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
2015-11-30
航运交易公报 2015年40期
天津东疆片区八项措施支持租赁产业发展
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东疆片区管委会日前推出八项鼓励措施,促进租赁产业发展:1. 允许在东疆保税港区注册的租赁公司开展经营性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实现同一币种结算,降低企业汇率风险; 2. 鼓励东疆保税港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统筹使用境内外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3. 鼓励东疆保税港区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开展离岸租赁、出口租赁业务,拓展全球租赁市场,给予定向扶持;4. 鼓励飞机租赁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开展租赁飞机资产交易、股权交易;5. 对注册在东疆保税港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前提下,按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6. 鼓励国内外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在东疆保税港区设立办事机构;7. 鼓励国内外银行、保险、证券、私募基金等机构在东疆投资设立多币种租赁投资基金;8. 持续稳定落实创新奖励扶持计划,支持租赁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