构更加科学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因此,在职业教育内部,建立从中职、专科到本科,层次结构科学合理的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是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核心目标。而要构建层次结构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体系,必须确立各级职业教育科学合理、层级分明的人才培养目标,这既是构建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的关键,也是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逻辑起点。
本文将以“‘科学-技术-生产’链条中的人才定位”作为人才培养目标分层解析的横向视角,将以英国和欧盟为代表的“国际资格框架”作为纵向视角,对职业教育体系内各级教育人才培养目标进行“分层解析”,分析各自分工,研究各自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与规格,构建从中职、专科高职到应用技术本科,各层次定位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目标体系。
一、基于“科学-技术-生产”链条中人才定位
(一)“科学-技术-生产”链条
在当代大工业生产时代下,“科学-技术-生产”这一价值链条构成了现代生产的基本过程。[1]在这一价值链条中,涉及了社会经济建设所需要的各类型各层次人才,及其相应的复杂的社会分工。
教育就是培养人的活动,所以各类教育在“科学-技术-生产”链条中都能找到各自相应的位置,相应领域的社会分工成为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人才教育划分的基本依据。因此,一方面,为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各类各级教育应以各自的人才培养定位完整覆盖“科学-技术-生产”这一谱系中的位置(见图1)。而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在“应用型”本科教育中,由于过于强调“应用工程教育”,造成“应用技术教育”的缺位,以及应用技术人才的过度匮乏;另一方面,各类型、各层次教育要明确所培养的人在“科学-技术-生产”链条上相对应的位置,并据此确定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及能力结构。
图1 “科学-技术-生产”链条中的人才定位及相关教育特征
(二)四个基本领域
在“科学—技术-生产”链条中,我们可以划分为四个基本领域,分别是“科学”领域、“科学—技术”领域、“技术-生产”领域和“生产”领域。在纯粹的“科学”领域中,从事职业活动的人是科学家、理论家,主要负责发现和研究客观规律等理论知识,并运用理论知识进行理论和方法上的创新。在“科学—技术”领域,从事职业活动的人属于应用工程人才,一般被称为工程师,主要负责应用科学知识进行产品的设计、规划和决策等,因此,需要具备较为宽厚的科学理论知识。在“技术-生产”领域,从事职业活动的人属于应用技术人才,主要负责应用技术,对生产现场进行统筹管理、指导监督等。因为工作地点经常在生产现场,所以也可称之为“现场工程师”。这类人才需要掌握综合的实践技术技能,同时,还要具备深厚全面、跨学科的理论知识。在“生产”领域直接负责生产工作的人,我们一般称之为技术员或技术工人,需要具备更高的操作技能水平。
(三)三个层次职业教育的培养人才定位
在职业教育体系内部,应用技术本科、专科高职应都以“技术-生产”领域为目标,其中应用技术本科应更侧重于技术领域,在“技术-生产”领域中更接近“技术”领域的位置,培养的人才要求能够综合应用各种技术知识解决生产现场一些不确定的实际技术问题、进行生产现场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因此,要有相当高的技术水平,对一般生产流程、工艺也要有所掌握,同时,要求能够进行一般生产实际操作,但不必非常熟练。因此,应用技术本科教育应强调“应用性”、“技术性”和“实践性”三个基本特征。其中应用技术本科教育的“应用性”,不只是继承性应用,而是创造性的应用,不只是对现有知识、技术、方法的应用,而且是通过不断的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创造性地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与应用技术本科相比,专科高职教育应更侧重于生产,在“技术-生产”领域中更接近“生产”领域的位置。培养的人才要有较高的实践能力和技术水平,具备“能够运用较为复杂的技术进行熟练操作”的能力。但与中职教育相比,专科高职对人才的综合能力要求较高,不仅要具备胜任当前职业岗位的技术技能,而且随着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的发展,具备适应未来发展变化岗位的综合能力。因此,专科高职教育应更强调“实践性”、“技术性”这两个基本特征。
中职教育则直接以“生产”领域为目标,为生产领域培养在生产一线进行熟练常规工作的技术员或技术工人。与应用技术本科和专科高职相比,中职培养的人才能力要求相对单一,对技能力求“规范熟练”,对理论知识只求“必需够用”,因此,中职教育应体现“实践性”特征。但同时,中等职业教育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具有基础作用[2],部分学生有继续升学发展的需求,因此,在中职教育也应体现“基础性”特征。
二、基于国际资格框架视角
从国际视野来看,发达国家普遍将建立涵盖范围广泛、层级结构完善的资格框架体系作为构建现代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本文以英国、欧盟的资格框架为代表的国际资格框架作为一个“分层解析”的纵向视角,分析国际资格框架中3-5级资格标准,以期确立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下中职、专科高职和应用技术本科,这三个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规格标准。虽然严格意义上讲,我国中职、专科高职和应用技术本科教育与国际资格框架中的3级、4级、5级并不能完全一一对应①,但它们三者都是涵盖在3-5级教育范围内,专科高职教育又是在职业教育体系内起着重要的桥梁作用。通过分析国际资格框架中3-5级资格标准,研究其分层的基本理念和趋势,对确立我国职业教育体系内三个层次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一)英国资格与学分框架QCF
英国自2011年起,修订原《国家资格框架》(National Qualification Framework,简称NQF),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英国资格与学分框架》(Qualifications and Credit Framework,简称QCF),成为目前英国唯一的资格框架。QCF中依据知识水平、应用技能和自主与责任的不同而划分为九级,分别为入门级和1-8级。[3]QCF中3-5级资格标准见表1。
表1 英国资格与学分框架(QCF)中3-5级资格标准[3]
(二)欧盟资格框架EQF
2008年4月23日,欧盟议会和理事会正式通过欧盟资格框架(European Qualification Framework,简称EQF)。欧盟资格框架以学习结果为基础把资格标准分为8个层次,跨越各个教育阶段,能够有效认证正规、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成果,从而促进公民在不同国家之间、不同教育机构之间的流动,推动终身学习的实现。每一层次分别描述了学习者在学习结束后的学习成果,即应掌握的知识、技能和能力。[4]中职、专科高职和应用技术本科教育分别在EQF中的3-5级范围 内,三个层级的资格标准见表2。
表2 欧盟资格框架(EQF)中3-5级资格标准[5]
(三)QCF与EQF的比较分析
通过比较分析《英国资格与学分框架》和《欧盟资格框架》中与中职、专科高职和应用技术本科这三个层次职业教育相关的3-5级资格标准,可以发现两者具有以下共同点:(1)突出学习结果导向。QCF和EQF均强调以学习结果为标准建立统一的资格系列,即将资格标准表述为学习结束时应达到的学习结果。(2)均将资格标准划分为三个维度。QCF中每一层次的学习成果用“知识水平、应用技能和自主与责任”三个维度表述,而EQF中统一用“知识、技能和能力”形式呈现。虽然,QCF与EQF在这三个维度的划分策略上稍有不同,EQF中以更直接地形式强调学习者“独立、负责”的能力与水平,但都涵盖在知识、技能和能力这三个基本要素之中。(3)强调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不同层级的学习者在学习结束时应达到的资格标准均可表述为“能够完成不同复杂程度、不同范围等工作任务”的能力。同时,强调在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独立承担责任、对个人及相关他人负责的能力,以及对完成任务的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的能力。
从“工作任务”角度,QCF与EQF中3级至5级的资格标准呈现出的基本趋势有以下三点: (1)从3级至5级,工作任务的性质上,技术性逐渐增强,复杂程度逐渐提高;此外,刚性的工作任务和日常性的工作活动越来越少,任务的不确定性、不可预知性逐渐增强。(2)从3级至5级,工作任务所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泛,要求学习者需要综合运用越来越全面、甚至跨学科的知识和技能来完成更加综合复杂的、弹性化的工作任务。(3)从3级至5级,要求学习者能够在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独立并创造性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逐渐增强,同时,在工作过程中所赋予的责任和权利范围也在逐渐扩大。
从知识、技能和能力这三个维度分析,QCF与EQF中3级至5级的资格标准呈现出以下趋势:(1)从知识维度来看,从3级至5级,完成工作任务所需的知识量在逐渐增多,学习者应具备更全面宽泛、更综合复杂、甚至跨学科领域的知识。(2)从技能维度来看,简单地执行性的、刚性的操作技能含量在逐渐减少,要求学习者创造性的、专业化地完成综合、不确定的工作任务的能力逐渐增强。(3)从能力维度来看,对学习者的团队评价、管理和监督能力要求增强,对具体复杂、不可预知的工作情境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求增强。
(四)三个层次职业教育的规格标准
通过以上关于QCF和EQF的综合比较分析,借鉴QCF和EQF中3-5级资格标准确立的分层理念和方法,本文尝试从知识、技能和能力三个维度,构建适合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下中职、专科高职和应用技术本科这三个层次职业教育的规格标准(见表3)。
表3 中职、专科高职和应用技术本科的规格标准
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体系构建
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三要素分别是:人才类型、人才层次和人才规格。[6]三个要素的统一体构成了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体系。人才类型定位,是职业教育所培养的“人”与其他类型教育相区别的最本质特征,体现职业教育在教育体系的任务分工。人才层次定位,是职业教育体系内部的各自分工,避免各层次职业教育交叉重复。职业教育培养规格是培养目标的具体化,对培养的人才应具备的资格标准,包括知识、技能和能力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是检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准[7,8]。
结合上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三要素,并基于“‘科学-技术-生产’链条中的人才定位”和“国际资格框架”两个视角的分析结论,构建我国中职、专科高职和应用技术本科这三个层次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体系(见图2)。
从“类型”要素来看,我国中等、专科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均在“科学—技术—生产”链条中,与“技术——生产”相关的领域,三个层次人才都是生产一线的劳动者,只不过工作岗位分工和侧重有所不同,因此可以说这三个层次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应均定位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上;
从“层次”要素来看,可以简单地说,中等职业教育主要培养中初级技术技能人才,专科层次职业教育主要培养中高级技术技能人才,而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主要培养高级技术技能人才。这里的层次高低,从表象上看是各层次人才的能力水平、技术水平和知识水平的高低不同,但本质上却是各层次人才的工作分工不同导致的所要求完成的工作任务的类型、复杂程度、综合化程度以及工作情境的不可预知程度的不同。
对于具体“规格”要素,即各层次教育毕业生应具备的资格标准,将分“知识、技能和能力”三个维度具体呈现,前面表3中已经有所分析。综上所述,职业教育体系内,中职、专科高职和应用技术本科的人才培养目标具体如下:中职教育是为生产领域培养能够完成熟练常规生产的初、中级技术技能人才;专科高职教育是培养为技术生产领域培养能够应用较为复杂的技术进行熟练生产、并能够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需要的发展型、复合型和创新型的中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应用技术本科的培养目标是为技术生产领域培养能够综合应用各种技术知识创造性地解决生产现场实际技术问题、进行生产现场管理和监督等工作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
图2 中等、专科和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体系②
注释:
①中职与国际资格框架中的3级教育相对应,应用技术本科教育对应5级教育,属于5A2范畴,而4级教育属于高中后、高等教育之前的一个教育层级,我国目前职业教育体系中真正意义上的4级教育还没有得到充分建立和发展。
②图中KSC分别代表表述规格的三个维度:知识、技能和能力,KSC-中职、专科高职和应用技术本科则分别代表三个层次在知识、技能和能力三个方面所应达到的资格标准,如K-中职:代表中职毕业生应掌握的知识。
[1]赵家祥.科学、技术、生产的关系[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40-46.
[2]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Z].教发[2014]6号,2014.
[3]刘育锋,等.中高职课程衔接的理论与实践——英国的经验与我国的借鉴[M].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12:63-65.
[4]吴雪萍,张科丽.促进资格互认的欧洲资格框架探究[J].高等教育研究,2009(12):102-106.
[5]谷峪,李玉静.国际资格框架体系比较研究——基于对英国、欧盟、澳大利亚的分析[J].职业技术教育,2013(25):84-89.
[6]黎荷芳,查吉德.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三要素[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3(9):20-27.
[7]李润宽,高晓燕,张瑞华,等.适应煤炭产业现代化矿井建设要求的“送教下矿”人才培养体系研究与实践[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5(5):88-92.
[8]高宏赋.蓝黄经济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现状及对策[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5(3):75-79.
[责任编辑 曹 稳]
鄂甜,女,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教研员,中学一级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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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7747(2015)10-00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