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规范规模养殖场疫病防控监管
2015-11-30姜健陕西省丹凤县畜牧兽医中心
文│姜健(陕西省丹凤县畜牧兽医中心)
怎样规范规模养殖场疫病防控监管
文│姜健(陕西省丹凤县畜牧兽医中心)
近年来,随着畜牧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养殖数量不断增大,规模化水平不断提高,规模养殖场已经成为畜禽养殖的主体,以规模养殖为主的畜牧产业迅速发展,但广大规模养殖场户饲养管理不规范尤其是动物防疫不规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为了使广大规模养殖场从业人员充分认识动物防疫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消除松劲麻痹思想和畏难厌战情绪,积极支持、配合和实施规范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不断健全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特提出规模养殖场疫病防控工作监管的规范措施。
一、目标任务
通过规范规模养殖场疫病防控工作,使规模养殖场从业人员守法意识不断增强,养殖水平不断提高,内部管理不断规范,动物防疫有序开展,检疫申报更加自觉,养殖档案更加翔实,生产效益明显提高,追溯体系逐步健全,疫病防控工作有效开展。
二、规范内容
1.规范动物养殖条件准入关。重点解决规模养殖场不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问题。所有新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按照《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二十条及《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方可饲养动物。凡是以前没有办理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要求提出申请办理。
2.规范动物养殖档案建立关。重点解决规模养殖场不建立养殖档案,养殖档案记录不全、不规范的问题。所有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猪、牛、羊施加畜禽标识,建立健全养殖档案,严格统一规范填写养殖档案、生产记录、免疫记录、消毒记录、诊疗记录、疫情监测记录、投入品使用记录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3.规范疫控设备设施建设关。重点解决规模养殖场只重视生产场房建设不重视疫病防控设备设施建设的问题。所有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按照要求修建一个10~30立方米的化尸池,所有病死生猪等畜禽必须执行“五不准一处理”制度,即不准出售、不准运输、不准屠宰、不准食用、不准乱抛,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制度。各规模养殖场要建设固定的储粪池和沼气池,严格按照规定处理粪便及其污染物。粪便坚持执行堆积发酵处理、粪尿和污水沼气池厌氧发酵处理后作为果园和大棚菜的有机肥料,禁止在公路和村庄晾晒鸡粪,禁止将粪便长期露天堆放,禁止将粪物远距离露天运输,防止畜禽粪便及污染物散发臭气、滋生蝇蛆、污染周围环境、传播疾病和影响群众生产生活。
4.规范程序免疫防疫关。重点解决规模养殖场不制定免疫程序,不按免疫程序进行防疫的问题,尤其是要解决对国家强制免疫病种防疫不全、不到位、不及时和防疫不挂标的问题。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对国家强制免疫病种实行强制免疫,猪瘟、口蹄疫、蓝耳病、鸡新城疫、禽流感等强制免疫病种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建档率达100%,畜禽标识佩戴率达100%,免疫抗体监测合格率达70%以上;对非强制免疫病种参照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提供的免疫程序和技术操作规范实施程序化免疫。规模养殖场防疫程序和自购病种疫苗必须在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
5.规范投入品使用关。重点解决规模养殖场不正确使用投入品的问题,尤其是使用投入品无内检、无登记、记录不全的问题。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规范使用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严格执行兽用处方用药、严格按照兽药说明剂量用药,严禁超剂量、超范围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建立健全饲料、兽药投入品内检、使用记录。禁止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进行治疗动物疾病,禁止在饲料和饮水中添加非食用性饲料添加剂。所有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按照无公害产品生产标准,科学合理使用兽药及药物添加剂,做好投入品内检、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投入品及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等。
6.规范动物防疫抗体检测关。重点解决动物免疫抗体检测水平低,免疫抗体保护力不足的问题,每年春秋季防疫结束后,对各规模养殖场畜禽开展一次免疫抗体效价检测,科学判断免疫效果。各规模养殖场适时采集动物血清送县级畜牧部门进行实验室检测,检测结果作为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实施动物免疫注射的重要依据。
7.规范动物产地检疫关。重点解决规模养殖场出栏及购进畜禽不申请、不报检的问题。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出栏及购进动物必须按要求申报检疫,确保出栏动物安全,引入动物健康。基层要加强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建设,规范财产及检疫设备管理,加大产地检疫申报制度的宣传,保证产地检疫工作顺利开展。镇级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官方兽医要规范检疫操作,完善检疫记录,实施官方兽医包抓制度,翔实掌握辖区规模场户饲养动态,做到以检促防。
8.规范防疫制度落实关。重点解决规模养殖场防疫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执行不力的问题。所有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要积极配合开展常年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每月开展一次流行病学调查,突出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伪狂犬、牛羊布病、牛结核病等监测工作。定期对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搞好趋势判定,及时制定科学有效的防控方案和措施。对出现的可疑病例按规定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领导机构,负责规范规模养殖场疫病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推进、修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划和指导规模养殖场的建设和功能划分、先进畜牧技术推广应用和规范养殖档案建设的培训、规模养殖场规范化监督管理工作的督查及案件处理等工作。
2.做好宣传。把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和涉牧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作为重点,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一是结合春秋季防疫工作开展,深入宣传《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等动物防疫、涉牧法律法规和动物防疫相关知识,增强规模养殖场从业人员对动物防疫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积极支持、配合和实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促进畜牧科普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是制定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认真按照计划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重点开展涉牧法律法规、畜牧养殖新技术、动物疫病防控技术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对养殖户、防疫员、官方兽医及基层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进行全方位培训,不断提高规模养殖场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是利用报纸、杂志、新闻媒体等加大规范规模养殖场疫病防控工作的报道,为全面抓好规范规模养殖场疫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3.夯实责任。实行各规模养殖场负责人是规范规模养殖场疫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制度,落实基层干部包抓规模养殖场制度,和规模养殖场签订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目标责任书,确保规范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4.强化服务。县级畜牧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畜牧兽医优秀人才服务团”作用,及时解决养殖场户在生产中遇到的疑难杂症。坚持经常深入各规模养殖场户开展养殖技术服务,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健全防疫制度和养殖档案,督促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引导养殖户适度规模生产,守法经营,确保养殖场户达产达效。
5.政策措施。对养殖规模符合生产要求,动物防疫、病死畜禽及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到位,且防疫制度执行良好,已经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进行畜禽养殖备案,规范化管理执行比较好的规模养殖场不折不扣的执行惠农政策,优先考虑项目的申报;对规范化管理执行不好,未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畜禽养殖备案的规模养殖场一概不享受惠农政策,申报项目坚决不予支持,确保规范规模养殖场疫病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6.严格执法。以“保安全、促生产、强监管、重落实”的执法理念,坚持文明执法、秉公执法,加强规模养殖场的监督检查,加大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重点查处养殖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违规处置粪便污染物及病死动物,不执行动物强制免疫造成疫情扩散,违规使用饲料、兽药涉牧投入品,防疫不挂标、不建立养殖档案等违法行为,确保畜牧产业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