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现代农牧业
2015-11-30沙咏梅
●文/沙咏梅
大力发展现代农牧业
●文/沙咏梅
新世纪以来,经过十多年的持续快速发展,内蒙古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还存在较大的发展差距,还需要立足区情,审时度势,抓住重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在农村牧区,农牧业既是“四化同步”的短腿,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只有农村牧区实现了全面小康,内蒙古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才能顺利实现。
农牧业发展面临新机遇新挑战
近年来,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条件与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过去不太突出的农业经济结构性矛盾进一步凸显。内蒙古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总体发展势头良好,但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动适应农业经济发展新常态,就要从内蒙古的区情出发,深刻分析影响农牧业发展的外部条件和内部因素。
首先,传统粗放型的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仍广泛存在。我区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和细碎化的农地和草场划分,使农牧业规模化经营和农牧业现代化根本无法实现。农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动力不足、机械化程度偏低。其次,农畜产品的产业化经营水平偏低,缺乏农牧业发展的社会化服务。虽然部分绿色农畜产品的口碑很好,但精深加工能力和水平滞后,知名品牌偏少。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没能形成一体化的服务体系,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化程度较低,部分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处于瘫痪和人才流失状态。农牧民面对市场仍然是单打独斗,势单力薄,从而制约了现代农牧业的发展。再次,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牧区生态环境脆弱。
但我们也要看到,在新常态下加快推进农牧业现代化建设也面临难得的机遇。2014年被认为是中国农业与农村改革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全年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涉农政策,如取消农业户籍、新型城镇化、土地三权分置和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引导适度规模经营、粮食目标价格制度等,这些政策对农业和农村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2015年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聚焦农业问题,凸显“三农”问题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对中国建成小康社会有着“重中之重”的地位。新一轮关于促进农村牧区改革发展的工作将深入推进,改革红利将惠及更多农牧民。首先,促进农牧民增收。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的推进,农村牧区现有的资源将被盘活,农牧民将被赋予更多财产权利,从而增加农牧民的财产性收入;同时,国家将保证农业农村投入,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农牧民转移性收入将继续增加。其次,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将改变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从内蒙古地区经济发展来看,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强调,要着力抓好农牧业和牧区工作,促进农村牧区又好又快发展。自治区也提出了深入实施“8337”发展思路,把内蒙古建设成全国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
可见,内蒙古农牧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存,如何在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继续强化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如何在国际农产品市场竞争的冲击下创新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提高农业竞争力,如何在生态资源环境硬约束下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破解这些难题,是内蒙古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重大任务。
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抓好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工作
内蒙古是农牧业大区,是全国13个粮食主产区和五大牧区之一,必须持续做好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工作。
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牧业。推进内蒙古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调整农牧业结构,发挥我区资源和产业优势,加快推动传统农牧业向现代农牧业转变,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贡献。一方面,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要继续推进农牧业生产加工园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和水产健康养殖,加强源头治理,规范生产过程,着力打造一大批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和农产品知名品牌。另一方面,加强农业技术创新,加强畜种改良,从技术上要产量。要更加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发展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一是规范并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在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上,尊重农牧民的意愿,在不改变土地、草牧场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用途,不损害农牧民承包经营权益的原则下,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多种方式流转土地(耕地)、草牧场经营权。推动土地、草牧场的集中使用和其他生产要素的集中投入,从而提升农牧业生产的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组织化和集约化程度,提高农牧业生产力和综合竞争力。
二是加快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和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普通农户的家庭经营仍占大多数,要继续重视和扶持其发展农牧业生产。还要创新经营方式,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如加快发展农户间的合作经营,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
三是建立健全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多元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巩固乡镇涉农公共服务机构基础条件建设成果。鼓励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围绕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拓展服务范围。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定专门的规划和政策,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抓好农村牧区生态文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内蒙古时强调,要扎实抓好生态文明建设,要保护和建设好这片大草原,继续有效实施农村牧区的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打造中国北方的生态安全屏障。要正确处理农牧业生产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要确保基本耕地、草原及粮食播种面积,不能盲目扩大耕地面积和牲畜头数,增加农畜产品产量应通过技术创新的内涵式方式。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严禁以各种理由复耕或开垦水土流失严重、产量低而不稳的坡耕地以及沙化耕地,严禁开垦草原、林地,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
(作者单位:内蒙古党校经济学教研部)
(责任编辑/麦力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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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各类资源(主要是土地资源)、资产和资金实行以进一步明晰产权、确定权属关系为核心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需要试点先行,试点方案提出的改革试点目标原则是:要通过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完善权能,积极探索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在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