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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犯罪成因

2015-12-02张维

方圆 2015年22期
关键词:作案刑事案件老乡

张维

因“财”而犯。外来务工人员从事的工作多以体力劳动为主,劳动强度大,劳动条件差,劳动报酬低,因此在繁华都市灯红酒绿巨大的生活反差下,心理天平开始倾斜,为了达到快速“致富”的目的,他们走上犯罪道路。

因“情”而犯。外来务工人员往往抛妻别子,背井离乡,到外面去打工养家糊口。在外打工过程中特别渴望情感和心灵的慰藉,容易滋生婚外情,如果处理不好感情纠纷,很容易诱发刑事案件。

因“盲”而犯。外来务工人员多出身贫寒,为了经济目的而到城市务工,所受教育有限,往往只有基本的是非道德观念,而不了解法律,有的甚至是“法盲”,容易触碰法律的红线,而自己尚不知为犯法。

因“薪”而犯。薪资纠纷是引发外来务工人员犯罪的重要导火索,一些个体、民营和外资企业无视劳动合同,为了利益最大化,经常克扣、拖欠工人工资,或是强迫工人劳动,甚至体罚工人,进而造成劳资关系紧张,有的纠纷不断升级,从而引发刑事案件。

因“工”而犯。外来务工人员的工作环境一般比较差,其所在单位的工作管理制度一般也不健全,工作监管程序也不很规范,加之缺少必要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导致有的从事特种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

因“交”而犯。外来务工人员到外地务工,在与当地人打交道的过程中,如果缺乏为人处世之道,不善于与人沟通,不能与人和谐共处,很容易引发各种矛盾,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因“害”而犯。一些外来务工人员由于法制观念淡漠,在生活压力和物质利益的巨大诱惑下,为了迅速摆脱生活困境,干起了“黄、赌、毒”买卖,陷入犯罪泥潭不能自拔。

因“义”而犯。外来务工人员在“老乡情结”的纽带下,大多三五成群涌入一个城市,其落脚点也相对集中。一旦有“老乡”卷入纠纷,他们会两肋插刀,拔刀相助。因此,外来务工人员以同乡、亲友名义相互勾结、共同作案、结伙作案的现象尤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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