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改革的困局与方向
2015-11-30郑风田
文│郑风田
郑风田:经济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
何谓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即指由政府设定农产品的目标价格,当实际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而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则按差价补贴生产者。2014年已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未来如果进一步扩大试点,还面临不少待解困境,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其一,农产品目标价格确定的依据该多大程度上参考国际价格。我国的小麦、水稻两大口粮,只能和日韩等小农经济国家相比。如果按国际粮食价格来制定中国的价格,中国的农民都会放弃土地的。如果我国不坚持粮食自给的战略,大量从国际市场采纳,估计13亿人口的大国效应会把国际粮食推高数倍,从这个角度来看,不能仅静态来看待国际粮价。
其二,目标价格制定要考虑粮食的比较收益。农民在进行粮食生产时是有机会成本的,目前我国粮食在官方话语中是最强调的,但种粮农民的收益却是最低的。如果长此以往,会挫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粮价与其他农产品的价格、与外出打工的价格、与农资价格不能拉得太大。近年来我国农民种粮的生产成本快速增长,农资价格不断攀升,种粮比较效益下降迅速。国内肉类、蔬菜、水果价格基本都翻了好几倍。与此相比,三大主粮的价格上涨幅度并不大。
其三,收贮的最优规模。目前收贮制度导致中粮一家独大,企业、农民收贮的积极性被严重抑制。导致最低价收购政策给国家财政带来巨大压力,占用的财政资金惊人。如何破除垄断,调动企业、农民与地方的积极性,需要综合考虑。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粮食产需缺口逐年扩大,粮食进口量创历史最高。今后到2020年,被普遍认为是城镇化加速发展期,食品需求还会更大。如何才能更好地进行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改革,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
一是要继续增加对农民、种粮大户、产粮大县的补贴。因为在粮价不能快速上涨的情况下,增加补贴可以减少农民的机会成本损失。目前农民收入的一半来自于种地,如果种粮获得的收入太低,就会影响到我国农民收入的整体提高,导致我国工农收入愈拉愈大。国家要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耕地保护补偿,加快让农业获得合理利润。应该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二是要继续提高粮食收购价格。粮食虽然是我国居民最重要的主食,但在目前的所有农产品中却是最不赚钱的。它的价值在价格中没有反映出来,说明目前我国的粮食定价机制还需要改进。未来在制定粮食价格时,不能仅看国际粮价,还要借鉴日韩等国的经验,否则会严重挫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甚至会引起粮价大幅波动,影响社会稳定。
粮食从来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应该是政治经济问题。所以粮食的目标价格也不应该单纯地从经济的角度来看待,更应该考虑农民的收入、价格波动与社会稳定问题。在市场完全占主导的经济中,难免会有价格的波动起伏,这对我国小农经济而言挑战不小。如何既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还要让政府承担必要的发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