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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盘念斌案:从死刑到无罪的轮回

2015-12-02赵阳

长江丛刊 2015年8期
关键词:鼠药投毒命案

文/赵阳

8年里4次被判死刑的念斌终于等来了一纸无罪判决。可逝去了8年青春,对于重获自由的念斌来说,周围环境变得那么的陌生。

“每天都在数。我被抓进去是2006年8月7号,回来是2014年8月22号,8年时间。”念斌告诉本刊记者,半夜醒来,他看到自己手腕交叉置于胸前,身体直直地躺在床上,他定了定神才反应过来自己没在看守所。

身上的痛、心里的痛,至今仍折磨着念斌。

查出氟乙酸盐

福建平潭是大陆离台湾岛最近的地方,沿着能直航台湾的海峡号高速客轮码头旁的小路一直向东,就来到了8年前的疑案事发地—平潭县澳前镇澳前村。

当念斌被宣布无罪释放的消息传到澳前村后,村子里倒是显得出奇的平静。一位村民告诉记者,谁都不敢在街上谈这个案子,“这事太敏感了。”

在澳前村,念斌被砸烧过的两层小楼仍然一片狼藉,这座当初建给念斌结婚用的小楼里,时间似乎停滞在那个夜晚。

2006年7月27日晚,福建省平潭县澳前村丁云虾家和陈炎娇家一同吃晚饭,两家分别吃自家煮的稀饭,一起吃用丁云虾家铝壶中的水做的青椒炒鱿鱼和煮杂鱼。

寡居的丁云虾带着三个孩子,租住在陈炎娇家里,同时租用陈家的临街店铺开食杂店。念斌同样租用陈炎娇的门面开食杂店,与丁云虾的食杂店仅一墙之隔。

当晚22时左右,丁云虾8岁的女儿俞悦首先出现中毒症状,随后,她10岁的大儿子俞攀和6岁的小儿子俞涵也开始呕吐。其间,陈炎娇及其女儿念福珠也出现中毒症状。

最终,俞攀和俞悦于28日凌晨相继死亡,俞涵得到救治。其余出现中毒症状者所幸并无大碍。

在医院的诊断中,两名死者被认为是食物中毒,其症状和鼠药中毒相似,警方介入调查后,初步认定是“人为投毒”。

两条年幼生命的死亡,立即引起平潭县政府的重视,平潭县公安局在死者死亡一小时之内迅速介入,该局局长林捷亲自指挥现场勘查,由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带领的技侦人员与平潭县公安局技侦人员组成专案组进行调查,福州市公安局局长多次过问案情。

平潭警方于7月28日决定立案,根据规定,警方立案的条件是有犯罪事实存在并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平潭警方认为中毒事件系人为因素导致,但此时,死者的死因尚未查清。立案后,平潭警方朝“投毒杀人”的方向调查死者家庭的社会矛盾,并查找毒源。2006年7月30日,警方陆续从死者的血液和呕吐物中检验出“氟乙酸盐”有毒成分,并认为死者系死于氟乙酸盐鼠药中毒。

只因“神色异常”

其实,警方最初的怀疑对象并不是念斌。

事发当天,警方在死者二楼住户的房间中找到了四包毒鼠强和一瓶液体老鼠药,而该住户陈某某在接受警方调查时还曾一度晕倒。在警方最初的案情分析中,作案时间被定为鱿鱼送来后直到晚饭前,而陈某某恰好有作案时间。

但几份关键的法医检测报告推翻了这一设想:7月29日,福建省刑警总队经过化验排除了毒鼠强鼠药的可能性,并在两死者的呕吐物、尿液、血液中检出了氟乙酸盐鼠药。

由于鼠药类型不对,楼上住户被排除了嫌疑。“这个检测是最关键的,因为这个检测,作为邻居的念斌就成为第一怀疑对象了。”念斌的辩护律师斯伟江说。

根据念斌案的预审卷和警方多次作出的《情况说明》,这次检测后,专案组“以投毒杀人为侦查方向”,由于此后念斌店铺通往丁云虾家厨房门的门把手被检出氟乙酸盐,且念斌神色异常,没能通过测谎,遂被列为侦查对象留置盘问。

就这样,只是因为被侦查人员所说的“神色可疑”,念斌就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念斌的双脚是拖着往前走的,鞋和地面相互摩擦。长期戴脚镣,他的脚踝处萎缩,走路跟在看守所时没有区别。8月22日,宣布当庭释放后,法警把脚镣解开,念斌因失去重心差点摔倒。

事实证明,警方的刑讯逼供,使念斌自己在2006年8月8日作出了有罪供述。

“测谎以后,他们就把我的手铐在牢笼边上。刑警大队长说,按他所说的作案过程去承认,‘不然把你老婆也抓起来’。”回忆审讯的细节时,念斌的声音开始变得急促。他穿着家人为冲喜特意准备的红色T恤,被一群记者围在中间。

正如念斌被释放之后面对记者所说的那样,最初他不愿认罪,办案人员就把他带到隔壁房间,吊到窗户上,用铁棍打,并用长长的竹签使劲往肋骨的缝隙里插,“我当时也哭,可是没有人可怜我”。

当天晚上,念斌被连夜突击审讯,其间念斌一度咬舌自尽。后来,参与审讯的警察在法庭上说,他们只是在给念斌做思想工作,这遭到斯伟江律师的当庭质问:“是什么样的思想工作,能够把人做得咬舌自尽?”

即便如此,念斌仍未认罪。案卷显示,由于留置审查至深夜仍未突破,一些侦查人员也认为对念斌的怀疑证据不足,但警方研究后还是认为“不能轻易放弃”。

8月8日,念斌最终作出了有罪供述。念斌回忆说,对方一开始说认了只会判两三年。“我有一个不幸的家庭,我儿子那么小。8月7日那么痛苦,我都没有按他(指办案警察)说的做,他就用亲情来逼我,当时我实在受不了了。我是一个男人,是一家之主,只能去承担,我和我老婆总要有一个人留在外面照顾儿子,我只能承认了。”

而念斌的“作案过程”也逐渐清晰起来:因为记恨丁云虾抢了自己一包烟的生意,念斌产生了投放鼠药让丁云虾吃了肚子痛、拉稀的念头,27日凌晨1时,念斌把半包鼠药倒在矿泉水瓶里,潜入其食杂店后的丁家厨房,将水从壶嘴倒入烧水铝壶里,剩下的半包鼠药和兑水用的矿泉水瓶则被扔进门口垃圾筐。当天,用铝壶里的水做了鱿鱼和丁家的稀饭,最终导致两人死亡。

丁家和俞家本是澳前村的两大姓,相互通婚,亲戚朋友重重叠叠。2006年8月10日,当公安人员去封念斌的食杂店时,当着百余名村民的面,宣布投毒案成功告破,凶手是念斌。这话犹如一条引线,顿时点燃了两家的仇恨,愤怒的丁家人和俞家人纠集数百人,打砸了念斌与父母、哥哥共居的家。念斌的姐姐念建兰见状,只得带着父母和侄子匆匆逃到福州躲避。

存疑的证据

2008年,念建兰找到张燕生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

“那年,福州中院第一次判决念斌死刑之后,我看了判决书,当时就觉得里面很多细节值得推敲,于是就接了。”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张燕生回忆说。

据警方提供的案卷资料,念斌投毒动机是,2006年7月26日晚,一名顾客来买香烟,被丁云虾招呼到她的店里,抢了念斌生意,因此怀恨在心,想教训一下丁云虾,“让她肚子疼,拉拉稀”。遂于次日凌晨将鼠药投入邻居家的铝壶中,造成了2死4伤。

“我当时就觉得判决书有蹊跷,它列举了很多证据,看似很全面,却有一个很可疑的地方,即报告中指出念斌是投毒到铝壶里,但是警方却没有检查铝壶,而只鉴定了铝壶里的水,这是非常奇怪的。很多人说是公安疏忽,但我认定不是,只有两种可能,一是不能排除公安机关真的是疏忽了,或是把壶弄丢了;二是铝壶里根本没毒。”根据张燕生的职业判断,她怀疑是鉴定了,但没有鉴定出来,“如果是真的,那这里面的问题就非常大。”

案发当天,丁云虾用铝壶里的水做了鱿鱼和稀饭,丁云虾只喝了稀饭。如果铝壶里有毒,丁云虾也会出现中毒症状,但经检测丁云虾没有中毒。

后来的事实证明了张燕生最初的这个判断。

“再比如关于所谓货架上的毒药,公安机关将货架上面的灰土都扫走了,也未检出毒物。但法庭上,检察官却说是念斌给吹掉了。这就有点儿让人哭笑不得了,念斌有这么厉害吗?吹的时候把毒物吹走,就留下了灰。”张燕生告诉本刊记者,这个案子能够翻过来的最根本原因当然是犯罪事实,没投毒就是没投毒。她说:“其实真要冤枉一个人也没那么容易。”

尽管有思想准备,但张燕生还是没想到,官司一打就打了这么久。作为一个法律人,张燕生认为公安机关所有的漏洞是明摆着的,但是法院居然可以视而不见。在一次公开的演讲活动中,她的题目就是《刑辩的绝境》,以此表达自己的痛苦。

“一个人的正义不能伸张是非常痛苦的,这就是我的痛苦,不要说人,连猴子都知道要公平。作为法律人,我需要的鼓励是,发现了真正的问题,能得到纠正,对我来说这是最大的鼓励。到头来发现,所有东西都是违背良知的,没有公正感可言,内心是一种扭曲,人性的扭曲,非常痛苦,摧残一个人的良心。”

那么,在当年现场勘查的物品中,是否检测出氟乙酸盐鼠药?死者是否因氟乙酸盐鼠药而死?

念斌被控投毒杀人,4次判决念斌死刑的法律文书中,都认定念斌使用氟乙酸盐鼠药将小孩毒死。2013年7月,检方第一次提供了鉴定所使用的原始质谱图。所谓质谱图,即毒物检验中检测物的离子被分离后,被检测器检测并记录下来、经计算机处理后形成的图。这是用以分析检测物是否含有毒物、何种毒物的依据。

对于念斌案的核心证据,原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毒物麻醉药品鉴定处处长张继宗等6名专家将联名签署的《关于念斌投毒案理化检验报告及法医学鉴定书的专家意见书》送达福建省高级法院。6名专家均认为,该案大部分证据的鉴定工作违反了公安部的标准性规范,甚至关键证据系警方伪造。他们建议法院重新审查证据,谨慎判决,避免错杀无辜。

张燕生告诉本刊记者,经过香港、北京两地专家的比对,几份曾扭转侦查方向的鉴定报告存在严重问题:检测时曾将样本图样当作检验物检测图样,同一份质谱图,既被充当心血样本,又与死者呕吐物的质谱图相同。此外,呕吐物、尿液、血液的检测均未按照规范操作,有“被污染的可能性”。

“这相当于把心脏病患者的心电图给了另一个人,然后说那个人有心脏病。”张燕生说。

门把手检测物的提取时间曾有过改动,即从“2006年8月8日”改为“7月31日”,而8月8日正是念斌作出有罪供述的时间。

当年侦查此案并负责出具《情况说明》及在委托书上签字的警察翁其峰,终于在2013年出庭作证。他当庭称,改日期是“支队长让改的”,并且否认了《情况说明》,表示门把手没有为破案提供侦查方向,是念斌招供后才看到的。

查看该案的司法材料不难发现,这起投毒案的关键证据,如中毒原因、投毒方式、毒物来源等皆存疑问,但同样的证据已经先后4次宣判了念斌的死刑。

在案件审理的这八年中,念斌案形成“拉锯战”。2007年2月,福州检察院以念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向福州中院提起公诉。同年3月,福州中院首次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念斌当庭翻供,表示其做出的有罪供述,均是在遭受了警方严重的刑讯逼供后承认的。2008年2月1日,福州中院一审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念斌死刑。念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08年12月31日,福建高院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9年6月8日,福州中院再次判决念斌死刑,念斌上诉。在福建高院于2010年4月二审判处念斌死刑之后,该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念斌命悬一线。随后最高院下发裁定,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福建高院重审;2011年5月5日,福建高院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福州中院重审。

2011年9月7日,念斌案再次由福州中院进行一审开庭。当年11月24日,被告人念斌“又一次”被福州中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念斌第三次提起上诉。2014年6月,该案在福建省高院开庭审理。

至此,念斌涉嫌投毒案从侦查机关到法院,经过8次审理,念斌4次被判处死刑,3次被撤销判决或裁定发回重审。

常言道,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在历经8年的等待之后,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福州依法公开宣判,对涉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上诉人念斌宣告无罪,上诉人念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福建高院二审经审理认为,虽然上诉人念斌对投毒过程作过多次供述,但原判认定被害人死于氟乙酸盐鼠药中毒的依据不足,投毒方式依据不确实,毒物来源依据不充分,与上诉人的有罪供述不能相互印证,相关证据矛盾和疑点无法合理解释、排除,全案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不能得出系上诉人念斌作案的唯一结论。因此,原判认定上诉人念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上诉人念斌所犯罪名不能成立。

命案必破下的逻辑

时间再拉回到2006年的8月。

念斌认罪两天后,当地警方在澳前村公开宣布了这一结果,当时数百名村民围观,随后念斌和父母及哥哥一起住的家遭到了打砸。

8月21日,当地媒体刊出报道《7月下旬至今警方攻克9起命案8月份命案全破获》,9起通报案例中,排在第一位的就是“平潭7·27投毒案”。

据当地媒体报道,2006年8月23日,平潭县委、县政府召开表彰大会,对侦破“7·27”投毒杀人案等3起特大刑事案件的有功人员通报表彰,并向3个专案组奖励现金5.6万元。主办此案的平潭县公安局侦查员翁其峰,也因此被提拔为刑侦大队的中队长。

事实证明,念斌案和赵作海案、佘祥林案、张氏叔侄案一样,都是在“疑罪从有”错误观念下制造的冤案。而“疑罪从有”的背后有公安机关追求命案破案率的影子。

破案率、发案数等指标的确立,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1986年,公安机关全面推行目标管理,将目标分解为具体工作指标,提出破案率、发案数等一系列指标。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2004年11月3日至5日,公安部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全国侦破命案工作会议,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坚持“命案必破”方向,以侦破命案为龙头,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带动和促进公安机关提高侦查破案能力和打击犯罪水平。到2007年底,要达到“全国命案发案数下降、命案逃犯数下降、命案破案率上升”的目标。

此后,破案率等指标随之被不断强化,逐渐成为各地衡量公安工作主要指标之一。

不过,就在公安部南京会议召开的第三天,即2004年11月5日,北京青年报一篇题为“命案必破有可能事与愿违”的文章中就对这一口号提出了质疑:“……面对着中国警力严重不足、公安队伍职业化程度不高、办案经费相对缺乏、许多地区侦破技术落后的现状,强调‘命案必破’有可能导致两个误区:一是警方突破法律的限制,以错误的程序办案,甚至把错案人为地办成‘铁案’;二是公安机关把有限的警力和财力投入到命案侦破中,忽略了日常社会治安的重要性。如果真的出现了这样的苗头,那就正应了‘事与愿违’的老话。”

更有评论认为,“命案必破”的口号带有很强的“大跃进”色彩。而不幸的是,念斌案发时,正值“命案必破”口号喊得最响亮的时期。

“过分追求破案率、发案数等指标,必然导致一些执法过程不严谨,办案程序不规范,甚至出现冤假错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学院副院长魏永忠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刑事发案率高、群众安全感低的背景下强化破案率等指标,有其积极作用,注重破案数量有利于促使社会治安好转。然而当下强化破案率已经不符合现代警务需求,与群众要求警务工作从数量到质量转变的期望不符。”

2013年11月,河南省公安厅发文要求改进刑事执法工作,防止冤假错案发生,严禁下达刑事拘留数、发案数、破案率、退查率等不科学、不合理考评指标。此举引发社会关注。

“打击和防范是公安工作主业,而考核是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和指挥棒,如果指标设定不合理、不科学,对公安工作危害巨大。”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贾文东坦言,以往的实践表明,一些地方基层公安机关为了完成考核,要么随意抓人凑数,案件“刮地皮”;要么迫于“限时破案”压力刑讯逼供,个别地方为了完成罚没指标被媒体曝光,严重损害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形象。

不过,本刊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除少数省份外,目前多数省份仍然将破案率作为警务工作的“风向标”。某省公安厅法制总队负责人直言不讳地说:“我省正在进行破案会战,衡量战果的标准就是破案指标。”

“命案必破”口号下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2010年,公安部出台规定,要求各地取消“破案率”等考核指标。2013年6月,公安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办案工作切实防止发生冤假错案的通知》,提出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办案考评标准,严禁下达发案数、破案率、退查率等不科学、不合理考评指标,积极引导广大民警既要多办案,更要办好案。

“公安部一系列加强法制建设、执法规范化质量考评的文件中,都强调不要以单一指标或破案率作为考评主要参数。”魏永忠认为,此次河南等地改革完善指标,迈出了法治建设的第一步。通过剔除不合理指标,从根本上解决不破不立、先破后立、以罚代立、以罚代刑等问题,提升公安执法质量,维护公平正义。

“我们强调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侦办案件的初衷是好的,老百姓期盼获得安宁祥和的愿望也是好的,但强调命案必破,必然会给公安司法机关办案增添无形的压力,甚至会形成外在的干预因素,进而可能影响到办案质量。在实践中,受制于认识手段和能力水平等因素,少数案件破不了、抓不到、诉不了、判不了的情形是客观存在的,这个时候正确的做法只能是该撤案的撤案、该不起诉的不起诉、该判无罪的判无罪,绝不可做‘拔到筐里都是菜’的事。”2013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人民法院报》撰文称。

坚持疑罪从无

念斌被无罪释放,但案结事未了,只不过对垒双方易边再战,被告人一方认为无罪判决意味着沉冤昭雪,迟来的正义也好过无正义;被害方则认为无良的律师和无良媒体绑架了司法。

争议由此汹涌而来。

面对争议,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近日在回应念斌案审判时表示,念斌案的审判结果彰显了法院坚持疑罪从无的理念,彰显了法院坚持证据采信,加强证据审核力度的审案思维。法院将更加严格地依法公正独立行使审判权,更加严格地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

法律学者刘武俊认为,近年来,冤假错案可谓层出不穷,从湖北佘祥林案、河南赵作海案到浙江张氏叔侄案。作为一个“疑罪从无”的典型案例,念斌案既没有佘祥林、赵作海案中的“亡者归来”,也没有浙江张氏叔侄案中DNA比对找到真凶。从这个意义上讲,念斌的无罪释放更具有纯粹的法治标本意义。

事实上,2013年8月,针对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央政法委出台了首个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要求法官、检察官、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并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

该指导意见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意见强调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

中国人民大学陈卫东教授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直言不讳地指出,“留有余地”实际上就是疑罪从有。指导意见要求坚持疑罪从无,体现了对公民人权的极大保护。这一规定来之不易,是用政法工作几十年的经验和教训换来的。

浙江张氏叔侄强奸冤案纠正后,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撰文称,“因为面临来自各方面的干预和压力,法院对这类案件能够坚持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已属不易”。他也表示,这种留有余地的判决,不仅严重违背罪刑法定、程序公正原则,而且经不起事实与法律的检验,最终将会使法院陷入十分被动的地位。

相继出现的刑事冤假错案给公正司法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相比较错案的纠正,如何“防患于未然”显得尤为重要。

专家们普遍认为,如果意见能够得到切实执行,将对冤假错案的发生起到有效防范作用,公正司法所追求的“绝不冤枉一个好人”也将最大程度实现。陈卫东认为,指导意见对“疑罪从无”的强化,说明中国刑事司法领域的人士正在反思,也昭示着中国刑事司法在贯彻疑罪从无方面必将有大的变化。

无法回避的是,贯彻疑罪从无原则往往会给司法机关带来巨大压力。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与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赵秉志在接受本刊记者电话采访时明确表示,审判机关可以通过寻求其他方式来减轻压力,但不能以放弃疑罪从无原则为代价,不能让疑罪从无的裁判底线失守。

后记

在澳前村采访时,记者的心情是复杂的。既对念斌无罪释放而感到欣慰,又对丁云虾家的不幸遭遇深感同情。

念家的一位亲戚指着一栋楼告诉本刊记者,以前这里住的都是念家的亲戚,出事后只剩两户念家人了。这位亲戚说,她以前也有丁家的不少朋友,出事后就再无来往了。

记者试图联系丁云虾,但是她的邻居告诉记者,她不在澳前村的家中。她的几个邻居对本刊记者不解地说:“政府都判了四次了,还能判错吗?我们都替她们家感到不公。”邻居说,丁云虾出事后就关掉了小卖部,没有工作,只能“靠海吃饭”。

大家很同情被害人,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我们首先得证明这确实是投毒案,才能去寻找凶手。

然而,从目前情况看,这究竟是不是一起投毒案,仍存在着巨大的疑问。

有人说,念斌的无罪释放等于又在被害人家属的伤口上扎了一刀,因为凶手还在逍遥法外!

这就是一起冤案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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