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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农职务犯罪问题的思考

2015-12-01秦朝明

今日湖北 2015年21期
关键词:职务犯罪农民农村

■文/秦朝明

对涉农职务犯罪问题的思考

■文/秦朝明

加大涉农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查办工作力度,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的深远意义。要分析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采取有力措施,预防涉农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 涉农 思考

党和国家一贯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农民工作,“三农”问题,是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的关键问题,也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依法规范“三农”工作的相关问题,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是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的现实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此,认真分析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掌握其发案规律,加大涉农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查办工作力度,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的深远意义。

一、涉农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从查办涉农职务犯罪的情况来看,其特点主要表现在:(1)犯罪主体集中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财务人员及受委托从事收缴费的人员,乡镇的经管站、土管所、供电所等部门的人员。(2)涉案案件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为主。村干部贪污、挪用公款主要是在征地过程中,国家给征地的村民的补偿款,或利用基建工程发包、企业租赁转制、土地征用审批等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或采取虚报冒领、挪用截留专项款等方式。虽然有部分乡镇实行村账乡管,但监管的制度不规范,村务、财务公开没有真正执行。(3)社会危害性大。这些案件最直接地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有的甚至引起群体上访、越级上访、多头上访,严重影响基层干群关系和社会稳定,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涉农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导致涉农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个人方面的原因,也有社会方面的原因,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疏于教育,理想信念淡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宗旨意识不强。或有教育,但未持之以恒,学习也仅仅停留在形式上,不注重联系实际,忽视党性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加上个人的自律意识又不强,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和个人工作、生活上的一些挫折,以及侥幸心理、从众心理等心理因素作祟,导致方向迷失,宗旨淡忘,在关键时刻不能把握自己,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捞取钱财的资本、牟取私利的工具,于是采取贪污、受贿等犯罪手段去攫取国家和集体财产,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2)干群矛盾突出,不能有效化解。近年来,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加大,如在道路、农网改造、旧村改造等建设,涉及土地搬迁补偿费等,从而引起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矛盾激化,导致群体性事件、上访事件的发生,影响了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损害了干群关系,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3)有些基层组织不健全,管理涣散,班子成员不团结。基层组织人员群众意识淡薄、官僚主义严重,重大事项不开会不商量,缺少民主监督。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且管理混乱,缺乏监督制约。尤其村一级,近年来虽然实行了“村帐镇管”,但有关人员对账目审查仅局限于月度、季度或年终象征性对账,评估审计走马观花,不严格审核收据发票的来源与款项的去向,或者发现问题也不及时纠正。导致下级弄虚作假,蒙混过关,造成国家或集体重大经济损失。(4)权力集中,监管失控。从查处的涉案单位看,无一例外均在监督管理上存在问题。权力的过分集中,加上对政务、财务公开的内容有限,缺乏透明度,群众监督、舆论监督难以落实。尤其基层组织,监管制度不够健全,即使制定了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就是难以落实在具体工作上,形同虚设,监督不够严肃,运作不够规范。于是一些人便容易钻空子,为了以权谋私,往往对一些重大事项规避集体领导的决策和民主管理监督手段,实行独断专权,搞暗箱操作。比如相关部门对诸如征地、拆迁补偿款等款项的监管不力,或上下沆瀣一气,导致弄虚作假骗取上级拨款,从中贪污、挪用。

三、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的对策措施

1、切实加强农村法制教育。要把服务农民、提高农民法律素质、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法制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积极开展针对农村、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并在工作中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性、公益性、服务性的工作来抓,长期坚持不懈,真正抓出成效。在具体工作中要创新形式,把教育、宣传贯穿于预防工作的全过程。一是要开展经常性、多样性的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作风纪律教育、党纪国法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其拒腐防变的免疫力。二要注重宣传,广泛宣传涉农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和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所取得的成绩,造成声势,形成威慑效应,增强广大干群的举报意识和积极性,形成全社会惩防涉农职务犯罪的合力。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农民不仅知法、懂法,更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建立健全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的机制。农村职务犯罪涉及到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业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健全资金、财务、人事和检查等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严格依法行政,防止权力滥用。纪检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案前、案中、案后”专职预防的主导作用和检察建议的作用,结合办案,注意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帮助建章立制,堵塞管理漏洞。还要认真总结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深入剖析原因,推动建立和完善防治涉农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

3、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要发挥纪检检察机关的职能优势,加大对涉农职务犯罪的惩防力度。要突出重点,找准涉农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部位,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尤其对那些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大、震动大的涉农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决不姑息,通过查办案件,警示教育干部,震慑犯罪,促进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发展,切实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作者单位:中共潍坊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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