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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石油贸易融资之机

2015-12-02钱声勇编辑章蔓菁

中国外汇 2015年13期
关键词:石油贸易融资

文/钱声勇 编辑/章蔓菁

把握石油贸易融资之机

文/钱声勇 编辑/章蔓菁

石油领域的贸易融资,将继续为商业银行带来广阔的业务发展空间,而市场和政策环境将使得商业银行的机遇与挑战并存。

石油贸易特殊的结算方式、定价机制、操作惯例以及行业内的政策法规,需要商业银行重新审视贸易融资过程中的风险点,透过市场与政策来抓住发展机遇。

石油贸易流程

石油贸易的开展离不开国际石油市场,而国际石油市场主要由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这两部分组成。其中:现货市场主要由西北欧国际石油现货市场、地中海国际石油现货市场、加勒比海国际石油现货市场、新加坡国际石油现货市场和美国国际石油现货市场这五大市场构成;期货市场则主要由纽约商品交易所(COMEX)、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IPE)以及东京工业品交易所(TOCOM)构成。就期货市场而言,纽约商品交易所的石油期货交易量居首,其交易的石油期货品种——西德克萨斯中质原油(WTI),是世界上交易量最大的石油期货品种,也是全球石油市场上最重要的定价基准之一;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的北海布伦特原油(BRENT)也是重要的石油定价基准,国际石油贸易量的一半都按照布伦特原油定价;东京工业品交易所交易的原油品种虽然目前尚无法作为全球国际原油贸易的重要基准,但由于日本的国际经济优势,其区域性影响也在逐渐提高。

此外,作为世界上重要的成品油市场与集散地,新加坡的燃料油市场也具有重要的地位。该市场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传统的现货市场,普氏(PLATTS)公开市场以及纸货市场。其中传统的现货市场应用于实货交易,普氏公开市场起到发现价格的作用,纸货市场则主要用于套期保值与投机操作。

石油贸易合同多采用浮动计价法,即选用一种或几种参照油的价格作为基础,再加上升贴水得出最终的结算价格,公式表达为:结算价格=基准价格+/-贴水。其中:贴水具体又包括离岸贴水和到岸贴水,到岸贴水等于离岸贴水加运费,国内贸易商一般所说的贴水均指到岸贴水;而基准价格并不是某种油品在某个时点上的具体成交价,而是与成交前后一段时间内的现货价格、期货价格或某报价机构的报价相联系而计算出来的价格。此外,无论是原油还是成品油,浮动计价的计价期一般以装船提单日为基础,比如提单日的前/后五天、或提单日所在月的全月等。

在现货市场的买卖中,买卖双方普遍以浮动价进行交易。按照交易惯例,双方谈判时的核心主要是确定贴水。一旦贴水确定,这笔交易就基本上可以达成。由于基准油价格是主要的参考依据,因此石油贸易最终的成交价格主要由供求双方定价时所参照的石油品种决定。一般情况下,欧洲市场参照布伦特原油定价,北美市场参照美国西得克萨斯基准价,中东市场的石油定价取决于其石油的进口地或出口地的官方销售价格指数(OSP),亚太地区则参照新加坡普氏价格指数(MOPS)、阿格斯石油报价(Petroleum Argus)、亚洲石油价格指数(APPI)、印尼原油价格指数(ICP)、OSP指数以及远东石油价格指数(FEOP)来对石油现货定价。我国燃料油的进口一般以新加坡普氏现货价格为基准价进行计价,实务中,通常采用装船当天以及装船前后各两天,即一共五天的新加坡普氏燃料油现货报价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双方结算的价格。(主要基准油作价体系见附表。)

具体到结算流程上,目前国内石油贸易商在进口石油时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其结算流程大致为:贸易商开出信用证并通知供货商发货;待货物装船启运之后,供货商通过邮件或传真电传保证书(Letter of Indemnity, LOI)给船东,作为船东放货给贸易商的凭证;待船到岸后,由船长签发卸货备妥通知书(Notice of Readiness, NOR)指令,贸易商便可开始正式办理卸货、通关、报检等事项;货物入库后再由供货商将LOI与发票正本寄送银行作为信用证最终议付单据。

未来发展机遇

市场层面的机遇主要来自于未来几年持续增长的石油进口需求。以进口比重最高的原油为例。近10年,我国原油进口量年均增速为10.43%,消费量年均增速为6.28%,对外依存度也不断提高,截至2014年末已接近60%(见附图)。预计未来几年持续增长的石油进口需求将释放出巨大的融资需求,而这种贸易融资所具有的可持续性与相对稳定性,将为商业银行带来广阔的业务空间。

政策层面的机遇则在于简政放权措施的推进和改革进程的加快。商务部2002年第27号令明确规定,我国石油进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同时允许一定数量的非国营贸易进口。随着国家简政放权措施的深化以及市场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民营地炼企业油源缺乏、开工率不足的问题或将有所缓解。对此,商业银行应对地炼企业密集地区的改革动态保持密切关注。无论是配额的增加还是行业产能整合过程中的过剩产能淘汰,都可能会导致业内企业的重新洗牌,形成机遇与风险并存的局面。这就需要商业银行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做好政策解读与市场调研,有的放矢发展石油类商品贸易融资。首先应密切关注政府出台的最新原油与成品油(燃料油)进口政策,特别要考虑到对非国营贸易企业原油进口资质的逐步放开,会给民营背景的炼厂与贸易公司带来巨大红利。对此,商业银行应抓住此轮政策机遇,提前介入符合政策条件的潜力客户,加大营销力度。其次,针对辖内石油行业密集或者具备发展潜力的地区,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市场的调研力度,像广东的燃料油市场、山东的地方炼油业、北京和上海的航空油料等,均是重点所在。银行应在牢固抓住现有客户的基础上,仔细选定目标客户,努力挖掘潜在客户,及时了解客户的融资需求,积极向客户推荐多元化的融资方案。

二是细分客户,根据客户需求积极尝试新的贸易融资渠道和方式。对于大型石油公司(比如中石化、中石油),通常由银行总行出面与集团总部签订融资合作协议,统一确定融资品种及额度、融资使用授权机制等,客户需求也通常由总行负责开发维护,有关分行只需按照总行切分的相应额度做好属地客户的融资管理与产品推介即可。而对于中小型石油贸易公司,方案设计则往往需要根据不同的贸易模式设置不同的融资品种和结构,因此商业银行需注意严格审查客户上下游交易对手,密切跟踪监控整个贸易的现金流、物流、单据流。由于中小石油贸易公司难以取得原油进口资质,通常会以转口贸易中间商的形式向有进口资质的地炼企业销售原油,融资银行应重视有此类交易需求的贸易商,把握营销机遇。其中,转口贸易融资的方案设计应突出物流与资金流的流程控制, 重点关注转卖方(贸易商)与下游的贸易背景真实性。对于转口贸易下游为境外窗口公司或者境外采购平台而最终下游为境内地炼企业的贸易模式,可以要求境外企业在融资银行开立NRA账户或者出具付款承诺书,以控制商业银行的融资风险。

常见基准油分类及作价体系

三是充分发挥境内外联动优势,优先发展跨境供应链贸易融资。国内大型石油石化公司通常在境外会设有全球采购平台;具有民营背景的石油贸易公司为寻求贸易便利化,往往也会在境外设立子公司或者离岸公司,从而为商业银行境内外分行联动营销与授信提供了可能。一方面,境内外分行可以携手开发基于整个贸易链条的本、外币组合型贸易融资产品,并在业务实践中不断优化贸易融资业务品种和产品组合方式,充分利用境内外分行的资源优势、价格优势和政策优势实现优势互补,从而实现贸易融资的境内外、表内外、本外币的一体化市场营销;另一方面,通过与石油出口所在地分行的联动,境内分行可实现对整个贸易链条的封闭监控与管理,从供应商、贸易公司、进口商、国内经销商、最终用户、仓储企业等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和监控,降低风险管理成本,提高贸易链条的服务效率。

四是进一步完善大宗商品结构性贸易融资,提高石油类贸易融资产品的成熟度。所谓结构性贸易融资,指的是银行根据生产贸易企业的具体融资需求,通过货权质押、信托收据、保险及公证、货物监管、提货通知、货物回购、资金专户管理、期货保值等一系列结构化设计来掌握货权、监控资金,为客户提供集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于一体的个性化组合贸易融资方式。考虑到石油商品具有的政治关联度高、金融属性高、贸易流程复杂等特点,国内商业银行应重点发展石油类结构性贸易融资,在充分借鉴国际银行在能源类大宗商品融资方面已有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客户切身需求开展产品创新,设计业务结构,打造银行在石油贸易融资领域的品牌和特色。有条件的商业银行还应争取申请尽快开展纸货衍生品交易,为石油贸易公司提供规避价格风险的保值工具。

风险防范措施

商业风险。商业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和交易风险两部分。信用风险指企业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付款责任的风险,例如借款人利用虚假的贸易背景骗取银行的信用或者市场突变使贸易链条发生断裂,导致最终买家无法按时偿还货款。交易风险则与交易的真实性与合规性相关,例如部分企业为逃避石油消费税,通过进口混合芳烃来生产、销售调和油。

注:对外依赖度=(当年原油进口量-当年原油出口量)/当年表观消费量;表观消费量=当年产量+净进口量。近10年原油对外依存度走势 (单位:亿吨)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为防范商业风险,商业银行的首要措施是“了解你的客户”。这方面,除对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外,商业银行还应加强对包括贸易方式、经营策略在内的企业经营状况的动态监控。其次是落实对整个贸易链条的监控,注重对第一还款来源的分析和对交易过程中物流、资金流的有效控制,将考察重点从单个企业转向上下游的交易对手乃至整个交易链,以更加全面、动态地把握和控制风险。再次是加强对市场的研究和了解,主要是加强对市场的价格机制、市场格局、市场主要参与方、目标市场情况、行业内的政策及相关法规等方面的考察。

价格风险。石油贸易买卖合同可以采用固定价格或者浮动价格,如果上下游定价机制不一致,就会给贸易公司造成风险(比如需要以浮动价格购买而以固定价格与下游结算,或者相反的情况)。即使与上下游企业均以浮动价格计价,也还要考虑定价期限是否匹配以及参照标准是否相同的问题。比如,如果购买时使用当月普氏现货平均价,销售时采用下月平均价,也会产生相应的价格风险。

以信用证中常见的价格浮动条款为例,其易出现两类风险:一是在石油贸易公司买卖合同定价一致,即都采用浮动计价的情况下,融资银行收到的出口信用证却没有价格浮动条款(金额固定),而供应商却要求石油贸易公司提供有价格浮动条款的进口信用证,从而形成进口信用证的风险暴露;二是石油贸易公司的单笔信用证金额少则几千万美元,多则上亿美元,石油价格的剧烈波动容易导致信用证金额超出客户的授信额度。为规避此类风险,融资银行在开证前应充分了解近期石油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收取足够比例的保证金,防止价格波动给开证行带来损失;同时,应通过专业信息渠道实行逐日盯市策略,跟踪石油价格波动走势,一旦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并超过银行设定的风险限额,应及时要求借款人补齐保证金;此外,为防止信用证金额的波动超出客户的授信额度,融资银行通常还应采用上浮10%开证额度的方式来扣划客户授信额度。

针对价格风险,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通过新加坡的纸货交易来规避石油交易过程中的定价风险和存货风险。然而,目前我国的国内企业只有中化、中联油、中联化、中航油等少数几家大公司能够在新加坡纸货市场上进行交易,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只能通过其他渠道,比如通过委托境外供应商等方式在纸货市场上进行避险操作。考虑到政策方面的因素, 这类交易日前还处于灰色地带,交易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得不到保证,总体保值效果不佳。

在尚未取得在新加坡市场上的纸货交易资格的情况下,国内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大宗商品OTC套期保值业务代替纸货交易,即当发现客户与其上下游的定价不匹配时,融资银行可以与客户叙做融资项下大宗商品OTC套期保值业务。通过这种方式,客户实货交易的融资及套保交易完全在融资银行内部流转,从而实现融资银行对客户实货和套保交易的有效监控,规避定价风险。

存货风险。贸易商如果囤积待售油品会造成实货敞口,从而在油品出现价格波动并向不利方向变化时,对其财务状况造成负面影响。为防范此类风险,融资银行应严格审查客户未售油品是否完全保值,对没有经过保值的囤货应视为看多油价的投机行为。对于货押融资业务,融资银行还需与物流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对价格进行动态监控,通过调整保证金比例、跌价补货、设立价格控制线和处置线等措施,来抵消货物价格波动形成的风险。

由于石油进口通常没有提单,银行与石油贸易公司通常可采用签订“质押协议”或者“三方监管协议”的方式保障货权。

单据风险。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中,石油出口商常有用保证书代替提单向银行议付的情形。这是因为,石油贸易中涉及的交易商经常会拼船买油,因此最终买家在提货时往往拿不到正本提单,收到的只是供应商签发的保证书。保证书是供应商证明其根据合同和信用证要求的规格和数量提供的油品于何时到达目的港的交货保证证明文件,虽然不属于物权单据,但以此代替提单却是油品贸易的国际惯例做法,也因此被银行和业界所普遍接受。然而考虑到LOI毕竟不是货权单证,为了防范供应商的信用风险及欺诈风险,融资银行在实务中必须重点审核供应商的实力和过往记录,同时密切关注对洁净货权的实际掌握。这些可通过要求借款人提供提单编号及船期等信息,以及成为国际海事局(ICC International Maritime Bureau)会员或船舶经纪等方式,查询融资货物的船期和货物运输情况,了解大宗商品的市场信息。

货权控制及回款风险。由于石油进口通常没有提单,银行与石油贸易公司通常可采用签订“质押协议”或者“三方监管协议”的方式保障货权:银行以融资项下石油贸易公司所购买的货物进行有效的抵/质押,或者委托第三方监管机构监控货物出入库,要求石油贸易公司将货物的货权、保险权、所有权全部让渡或者优先受偿融资银行,以有效保证第一还款来源。融资银行还可以要求客户在融资银行开立质押账户,专项用于石油贸易公司贸易项下应收款的收款及其他权益等,并完全质押给融资银行,以与质押协议形成有效配合。此外,融资银行要注意掌握货流与资金流的来龙去脉,特别是对于转口贸易项下的业务办理,应尽可能地追索至最终下游客户,确保货流与资金流的一一对应。

作者单位: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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