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依法治国的文化困境与对策
2015-11-29张鑫张贝
■文/张鑫张贝
论依法治国的文化困境与对策
■文/张鑫张贝
摘要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早在中国古代先秦法家就提出来了,经历了近代、现代一系列的历史嬗变,依法治国已经确立为我国治国的基本方略。虽然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与进步,但是这种发展与进步是缺乏持久的动力与精神底蕴的,遇到的阻力也是顽强的,所以这种发展与进步也是有限的。中国法治确立的困难之处在很大程度上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在制约密切相关,因此,清楚的认识法治的文化困境与精神源头才能转变已有的制约法治发展的观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营造社会主义法治氛围,实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关键词依法治国文化困境人文精神对策
一、依法治国的文化困境
(一)中西法治传统的历史分途
1、中国重人治轻法治传统的历史渊源
春秋战国时期,各派思想家们应诸侯国征战以及国家治理的需要,提出了多样的治国方案。儒家主张“礼治”“德治”,法家主张“法治”,墨家主张“天治”,道家主张“道治”。
当时在治国方略上,儒、法的主要分歧在于治国是用“德”还是“法”。这种分歧首先表现在治国标准上。儒家将国家的兴衰、政治的良莠完全归结为治国者的品行和智慧。法家主张“为政以法”。其次,表现为“德”与“法”的关系上。儒家主张道德与法律都应当加以运用,但德为主法为辅。法家则主张“唯法而治”,最后,分歧表现在治国的措施上。儒家主张道德教化,法家则主张重刑以增加法的威慑力。
“两千年来,中国社会结构背后的意识形态既然主要是儒家思想,所以中国法律,可说全为儒家的伦理思想和礼治主义所支配。古代法典中可以说大部分皆为关于亲属及阶级的特殊规定,其余的部分始为一般的规定”。①
作为一种治国理念,法家的“法治”与儒家的“德治”形为两异实则内合,二者都是以君主为主体,“君权至上”,“法自君出”,在君主至尊的前提下为君主提供的谋略,这种内合就决定了中国古代的治国传统从根本上来说是人治。
2、西方“法治优于一人之治”的传统
西方的法治理论渊源可以追溯到希腊城邦特别是雅典城邦时期,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提出了西方最早的法治理论。“在西方,自柏拉图提出法治理论后,法治就意味着法律的权威高于统治者的权威”。②亚里士多德在柏拉图法治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更系统的法治理论。到了中世纪,古希腊时期形成的理性传统很快被神性所取代,直到反对神性、呼唤理性的人文主义思潮出现,才为西方理性主义的恢复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近现代我国依法治国的文化困境
新中国成立以后,“法治”一直被“法制”这一概念所取代,建国后的30年中,学术界尽量回避对“法治”做出正面的解释,仅仅作为批判性的概念确定下来,将法治这一概念与资产阶级联系起来,认为它是一个“非阶级的或超阶级的观点”。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在解放思想的指引下才真正揭开了正面解释“法治”的序幕,对法治的解释逐渐跳出中国古代法家和近代资产阶级政治主张的范围,将其界定为“用法律来治理国家的原则”,不断将法治概念扩展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领域。90年代中期以来,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国治国的基本方略。
二、文化困境对策分析
(一)转换观念:打破传统法治观念束缚,撇开对西方法治理论的偏见
同样具有深厚人文底蕴的中国为何没有孕育出具有理性的现代法治思想的萌芽?这种差异从中西观念上的对比可以窥见一二。这种观念上的差别在历史的实践中的利弊是显而易见的,所以在现代实行依法治国就必须抛弃传统的法治观念,撇开对西方法治理论的偏见,从其理论与实践中汲取合理的、可借鉴的因子。
(二)对传统人文精神的优秀成分加以继承与改造,使社会主义法治具有中国底蕴
现代法治理论作为一种非内生文化,必须加以本土化。在本土化的过程中,要以我国固有的文化作为载体和桥梁,赋予本土化以内在的人文精神。在传统文化中,“法不阿贵”、“刑无等级”、“民贵君轻”等思想经过改造,均可与现代法治体现的民主、平等所契合;传统文化中的德、礼、仁、义、智、信等,作为一种内在的约束力和道德追求,是可以对现代法治精神的确立与实施产生积极的影响的。对固有文化中与现代法治观念所契合的内容加以继承与改造,是有助于法治理念转化为中国人的精神情感认同并加以信仰的。
(三)借鉴西方法治思想合理成分,助跑中国法治建设
在我国当下进行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依法治国是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权威的确立无论是对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与发展,还是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都是必不可少并需要一以贯之的策略。现代法治思想主要发源于西方,其发展历史源远流长,通过时间的沉淀依法治国的优势也是有目共睹的。西方法治思想中包含的理性主义、民主主义等合理内容是可以加以借鉴的,我们需要客观、公正的对待这些人类所共有的精神财富。
中国重人治轻法治的治国传统使人们养成了“信权不信法”的意识传统,极大的削弱了现代社会法治所需要的人文精神基础,因此,重建人文精神与法治信仰是我们走出文化困境的内在动力。只有重塑了我们的人文精神和法治信仰,依法治国才能迸发活力、拥有动力。
注释
①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M].商务印书馆,1947.
②张乃根.西方法哲学史纲[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参考文献:
[1]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
[2]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M].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
[3]陈金钊.法治论者的思想挣扎[J].扬州大学学报,2011(03):30-42.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