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法治共识 建设法治中国
2015-11-29刘武俊
◎文/刘武俊
JUANSHOU| 卷 首 |
凝聚法治共识 建设法治中国
◎文/刘武俊
总体上讲,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任务更加繁重。与以往不同的是,随着四中全会精神的深入人心,全社会都对法治建设寄予了更多的关注和更高的期许。在适应经济新常态的同时,中国法治建设也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迈向“法治新常态”。法治新常态意味着法治建设正在向形态更高级、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化,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目标迈进。从内涵上讲,法治新常态意味着法治应当成为党治国理政的常态方式,须恪守依法执政的基本原则;意味着法治应当成为全社会的常态化行为模式,依法办事成为基本共识。
凝聚法治新共识,就是要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一种常态化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模式;深刻认识到法治就是良法善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凝聚法治共识,就必须深刻认识到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厉行法治,就必须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凝聚法治共识,就必须深刻认识到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凝聚法治共识,就是要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惟有进一步凝聚全社会的法治共识,才能筑牢法治新常态的思想基础和社会基础。
法治新常态必然要求将一切涉及公权力的事务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因为轨道具有一种锁定效应和常态化的运作导向,法治轨道必然排斥非常态化的人治和主观臆断。“纳入法治轨道”不止是立法问题,还要解决权力运作的脱轨和越轨问题。干预司法、司法的地方保护主义、司法腐败等“法治非常态”是破坏法治的负能量,必须坚决遏制。
“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已经绘就,让我们高扬“依法治国”的旗帜,进一步凝聚法治新共识,众志成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事业。
(作者系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