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我20岁的姐夫啊!17年青春付出一场空?
2015-12-01谢玉婉
■文/谢玉婉
长我20岁的姐夫啊!17年青春付出一场空?
■文/谢玉婉
17年前,为了照顾去世的姐姐留下的3个孩子,她义无反顾地与年长自己20岁的姐夫走到了一起。其间,她含辛茹苦地照顾一家人的生活,为了买房,她蹬三轮,挣的钱都交给了她信任的姐夫,她甚至不知道家里到底有多少钱。17年后,等待她的不是幸福美满的生活,而是丈夫的一纸离婚协议和已被悄悄转移了财产的家……
一无所有的她要何去何从?17年的付出真的只是一场空?
【案件回放】
17年艰辛付出有谁知
1996年,家住肥东的李兰因病去世,留下丈夫张伟和3个年幼的孩子。李兰有一个同母异父的妹妹,名叫王平,去年刚刚离婚,带着女儿居住在娘家。看到姐夫既要上班又要照顾3个孩子,每天忙得焦头烂额,两个外甥和一个外甥女更是饥一顿饱一顿,小脸又脏又瘦。善良的王平看不下去了,便经常过去洗衣做饭、缝缝补补,原先脏乱不堪的家开始变得井井有条。
这一切被张伟的叔叔看在眼里,他觉得侄子身边,就缺了王平这么一个会过日子的女人,于是便极力撮合二人。
彼时,张伟在一家啤酒厂上班,月薪只有400元,而且他比王平整整大了20岁。面对破败的家境和巨大的年龄鸿沟,王平一度非常矛盾。可是,她又觉得男方年纪大点会更包容、体贴自己;家里条件差点,但只要两个人一起努力,总会慢慢好起来的。思虑再三,王平点头答应了。
1997年初,王平便带着女儿搬到了张伟单位所在的临时宿舍。但张伟并没有立刻和王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直到2000年才去补办了结婚证。
真正的挑战才刚刚开始。王平搬过去后,6口人挤在30多平方米的宿舍里,转个身都能碰着,靠张伟的工资养活4个孩子根本不可能。生活重压之下,1998年初,王平买了一辆二手三轮车,开始像男人一样蹬三轮拉货。
为了能多拉一点活,不管刮风下雨还是酷暑寒冬,王平都舍不得休息,过度操劳让三十几岁的她看起来就像四五十岁的人。看着王平每天辛苦干活,张伟不仅没觉得过意不去,反而还要求王平每天把赚来的钱交给自己保管,理由是:“你有时候花钱大手大脚,我比较会存钱,这样能早点买房子。”单纯的王平对张伟的话深信不疑,这份辛苦的工作一直持续到2003年,其间累积了10余万元,她全部给了张伟。1999年底,张伟用二人共同的积蓄买下了单位的两间宿舍。
生活似乎有了苦尽甘来的迹象。2004年,王平以合同工的身份进了一家工厂做工。然而矛盾却在此时出现了。王平虽然不精明,但她也能感受得到丈夫总是像防着外人一样防着自己和女儿玲玲,家里的存折被张伟藏得严严实实,王平都搞不清家里有多少钱。而对女儿玲玲,张伟一向非常冷漠,有了什么好东西必定偷偷藏起来留给自己的孩子。
2004年,张伟更是以“儿子快到结婚年龄”为由,将其中一间宿舍户主换成了大儿子的名字。尽管非常心疼女儿,但王平并没多说什么,她想,人心都是肉长的,我对他的孩子好,他自然也不会亏待我的孩子。
然而,隐忍和包容并没有换来同等的回报。2006年,玲玲考上了高中,张伟却以“玲玲成绩不好,以后肯定考不上大学,还不如早点出去工作”为由,不让玲玲继续读书。一向好脾气的王平,第一次和张伟吵了起来:“你的孩子是孩子,我的孩子就不是了吗?你太过分了!”张伟气急败坏地指着王平骂道:“我替你养了那么久孩子,你还不知足,是要把我败光吗!这个家你能待就待,待不了就滚!”
王平听后委屈得直掉眼泪,她没想到丈夫竟然这样对自己。懂事的玲玲不想看到妈妈因为自己为难,便主动放弃了读书的机会,在当地一个超市找了个收银员的活儿。而王平尽管非常难过,但想到自己毕竟是离过一次婚的人,能再有个家不容易,她真的想好好珍惜,几番挣扎之后,她还是选择了妥协。
2009年,当初二人共同出钱购买的另一间宿舍赶上拆迁,按照政策,他们获得了一套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登记的时候,张伟又瞒着王平偷偷地将户主写成了自己的二儿
子。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王平知道后非常痛苦,明明是一家人,为什么搞得自己像个外人?她痛苦地质问张伟:“买房子时我也有份,你不能让我老了连个安身的地方都没有。”可这个自己伺候了十几年的丈夫,此时却耍起了无赖:“你可别往自己身上揽功,你跟你闺女吃我的住我的,我还没跟你细算呢,你倒贪起我的房子来了。”
王平听得目瞪口呆,回想这些年自己的付出,自己把他当亲人,可他的言行,让人愤慨,被气疯的王平起诉到当地法院,请求确认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是,法院最终因王平与张伟是2000年领的结婚证,而房子是1999年买的,故断定房子属于张伟的婚前财产,对王平的请求不予支持。
有了这次起诉的经历,张伟一直耿耿于怀,对王平更加防范。而王平虽然因为败诉非常失望,但冷静下来想一想,房子写在谁名字下面都一样,反正自己还是跟丈夫一起生活,总不会没个落脚的地方。2010年,单位宿舍拆迁,王平一家开始在外租房子居住。这个善良的女人仍然尽心尽力地照顾着一家老小的生活。
转眼到了2012年底,新房子出来了,王平以为终于有了自己的新房子,满心憧憬未来的生活,兴高采烈地和丈夫商量着怎么装修。可是,跟王平的积极完全相反,张伟对房子的事一直支支吾吾,再后来王平想去新房看看,都被张伟以各种理由拦了下来。王平越想越觉得不正常,2014年1月,她背着张伟偷偷来到新房,却发现有工人正在装修。感到事情不对劲的王平,立刻打电话问丈夫是怎么回事。电话那头的张伟先是闪烁其词不愿回答,后来发现实在瞒不住了,才说出真相:房子已经被他卖给了别人。
得知这一切,王平简直要被气晕过去,一种被玩弄、被欺骗的痛苦涌上心头,她一路跌跌撞撞地回到了出租屋。晚上,早有准备的张伟回来了,王平正要上前理论,却被他一摆手给挡了回去。随后,张伟说出了一句足以把王平推向深渊的话:“我要跟你离婚。”
直到那一刻,王平才突然明白过来,张伟所做的一切都是在为离婚铺路!房子全被他转移了出去,自己将要一无所有地被扫地出门!
那一晚,王平先是气愤难当地大骂张伟忘恩负义、狼心狗肺,继而又声泪俱下地劝他看在夫妻这么多年的情分上不要这么绝情,可是张伟态度异常坚决,不管王平怎么说都不为所动。
【法律援助】
关键性证据力挽狂澜
王平的哀求没能打动丈夫,不久之后,张伟正式起诉离婚,并在离婚诉状中称:当年王平的姐姐去世后,自己是出于同情才收留了王平母女。多年来尽管自己对她们照顾有加,但王平的脾气一直很差,经常为了小事争吵,自己虽然一直忍让,但对方还是不依不饶。他认为王平与自己结婚,就是奔着自己的房产来的,并且两人于2010年已分居,维持这样的夫妻关系没有任何意义。
那几天,王平几乎流干了这辈子所有的眼泪。17年了,自己对这个家付出了所有心血,把张伟的3个孩子养大成人,让他们各自过上了幸福的生活。而自己,除了满头的白发和常年劳累落下的一身毛病,一无所有。人说“少来夫妻老来伴”,王平怎么都不会想到,自己临到老了,竟被老伴抛弃了。
几近崩溃的王平无论如何都接受不了这种“净身出户”的结局,她要为自己17年的青春和付出讨一个说法。
2014年夏天,王平通过好心人的帮助,辗转找到了婚姻家庭案件的专家曹冬梅律师,向她倾诉了自己的遭遇。曹律师很同情王平,不畏惧案件的艰难,当即决定向其伸出援助之手。
经过慎密分析,曹律师认为,在判定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问题上,最关键的一个环节就是,房屋购买时间和二人注册结婚时间上的矛盾。
眼看就要到了开庭的日子,如果无法在这个环节证明王平的确参与了共同购房这一事实,那么房子将依旧无法作为他们的共同财产,这个可怜的女人最终将一无所有。
此时正值酷暑,曹律师顾不上辛苦,奔波于各个相关单位,她相信,当初买房的时候一定会遗留下一些蛛丝马迹。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周密的调查取证,曹律师竟然找到了十几年前张伟在向单位申请房屋时所填写的表格,而在家庭成员一栏上,清清楚楚地写着王平和女儿玲玲的名字!这也就进一步证明了,是王平作为家庭成员与张伟共同购买了该房屋。而经过2次拆迁的房屋,最终因大量的调查取证形成证据链,足以证明此财产形成于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属于共同财产。正是这个证据在后来的调解中起到决定性作用。
张伟做梦也没想到,十几年前的房屋申请表还能被找出来,正是当年他自己亲手写下的申请,今天帮助王平打了一个漂亮的翻身仗。
经过法院最终调解,张伟、王平二人解除夫妻关系,作为共同财产的房屋归张伟所有,张伟须一次性补偿王平9万元。二人均表示愿意服从调解。
拿到离婚证的那一刻,王平感到一种由衷的解脱,她明白,那个自己曾拼了命想要维护的“家”,或许自己从始至终都没能融进去。
【维权提示】
如何争取合法权益
安徽永承律师事务所曹冬梅律师
(曾获得“安徽省优秀律师”、“安徽省三八红旗手”、“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律师”、“合肥市十佳律师”、“优秀巾帼志愿者”等称号,被合肥市司法局授予“三等功”)
虽然这件事最终圆满解决,但是对于王平而言,有些伤害是无法弥补的。一般而言,在婚姻家庭里,男方是主导方,女性总是处在更为不利的一方。面对婚姻家庭中的矛盾,女性习惯于隐忍妥协,希望能维持婚姻家庭的美满。其实,面对名存实亡的婚姻,表面的和谐对女性的伤害更大。当面临离婚时,女性更需要懂得维护自己财产的权利,不能自暴自弃,什么都不争取。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共同财产的确定有几个关键点:第一,结婚时间的确定,以领取结婚证为准而不是办婚礼,举办婚礼后同居生活的同居关系得不到法律的承认与支持。第二,关于共同财产不仅包括以上5类。关于父母在结婚后赠与子女的房产有明确的规定,父母可以明确房产只赠与夫妻中的一方登记在一方名下;若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其实是按照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也属于共同财产;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虽然离婚时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的条件,也是会得到法院支持的。第三,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形式约定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这个协议应该是书面形式的。
本案中,虽然张伟与王平的房屋是张伟婚前购买的,但是在其申请房屋时,在家庭成员中已经纳入了王平和其女儿,证明了王平作为家庭成员的身份参与了购买房屋这一事实,这个关键性的证据几乎决定了本案的走向。这也间接告诉我们广大读者,证据的保存与收集在案件的审理判决中将会发挥巨大的作用,在矛盾纠纷发生后,需要注意保存收集材料。其次,对于已届中年的女性而言,婚姻的不幸并不代表人生没了希望,一定要学会积极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离婚,或许意味着一种新的生活即将开始。
(责编/朱茂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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